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監管局接管旅遊業發牌及規管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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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遊業新規管制度將於明日(九月一日)全面實施。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在《旅遊業條例》(第634章)成立的新規管制度下,將分別接管旅行代理商註冊處向旅行代理商發出牌照的職能,以及香港旅遊業議會(旅議會)向導遊和領隊發證及進行行業規管的職能。旅監局亦會負責管理旅遊業賠償基金和向旅行代理商徵費。註冊處將於同日解散,旅議會亦會於同日終止其發證及規管的工作。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表示,實施旅遊業新規管制度是推動業界提升專業水平,以及促進香港旅遊業長遠健康發展的重要一步。政府會與旅監局和業界繼續保持緊密合作,確保新規管制度的有序實施。
 
  他補充:「對於旅議會多年來規管行業所作的努力,我藉此機會表示感謝。」

  旅監局是根據《旅遊業條例》成立的旅遊業法定監管機構,主要負責有關旅行代理商、導遊和領隊的發牌和規管事宜。
 
  市民如欲獲取更多有關旅監局的資料,可瀏覽該局的官方網站(www.tia.org.hk)。



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