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職業介紹所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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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發言人今日(九月九日)提醒職業介紹所的經營者,在經營業務時,必須時刻遵守法例及《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守則》)的規定。

  勞工處的職業介紹所事務科於二○一九年期間接獲兩名外籍家庭傭工(外傭)投訴,指一間名為天叡僱傭有限公司的職業介紹所向她們濫收佣金。由於經調查後有足夠證據顯示有關職業介紹所的一名職員向外傭濫收佣金,勞工處向該名職業介紹所職員提出檢控。案件經審訊後,該職業介紹所職員因向一名外傭濫收佣金被判罪成,並於二○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八千元。該名職業介紹所職員其後就有關判罪提出上訴,有關上訴於二○二二年九月六日被高等法院駁回。

  根據《僱傭條例》(《條例》)第53(1)(e)(i)條,勞工處處長(處長)如有合理理由信納某名受僱持牌人或擬作為持牌人的個人曾違犯《條例》第XII部的任何條文或根據第62條訂立的任何規例,可撤銷其牌照。根據第53(1)(c)(iva)條,處長如有合理理由信納持牌人或擬作為持牌人的個人沒有遵從根據《條例》第62A(1)條發出的《守則》,可撤銷其牌照。《守則》第4.2.2段規定,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公司董事、被提名經營者,以及高級管理人員應密切監督屬下所有職業介紹所職員。即使可能並非持牌人未能符合《守則》所載述的法定要求及/或標準,他/她們亦須為其所有職員在提供就業服務時的一切作為和行為負責。

  勞工處今日接獲由天叡僱傭有限公司於昨日(九月八日)發出的信件,就其職業介紹所於九月四日停止業務後,將有關的職業介紹所牌照交回勞工處。處長將會根據《職業介紹所規例》第8條取消有關牌照。

  勞工處在處理發牌及續牌申請,以及職業介紹所申請轉換經辦人事宜時,會查核職業介紹所的經辦人、擬經辦人,以及其有關連人士或受僱人員是否有相關違法紀錄,以防止違例者再度經辦職業介紹所。

  公眾人士如欲查詢與職業介紹所相關的事宜或投訴不良職業介紹所,請致電2115 3667,或親身前往九龍旺角道一號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九樓九○六室,與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聯絡。



2022年9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