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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衞生局局長在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就授課語言作為特別註冊委員會評審非本地醫學課程的一項準則開場發言要點(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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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今日(七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就授課語言作為特別註冊委員會評審非本地醫學課程的一項準則的開場發言要點:

主席、各位委員:

  很高興出席衞生事務委員會今天舉行的特別會議,向大家解釋特別註冊委員會就訂定認可醫學資格名單的最新進展,以及解釋特別註冊委員會就以授課語言作為評審和建議非本地醫學資格的其中一項準則的考慮。

  自《2021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於去年十月經立法會通過並刊憲生效後,持有認可醫學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如果符合相關條件,可以循特別註冊途徑來香港,於公營醫療機構(包括醫管局(醫院管理局)、衞生署、香港大學和香港中文大學)擔任醫生工作,而經過一定的服務期,他們可以在取得認可專科資格及通過評核後,得到正式註冊在香港執業行醫。至於持有認可醫學資格但仍然未在香港以外地方實習的非本地培訓醫科畢業生,如他們符合相關條件,他們亦可以參加香港醫務委員會的執業資格試,從而循特別註冊途徑在香港的公營醫療機構執業。他們在符合適用於所有特別註冊醫生的條件後,同樣可以得到正式註冊。

  政府於去年十一月根據經修訂的《醫生註冊條例》成立特別註冊委員會,獨立地負責檢視與香港兩所大學醫學院課程有相若質素的非本地醫學院課程,然後訂定認可醫學資格名單,交由醫生註冊主任以法律公告形式公布。

  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14F條,特別註冊委員會在訂定認可醫學資格名單時,會考慮及建議符合以下說明的醫學資格:
(a)屬學位或更高程度;
(b)由香港以外某地方的某團體頒授,而以國際排名而論,該團體大致上可與任何本地大學比擬;及
(c)以下列項目而論,大致上可與由任何本地大學頒授的醫學資格比擬:
(i)令修讀者獲頒授有關醫學資格的課程的內容; 
(ii)有關課程的授課語言;及
(iii)特別註冊委員會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方面。

  經仔細商議後,特別註冊委員會訂定了兩批合共50項認可醫學資格,並已由醫生註冊主任於今年四月及六月以法律公告形式公布。
 
  特別註冊委員會在訂定非本地醫學院頒授的認可醫學資格名單時,主要準則是考慮所有相關的因素(包括國際排名、課程內容及授課語言),而該等醫學資格要大致上可與由任何本地大學頒授的醫學資格比擬。
 
  因應立法會相關小組委員會早前在審議落實首批認可醫學資格的法律公告時所提出的意見,特別註冊委員會及香港兩所大學醫學院現正檢視授課語言作為評審非本地醫學課程的準則一事。
 
  特別註冊委員會繼續推進就其他非本地醫學院課程的評審工作,過程中委員會不會剔除任何合乎既定條件的醫學資格。委員會亦希望盡快可提交餘下的認可醫學資格名單。
 
  主席,我的簡介到此為止。特別註冊委員會主席鄧惠瓊教授和兩位醫學院院長今日都在座,他們和我都很樂意回答各位委員的問題。多謝主席。
 
2022年7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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