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2022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就《2022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發言全文:
 
主席:
 
  政府在二○二二年五月十八日向立法會提交《2022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後,法案委員會已仔細討論《條例草案》的政策目的和具體條文。在此,我衷心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黃俊碩議員,以及剛才發言的林(新強)議員和黃(元山)議員在委員會的工作,並在剛才發言時支持我們的修訂。
 
  在此我亦簡單回應林議員對我們的讚賞,這不單對我們自己的團隊,對公務員團隊也是很大的認可。這些意見我們亦會傳達回去,令我們日後的工作可以做得更好。另外,關於黃議員提到我們如何更好地平衡發展及監管的需要,其實我跟他所想的亦不謀而合,所以我們籌組今次的《條例草案》時涉及的諮詢委員會,其實當中的組成已考慮了不同規模的會計師行的代表,這方面的工作我們會繼續。
 
  隨着有關新會計專業規管制度的三項附屬法例早前已完成「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新制度將會在今年十月一日開始實施。屆時,主要的會計專業規管職能將會由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作獨立規管,而香港會計師公會(公會)則繼續擔當法定專業組織的角色,專注處理各項主要職能,包括訂定會計專業準則,以及註冊專業會計師資格等。
 
  為確保公會能在新規管制度下更有效並專業地發揮功能,《條例草案》修訂公會的理事會選舉的提名要求和周期,提升理事會的專業角色和代表性,帶領公會過渡和適應新制度下的職能;同時優化公會的行政程序,提升其行政效率和效能。
 
  法案委員會委員在審議過程中提出不少寶貴意見,有部分剛才黃議員亦有提及。我希望在此作出幾點說明。
 
  第一,是關於公會理事會當選理事選舉的提名門檻。公會當選理事候選人須由一名會計師提名及一名會計師附議的要求,自一九七三年沿用至今從未修改,與今天會員人數達46 000人的公會規模並不相稱。我們將提名要求提升至須由一名會計師提名及九名會計師附議,做到與時並進。
 
  《條例草案》同時要求候選人須獲兩名新會計專業規管制度下的會財局諮詢委員會成員附議。這項制度設置將促使新制度下會財局與公會建立更強的溝通關係。政府在委任諮詢委員會成員時,會小心考慮委任人選的專業背景和對公會職務的認識,以及避免潛在的利益衝突。我們會與會財局及公會研究就提名時應考慮的因素制訂指引,供諮詢委員會成員參考。最終是否附議個別候選人的選舉提名,則屬個別諮詢委員會成員的獨立判斷和決定。
 
  第二,是關於公會理事會當選理事選舉周期。公會理事會14名當選理事的選舉周期,將從現時每年一次改選半數理事,修改為每兩年一次改選所有理事。為加強理事會更替之間的延續性,每屆理事會兩年任期完結時,在該屆完成副會長任期的理事可自動當選為新一屆理事會的當選理事。我很高興上述安排得到法案委員會的支持,我們亦在法案委員會的討論過程中,說明《條例草案》明確訂明合資格前副會長須在符合當選理事候選人的提名要求後,方可當選為新一屆理事會的當選理事,而且不可連續兩屆自動當選。
 
  第三,是關於優化公會的行政程序。《條例草案》所載對《專業會計師附例》的修訂,是因應公會根據其過往運作經驗和實際困難而草擬,並在公會二○二○年周年大會通過決議的修訂建議。當中的修訂包括容許以電子或實體與電子混合方式舉行大會、容許會員委任代表在大會代為表決等,從而在程序上提供足夠彈性,讓公會在突發情況下可繼續如常運作,以及保障會計師可有效參與公會事務。
 
  主席,新會計專業規管制度生效在即,公會擔當重要角色。就此方面,剛才黃議員說得很清楚,我們必須適時完善公會的機構管治制度,提升該會的行政效能,以確保公會可以專業、有效地應付新制度下的各項工作。我們在草擬《條例草案》時一直與公會、會計專業界、會計服務使用者等代表溝通,方案獲得各界支持,而且亦已適當地回應持份者的關注。我懇請議員支持及通過《條例草案》。如《條例草案》獲得通過,會在今年十一月一日生效,之後現屆公會理事會會長、副會長及當選理事的任期將延至二○二三年底完結,即公會在今年底無需舉辦選舉,可專注落實新規管制度,而經優化的理事會選舉制度將在二○二三年底正式開始運作。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