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輪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及護養院員工強制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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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八月十二日)宣布第七十六輪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及護養院員工的強制檢測詳情。
 
  醫務衞生局局長昨日(八月十一日)按《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第10(1)條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規定由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護養院以及附設於安老院或殘疾人士院舍的處所的日間服務單位僱用並於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至八月三十日期間值勤,或透過與院舍或上述單位訂立的外聘服務合約在該期間向住客或使用者提供服務的人士(包括全職、兼職及替假員工),須於二○二二年八月十七日至八月二十三日期間,按照公告指明的規定及程序,進行一次關於2019冠狀病毒病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指明檢測)。
 
  院舍員工如在二○二二年七月十八日或之後取得2019冠狀病毒病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或快速抗原測試的陽性檢測結果,並可出示相關載有陽性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通知,或在政府「2019冠狀病毒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申報系統」作出申報後獲發的電話短訊通知或隔離令,則無須按公告的規定進行檢測。
 
  院舍員工可選擇以下途徑進行檢測:
 
(1)於社區檢測中心(名單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臨時檢測中心(如有)(名單見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supportser/sub_ttc)或流動採樣站(如有)(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按社區檢測中心/臨時檢測中心/流動採樣站職員的指引進行指明檢測;
 
(2)透過政府為上述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護養院或日間服務單位安排的化驗所的職員指引進行指明檢測和提供檢測樣本;
 
(3)透過院舍經營者/營辦人自行安排由醫護人員或受過訓練的人員採集樣本,並於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頁上所刊登的認可化驗所進行檢測(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或
 
(4)由員工自費自行安排於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頁上所刊登的認可化驗所進行檢測(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
 
  透過政府為上述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護養院或日間服務單位安排的檢測所提供的樣本必須是鼻腔拭子樣本或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而透過其他檢測途徑所採集的樣本則必須為非自行採集的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
 
  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10,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社會福利署(社署)發言人指出,社署及衞生署會發信通知各院舍有關安排及要求。發言人提醒,院舍員工如在社區檢測中心接受免費檢測,應盡早透過「社區檢測中心預約系統」(www.communitytest.gov.hk)預約。此外,院舍亦應提醒員工必須妥為保存載有檢測結果證明的電話短訊通知或檢測結果報告。
 
  院舍經營者/營辦人必須備存有關員工在政府指明的時段內接受指明檢測的紀錄及結果,以配合社署核查主任(強制檢測)於院舍內執行《規例》的相關工作。
 
  政府會繼續視乎疫情的發展,以及因應各項防疫措施的配合而就上述有關檢測政策作出調整。



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