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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回應申訴專員公署「政府土地上棄置車輛的問題」主動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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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申訴專員公署今日(九月一日)發表「政府土地上棄置車輛的問題」主動調查報告,運輸署回應如下:
 
  運輸署感謝申訴專員公署的主動調查工作,並同意報告的建議。運輸署一直積極配合跨部門聯合行動清理公共道路上的棄置車輛,並正進行修改法例的工作,以期改善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就申訴專員公署在報告中提出的建議,運輸署亦已展開一系列相關工作。

  政府將會修訂《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要求已滿兩年未有續領車輛牌照的車輛,登記車主若沒有在指定期間為該車輛續領車輛牌照,或取消該車輛的車輛登記,或取得運輸署署長的豁免,即屬犯法。修例旨在使車主履行應有的責任,妥善處理其名下的車輛。考慮到香港土地資源極為寶貴,我們建議將刑罰定在一個較高的水平,以達到足夠的阻嚇作用,同時反映政府在清理棄置車輛時所衍生的成本。運輸署正就修例事宜(包括刑罰水平)徵詢律政司的意見。

  我們預計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立法修訂建議,並在通過相關的法例修訂及完成系統改進後,於二○二四年上半年實施新安排。運輸署會加強宣傳,讓車主了解作為車主應有的責任,並清楚知悉新法例的要求及罰則。同時,運輸署亦會研究透過電子聯絡方式,提醒車主其車輛牌照已逾期,應按法例要求適時妥善處置其車輛。

  運輸署會配合地政總署的搜證工作及提供車輛登記冊內車主的資料,以便地政總署追查涉嫌棄置車輛車主的身份。

  就加強部門協作,共同制定處理公共後巷的棄置電單車之程序,在較早前的「地區事項統籌工作組」會議中,為強化處理後巷衞生黑點,當局已落實將跨部門聯合清理棄置車輛行動由公共道路擴展至後巷。

  運輸署會繼續積極參與跨部門聯合行動清理公共道路上的棄置車輛,並積極進行修例工作,務求解決政府土地上棄置車輛的問題。  
 
2022年9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2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