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應對疫情指導及協調組」記者會答問內容(附圖/短片)
******************************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八月八日)上午主持「應對疫情指導及協調組」記者會,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教授、醫務衞生局副秘書長(特別職務)馮浩賢和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黃志光亦有出席。以下是記者會的答問內容:
 
記者:你好,想問現時看見香港每日確診個案已連續兩星期超過4 000宗,現時放寬「外防輸入」的措施是否意味着正式放棄與內地通關?另外想問,剛才提及四日居家檢疫期內,這批人士可以在社區自由走動,現時其實兒童和幼童的(疫苗)接種率並不高,會否罔顧了他們的生命安全呢?最後想問,現時四日居家檢疫期間這批人士可以外出、乘搭交通工具,其實政府方面會如何主動查核他們在進入處所時有否遵守「紅、黃碼」的規矩?謝謝。
 
行政長官:就剛才的三個問題,第一,我們與世界接軌和與內地正常通關,這兩件事並沒有矛盾,兩方面亦要積極進行。今次我們採取「3+4」方案,剛才已解釋,在平衡風險可控的情況下,我們希望維護民生活動和香港競爭力,盡量讓社會有最大的動能和經濟活力,因為我們既要保護生命,亦要確保我們有正常的民生活動。至於與內地的正常往來,這一方面我們正努力中,我們首先要尊重內地的防疫政策。內地的標準是「7+3」,即是七日酒店檢疫和三日監察。我們明白內地亦有管控疫情的風險要求,我們和內地有關單位討論,希望兩地在過關的時候盡量減少不便。我們希望將香港的實際情況向內地有關單位解釋,從而在不把風險加大給內地單位的情況下,盡量減少在通關的不便。我多次提及,我們要和內地有關單位在這方面達成共識。而且在減少不便方面,我們會按實際情況,希望逐步進行,令內地有關單位對於任何有共識之後一些減少不便的措施有信心。

  在我們與內地有關單位的溝通細節中,他們明白香港的情況,由於我們在商討共識中大家要考慮不同方案,在未有共識前,希望大家明白我們並不打算公開細節,亦不希望令大家訊息混亂。但我們和內地在這方面的溝通是緊密的,亦在討論的期間將剛才提及的,我們的整體防疫政策介紹給內地有關單位。
 
  在我的角度來說,我是以減少不便,希望逐步與內地在這方面達到一些方案,會盡快進行,但也要尊重內地「7+3」的要求,這是要逐步進行的,我們和海外接軌及與內地通關是沒有矛盾的,兩方面我們也要推展。至於在保障生命安全方面,剛才我用了特定的時間與大家介紹特區政府整體的防疫政策,正正說出我們不躺平,要控制確診數字,而且是以科學精準的方法去識別不同風險級別的人士去管控,確保我們可以保護高風險的人士,包括「一老一幼」及長期病患者等人士。我們的政策亦要減重症、減死亡、減輕症變重症,所有的措施都是照這幾個目標進行。
 
  我們今次使用的精準方法中,重點是用核酸測試。核酸測試令我們更有信心可以針對核酸測試的速度和結果,去分辨不同人士的風險評級,從而保障他們。接種疫苗方面,我們會全力推行,亦多次呼籲大家不要掉以輕心,以接種三劑疫苗為基礎,確保我們有足夠的防禦能力去抵禦疫情的變化。當然,疫情的數字會「有上有落」,因此我與兩位局長經常針對疫情的變化討論最新的防疫考慮。另外,在「3+4」新措施之下,「黃碼」人士的活動在外出時有所限制,我們會加強巡查和執法,有關的同事在這方面會多做工夫,但我相信絕大部分的人士都願意遵守這次「3+4」方案裏要求他們的規限活動,因為我們已把規限減到最少,亦給予社會最大的活動空間。我相信絕大部分的市民都是盡責的,但在巡查方面我們會多做些。
 
