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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格人士沒有履行窗戶訂明檢驗及修葺職責遭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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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紀律委員會)早前根據《建築物條例》完成對一名在強制驗窗計劃下被委任作合資格人士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紀律研訊,裁定該名承建商因沒有履行或遵守根據《建築物條例》施加於合資格人士的職責或要求,須予以紀律處分。

  紀律委員會於七月二十九日頒布的書面裁決及命令今日(八月十二日)在憲報刊登,詳情載於以下連結: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22632/cgn202226324282.pdf

  紀律委員會命令對該承建商處以罰款六千元,以及其須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約三萬六千元的研訊費用。

  承建商於二○一五年十月向屋宇署呈交證明書,確認已為大埔一個住宅單位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認為該些窗戶屬安全,無須進行訂明修葺。其後,屋宇署到該單位作抽樣審查,發現該單位的窗戶有部分鉚釘出現腐蝕及螺絲出現嚴重銹蝕。

  鑑於有關調查結果,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3(1)條的規定,通知紀律委員會考慮向該名承建商採取紀律行動。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重申,為確保樓宇安全,屋宇署十分重視合資格人士就強制驗窗計劃進行窗戶訂明檢驗及修葺的質素。若合資格人士在強制驗窗計劃下進行窗戶訂明檢驗及修葺時違反《建築物條例》的相關條文,屋宇署可根據該條例採取執法行動。

  他補充,屋宇署會繼續進行抽樣查核工作,以確保強制驗窗計劃下進行窗戶訂明檢驗及修葺的質素。
 
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