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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與警方繼續就防疫規例嚴厲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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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九月十八日)表示,食環署與警方於昨日(九月十七日)至今日凌晨繼續加強巡查各區的酒吧/酒館、其他餐飲處所及若干其他處所,向違反防疫規例的處所負責人、員工及顧客採取嚴厲執法行動。發言人表示,本地疫情近日持續嚴峻,執法部門會持續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處所負責人及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應同心協力減低病毒在社區的傳播風險。
   
  發言人提醒有關人士必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第599F章規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等規定及指示,當中包括「疫苗通行證」中「紅碼」及「黃碼」的相關規定,以及參與宴會活動的餐飲處所顧客須遵從有關快速抗原測試的規定。
   
  食環署及警方昨日的執法數字如下:
 
  巡查 向處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 向顧客/員工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
酒吧/酒館 43 2 5
其他餐飲處所  569 3 1

  此外,食環署及警方已要求相關處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違規處所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下午六時正至翌日上午四時五十九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不得安排多於二人同坐一桌,為期三或14天不等或關閉處所14天。有關個案數字詳列如下:
 
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或關閉處所 酒吧/酒館 其他餐飲處所
沒有晚市堂食及只限二人一桌三天 不適用 1
沒有晚市堂食及只限二人一桌14天 不適用 2
關閉處所14天 2 不適用
 
  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第599F章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此外,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在非餐桌飲食時沒有佩戴口罩的人士,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為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發言人再次強烈呼籲社會各界切勿鬆懈,必須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食環署已加強宣傳並將會繼續嚴厲執法,提醒各界自律及合作,同心抗疫。
 
2022年9月18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8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