記者:各位好。有數個問題想問。現時採用「3+4」方案,之前說過有機會採用「5+2」(方案),最後為何選擇「3+4」(方案)?(檢疫日數)是如何計算出來?四日的醫學監察安排,即抵港人士獲安排回家進行居家隔離,會用甚麼方法送他們回家?另外,在新措施下,每名食客掃描「針卡」時,食肆的裝置一定要連接政府的資料庫才能核對該張「針卡」,「針卡」載有個人資料,若食肆的裝置與政府系統連接,變相是另一種實名制,有市民批評政府漠視民意,政府怎麼釋除公眾在這方面的疑慮?謝謝。
 
行政長官:坊間對於我們的防疫抗疫政策或考慮檢疫日數的措施有不同揣測,我不打算在此評論。每日我們根據實際數字和取得的數據作出考慮,而決定我們採用哪種最有效的方法以符合剛才我說的五點政府防疫政策,即既控制確診數字,亦用精準的方法識別不同人士的風險級別來管控,平衡風險和經濟動力。在我們今日宣布的「3+4」方案中,我們平衡了所有的風險,剛才醫衞局(醫務衞生局)局長也說過,「3+4」方案中我們考慮的風險與在社區檢疫所傳播的風險一致。在此考慮下,我們確保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平衡抗疫風險和經濟動力而作出決定,我們認為這決定最符合香港的實際利益。
 
  至於檢疫人士在第四天,即完成了三日檢疫酒店隔離後可自行回家。事實上,檢疫人士獲發「黃碼」後,檢疫人士須每日進行快速抗原測試,測試取得陰性結果後可使用交通工具,所以檢疫人士可自行回家;若其沒有適合的居所,可於一般酒店繼續接受隔離。
 
  另外,我們今次採取的「紅、黃碼」措施,是根據「疫苗通行證」的資料運作和派發「紅碼」及「黃碼」。大家都知道「疫苗通行證」是根據個人實際名字給予其「疫苗通行證」,因此是基於現有措施派發「紅碼」、「黃碼」及回復正常的「藍碼」,與現有做法沒有分別,是按現有做法派發「紅碼」及「黃碼」。
 
記者:你好,有消息指原定上星期五公布這些措施,因為涉及到一些技術問題而押後,是否屬實呢?如果是的話,有甚麼相關的技術問題是當時未解決,而現在已經妥善處理呢?推出之後會不會有再出問題的憂慮呢?另外想問會多久會更新一次資料庫呢?「紅、黃」轉碼的時候會不會有延遲而影響一些市民按常的出行呢?如果有這個情況,市民可以向誰求助呢?另外都想問,剛才提到可能集中在早上退房,酒店需要一些預防交叉感染的措施,有甚麼指引給業界呢?如果退房時需要預防感染,為甚麼離開時,他們可以自由乘搭交通工具呢?因為根據大眾的理解,交通工具應該更加擠迫,有沒有考慮過回家那一程應該有專車接送?亦想問旅遊界和金融界亦應該有反映過今次這些措施對復蘇的幫助比較少,你們自己怎樣評價呢?謝謝。

行政長官:對於坊間有不同的訊息去作揣測,我是不評論的。在決定我們「3+4」方案的考慮中,我是要充分考慮過所有數據,以及執行時實際操作是否符合我心目中要求的程度。在綜合考慮之後,我今日向大家作出正式的宣布,並以今日的宣布為準。有關酒店的安排,我待會交給醫務衞生局局長以及副秘書長去解答。

