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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無牌僱傭中介公司職員因不良營商及清洗黑錢被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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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無牌僱傭中介公司女職員因分別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入境條例》,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九月二十二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二十八個月和三十個月。

  案中首名被告為四十四歲的菲律賓籍家庭傭工,她因不當地接受付款、應用虛假商品說明、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及違反逗留條件,被判處監禁二十八個月。另一名被告為五十七歲本地女子,她因不當地接受付款及清洗黑錢而被判處監禁三十個月,並同時被法庭下令向受害人賠償約六千元。

  本案是《商品說明條例》自二○一三年七月修訂以來,首宗涉及僱傭中介行業並判處監禁刑期的不良營商手法案件,亦是首次有不良營商手法違例者同時被控以洗黑錢罪名。

  香港海關接獲舉報,指兩名涉案的職員向七名顧客提供僱傭中介服務時,訛稱其位於觀塘和土瓜灣的兩間僱傭中介公司已領有牌照,並保證可安排顧客的海外親友到香港或澳門工作。惟當兩人收取顧客約八萬元的中介費用後,卻沒有提供相關服務或作出退款安排,而該公司亦非持牌的僱傭中介公司。

  此外,兩名職員亦被揭發於二○一八年至二○一九年期間,以現金存款和銀行轉帳等不同方式處理犯罪得益,涉及金額共約七十四萬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是次判刑極具阻嚇作用,當中的監禁判刑亦充分反映相關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會繼續打擊不良營商手法,保障消費者權益,商戶須遵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在接受付款時,意圖不供應有關產品或意圖供應與有關產品有重大分別的產品,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的時間內供應有關產品,即觸犯條例中不當地接受付款的罪行。另外,任何商戶如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亦屬違法。上述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事宜和清洗黑錢的活動。
 
2022年9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