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失業支援」計劃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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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已完成處理「臨時失業支援」計劃下的所有申請。在47萬宗申請當中,高達35萬名申請人最終獲批資助,超過原來預算的30萬名,總資助額35億元。
 
  政府對上一次在六月二十四日就計劃發出新聞公告,提醒申請人在七月八日或之前提出覆檢。政府在限期前收到30 690宗覆檢個案,其中約27 500宗經覆檢後獲發資助(已計入上文35萬宗獲批個案),另約3 190宗維持不獲批的申請結果。政府已完成所有審批和覆檢,並已通知有關申請人其最終覆檢結果。
 
  在審批及覆檢申請時,政府貫徹寬鬆處理的原則,就合適個案行使酌情權,例如只差一、兩天便符合30天失業或停工要求,又或失業期間從事散工的情況,只要申請人符合其他申請條件,均獲發資助。我們亦以寬鬆的方法計算申請人在二○二一年第四季的收入,務求盡量協助申請人滿足收入門檻。
 
  此外,不少申請人遞交的資料並不齊全,但為盡量讓合資格申請人獲發資助,政府代理人在審批及覆檢過程中會以不同方式,包括電郵、短訊或致電直接向申請人索取補充資料。
 
  在上述寬鬆安排下仍未能批出的約12萬宗申請當中(包括已覆檢的個案),被拒原因和個案數目如下:

  
被拒原因 個案數目
(佔所有申請人百分比)
1. 申請資料未能證明符合申請資格(例如沒有提供離職或停職證明;申請資料無法證明工作處所屬受限於第599F章的指定處所;沒有提供僱主、工作場地負責人或客戶聯絡資料;提供的補充資料與申請表的資料或強積金紀錄有矛盾等)
 
47 800
(10.2%)
2. 二○二一年十至十二月期間月入不符合2,700元至30,000元的要求 34 500
(7.3%)
 
3. 報稱被僱主要求短暫停工,但工作處所並非受限於第599F章的指定處所 16 800
(3.6%)
 
4. 提交申請時,失業/停工日數少於規定(當中政府已行使酌情權審批失業/停工只有28或29天的個案)
 
14 300
(3.0%)
5. 因個人理由或意願自行離職/停工;或其他原因(例如不符合二○二一年十至十二月期間至少一個月在香港工作的要求)
 
4 300
(0.9%)
 
6. 申請人為綜援或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下指定措施受助人 2 300
(0.5%)
 
 
  上述未獲批的申請當中,包括部分在抽查中被發現違反計劃條款及細則的申請人。政府會嚴正處理所有違規個案。若申請人獲發資助後被發現未符合資格,或違反計劃其他條款及細則,包括對就業或收入情況作出不實申述,政府將會要求有關申請人退還資助。政府已陸續向這些申請人發出通知,要求退回資助。此外,警方近日就涉嫌透過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臨時失業支援」計劃的39宗個案,採取拘捕行動。
 
  「臨時失業支援」計劃是一項針對性的臨時措施,目的是為第五波疫情和收緊社交距離措施影響而短暫失業的中低收入人士,提供一筆過10,000元的財政支援,以紓緩他們在找到新工作前的財政壓力。
 
  政府於今年二月八日公布計劃,並於二月十五日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政府其後於三月十八日公布放寬資格準則至被要求短暫停工而工作地點屬第599F章下須要關閉的部分表列處所,或須要關閉或經營受限制的餐飲業務處所。計劃三月二十三日起接受申請,至四月十二日截止。隨着所有審批及覆檢申請的工作已完成,計劃的熱線(183 6128)及電子郵箱enquiry@tur.gov.hk已停止運作。 



2022年7月31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3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