  我想告訴大家,我們決定做任何措施,首先是考慮對管控疫情的重要性,和是否符合剛才我所說的五點防疫政策。在符合這五點防疫政策下,我希望盡量給社會有最大的正常活動和經濟活動空間。這亦是長遠來說,我們要確保香港可以重拾它的經濟活動和競爭力。我當然會留意疫情變化的走勢是如何,但我剛才亦說了,在實際考慮方面,我是盡量避免「一刀切」的方案,盡量是按着疫情變化的風險管控,用精準的措施去針對需要處理、需要特別管控的群組。這個當然會按着實際疫情變化的數據和出現的情況,從而決定我們所採取的措施。至於真正「紅、黃碼」是怎樣、哪個時候派,和酒店(的安排),我會交給醫衞局。但可以告訴大家,「紅碼」和「黃碼」的派發會按照核酸檢測結果,在知道核酸檢測結果的時候就會派發。接着我交給醫衞局局長和馮浩賢副秘書長談談酒店的情況。

醫務衞生局局長:今次的整體考慮是一個風險評估,我們用數據分析以決定風險是在一個可控的範圍內。我們將原本的第四至七天的四日檢疫酒店變成四日的居家醫學監察。我們通過三日的酒店檢疫,其實已經可以找到八成的輸入個案,繼續餘下四日的檢疫酒店達致的效果不高,而我們相信用四日的居家醫學監察,同樣可以找到這些輸入個案而阻截社區的傳播。我要強調的是三日的酒店檢疫後,其實這些旅客的確診風險已經低過百分之一,現時在社區的感染其實是超過這個數目,換句話說,這些人帶來的風險是低過社區內任何一個人,亦因此,這些人可以進行一些戴口罩的活動。剛才提到他們離開酒店,我們已經強調,「黃碼」的人士是可以進行一些他們需要的活動,包括上班、使用交通工具,在使用交通工具的時候,我們要強調大家都要戴好口罩,所以他們的風險和社區內的人士是不會有分別,甚至可能稍為低一些。
 
醫務衞生局副秘書長(特別職務):我補充一點,直接回應這位記者朋友的問題就是我們要關注酒店內預防交叉感染的問題。大家想像一下,檢疫酒店對日常運作、預防感染的要求比一般普通酒店為高。我們可以想像在早上的時候,可能有職員正在派發早餐,亦有進行核酸檢測的人沿走廊為住客檢測,也有人登記入住和退房。這些不同人士的風險系數是有所不同,所以酒店一向已建立了一套制度,確保他們相互之間不會有碰面而導致交叉感染,因此所耗費的時間會略為長一些。正因如此,我們希望可提前離開的朋友在退房時耐心等候酒店職員的指示。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關於「紅、黃碼」的私隱問題我想再補充一句,因為現在「安心出行」是將「疫苗通行證」二維碼內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執行加密處理之後,再傳送到政府有關系統進行比對。這些加密訊息平時是儲存在用戶自己手機的程式內,而不會儲存在政府或其他的系統內,所以不存在你剛才說的訊息洩漏的問題,謝謝。
 
記者:想問三條問題。第一是問「紅、黃碼」,早前局長或一些行會成員都提到,「黃碼」亦應給予一些密切接觸者,但今日公布好像沒有提到,其實是否在追蹤技術(方面)出現困難,是如何討論得出這結果?會否進一步擴展「黃碼」至適用於密切接觸者?第二,想問「3+4」的安排,我們留意到早前的計算是以抵港當天為Day 1,現在改為Day 0,這是否跟從內地方面的做法來計算?是否與內地完成商討後得此結果?第三,現在看到有很多檢測的安排是須要進行快測,尤其是「黃碼」人士須要進行快測。如何確保快測的結果準確?如何確保他們真的有做?如果沒有做而進入了食肆,罰則如何?謝謝。
 
行政長官:我首先回答一部分,接着我請盧教授回答其他問題。在「黃碼」方面,我們沒有計劃擴展至香港的密切接觸者。其中一個原因是我們現在使用「紅、黃碼」,是充分考慮在核酸檢測應用於「紅、黃碼」人士方面,可以讓我們很精準地識別不同的風險。現時在香港的密切接觸者這方面,我們未能夠引進核酸檢測,所以我們未有這方面的數據容許我們作任何決定,所以現階段是沒有計劃把「黃碼」擴展至本地的密切接觸者。至於Day 0和Day 1的定義,我交給醫衞局局長解釋和講解檢測方面的實際操作。
 
