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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因違反《僱員補償條例》被判罰款七萬九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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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鴻利吊車貨運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今日(八月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被判罰款七萬九千元。
 
  上述公司僱用的一名吊機車司機於二○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工作期間從吊車車尾板墮至地面引致背部受傷。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在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在正常發薪日或不遲於其後七天內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款額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不能工作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此外,該公司亦沒有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支付按期付款給因工受傷僱員及須為所有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以承擔其在該條例和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22年8月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0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