醫務衞生局局長:其實在本地的確診隔離人士,以及本地的檢疫,我們都是採取了當第一個核酸檢測陽性或確定他是一個密接(密切接觸者),這是作為Day 0。換句話說,發生的日子是零,是未進行第一日。而在醫學上,我們有很多類似的計算都稱第一日做第零日,當事故發生是第零日,所以這次只是對齊了定義。而從檢疫的角度來看,旅客剛到香港,其實沒有可能說他已檢疫了一日,我們現時說的「3+4」,是要他檢疫了三日。在第三日的早上,他已經可以完成了三日檢疫,換句話說,大部分的旅客大約是72小時的酒店檢疫,這是完全符合我們說的三天檢疫。所以數字用到港那天叫作Day 0或第零日,是絕對準確的。
 
  至於快速檢測,這本身是一個自我的檢測,我們明白這需要每一位市民,包括這些需要檢疫的人士,自己去做,並提供結果。我要強調一項事情,違反檢疫令是違反香港的法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和監禁六個月。所以我在此勸喻來港的旅客,他們要遵守香港的法律。三日的酒店檢疫後四日的醫學監察,他們必須遵守所有條件,包括「黃碼」的限制,他們不可以進入一些「疫苗通行證」的處所,他們亦需要每日做快速檢測,以及根據要求在第四日、第六日、第九日做核酸檢測,這是香港的法律要求,希望這些來港人士必須遵守。
 
行政長官:我想再補充,我們掌握有關人士的資料,即是說究竟他們有沒有進行檢測,我們是會知道的,我們知道後亦會跟進。若真的違反要求,原因是甚麼;法律方面,若違反要求,剛才亦說過,法律上是有懲處,但我相信絕大部分人士都願意遵守香港的法律,而且今次的措施已經給予有關人士很多可以進行日常活動的可能性。大家作出配合的話,我們的防疫抗疫工作將可做得更到位,在多方面我們都可以有更多空間推出一些新措施,令整體防疫抗疫方面更有效,兼且達到讓我們盡快可以回復到最大可能性的正常生活。
 
  我們今日宣布「3+4」方案後,會在機場增加人手,相信在「3+4」方案推出後利用機場往返香港的人士會增多,我們會有適當的人手安排。
 
  在審查和執法方面,我們亦會加強,確保風險管控到位,應該受到限制的人士是符合規定,如果真的有人違反限制的話,我們會採取行動。
 
  最後一點我要補充的是,在我們整體的防疫政策中所決定採取的措施,我希望大家明白,我們是以風險管控的考慮來進行,而剛才告訴大家的分析數據就是說明在「3+4」方案下,我們分析出來的風險數據是與在社區日常活動所面對的風險比例是一致,甚至更低,所以我們在「以最大效益而用最少限制」的原則下,採用了「3+4」的方案,因為我們深信,有關風險是不會比現在所看到在社區傳播的風險加大了,而且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令社會可以盡快有經濟活動和回復社會日常生活的最大空間。多謝各位。
 
記者:可否講講上學會否受影響?進入醫務場所會否受影響?即是持「黃碼」人士可否上學?持「黃碼」可否進入醫務場所?
 
行政長官:這一條需要回答,最後回答這一條。
 
醫務衞生局局長:持「黃碼」人士是不可以進入一些高風險人群的場所,包括醫院(但不包括需在指定醫療處所求診或接受治療)和院舍,這兩個是我們的高風險場所。至於上班上學,我們現時是容許的,他們只要戴好口罩,在場所內沒有一些除下口罩的活動,這是容許的。

(請同時參閱答問內容的英文部分)



2022年8月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