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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考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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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玲麗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博士的答覆:
 
問題:
 
  政府由二○一九年開始連續五年推出一次性措施,為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的學校考生代繳考試費。據悉,該項措施廣受學校考生及學校歡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時任教育局副局長在二○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出席本會財務委員會的會議時表示,當局就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的運作模式及財務架構進行全面檢討時,會考慮恆常化為參加文憑試的學校考生代繳考試費的建議,並表示教育局預計,當局於檢討進行約兩年後會提出具體建議,以就建議徵詢財務委員會委員及持份者的意見,目標是在其後兩年內完成檢討,有關建議的詳情,以及現時有關工作的進度為何;
 
(二)會否考慮優先為有經濟困難的文憑試學校考生(例如學校書簿津貼計劃、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及關愛基金援助項目的受助人)恆常化代繳考試費;如會,詳情為何;及
 
(三)為完成中學免費教育的「最後一里路」,政府會否恆常化為文憑試的學校考生(包括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進修的港人子弟學校考生)代繳考試費;如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屬法定機構,在一九七七年根據《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第261章)成立,按自負盈虧的原則運作。考評局的主要法定職責是舉辦「指明考試」,現指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因此,考評局的首要職責是專業地舉辦文憑試,為所有考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評核。
 
  財政司司長在考慮了當年的經濟展望及政府的財政狀況等後,在二○一八/一九年度至二○二二/二三年度的《政府財政預算案》公布一些利民紓困的一次性措施,其中包括為二○一九年至二○二三年文憑試的學校考生代繳考試費的建議。這些一次性措施並非經常性的資助。
 
  就郭議員的提問,答覆如下:
 
(一)為落實上述在二○一八/一九年度《財政預算案》措施,教育局在二○一九年五月邀請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一筆為數1億6,000萬元的新承擔額,為參加二○二○年文憑試的學校考生代繳考試費。在會上,有議員提及把有關豁免文憑試費用的措施恆常化的建議,教育局回應時表示,該建議涉及多項重要及複雜的政策問題,亦關乎考評局的運作模式及財務架構,而考評局是根據《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按自負盈虧原則運作的獨立法定機構。長遠而言,當教育局就考評局的運作模式及財務架構進行全面檢討時,會考慮該建議。當時教育局預計於檢討進行約兩年後會提出具體建議,以及就建議諮詢委員及持份者的意見,目標是在兩年內完成檢討。其後,就考評局的運作模式及財務架構進行的全面檢討已經完成,而教育局亦在二○二一年二月五日的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上介紹題為《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的財政結構及長遠財政方案的初步構想》的討論文件,及就考評局的長遠財政方案諮詢委員意見。
 
  教育局在二○二一年二月五日的立法會文件中指出,考試費基本上是按「用者自付」原則收取。在二○一九/二○年度,就文憑試收取的考試費只能抵銷約53%的營運成本,以報考文憑試六個科目的考生計算,當時每名考生的考試成本為5,957元,而一名考生要支付的考試費平均為3,132元。餘額已由其他收入補貼。考評局在處理考試費調整時亦非常謹慎和保守,並為考生承擔大量成本。
 
  另一方面,考評局亦有為有特殊教育需要考生悉數承擔特別考試安排所涉及的額外成本,包括特別試場、特別版試卷、特別器材、監考安排等,以提供更共融的考試環境。在二○一一/一二至二○一九/二○年度,有特殊需要考生的人數增加一倍,而相關特別考試安排的開支亦相應提升。現時有特殊教育需要考生的考試費與其他考生的考試費相同。為確保有特殊需要的考生在妥善環境下得到公平的評核,該立法會文件已指出教育局會與學界商討以最適當及經濟的方式資助這些考生應考文憑試。
 
  考評局在檢討每年考試費的調整時,會繼續考慮考評局的整體財政狀況、安排考試的成本及所需資源、通脹率、本地經濟狀況和一般家庭的負擔能力等多項因素。教育局亦會審慎審批考評局調整考試費的申請。
 
(二)政府設有不同的恆常學生資助計劃,幫助學前至專上教育程度的學生,確保本港學生不會因為經濟困難而未能接受教育。這些計劃包括「學校書簿津貼計劃」、「學生車船津貼計劃」、「上網費津貼計劃」和「考試費減免計劃」等,以協助有經濟需要的學生應付學習所需開支。在「考試費減免計劃」下,參加文憑試而有經濟需要的學校考生,可通過就讀學校向考評局提出申請,考評局會與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即職學處,確定申請學生的家庭收入審查結果,合資格考生可按其家庭收入狀況而獲全額或半額考試費減免。另外,如屬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家庭的學生,則由社會福利署提供公開考試津貼。在上述「考試費減免計劃」下,最近一次,即二○一七/一八學年,職學處向考評局支付文憑試考試費涉及的金額約3,300萬元,受惠學生人數約14 600人,包括約8 200人獲全額減免及約6 400人獲半額減免。
 
(三)政府一直秉持審慎理財的原則,確保公帑用得其所。教育局致力提供12年免費教育,而且是優質的教育,投放大量資源提升學校教育質素,並適時為有經濟需要的家庭提供支援,減輕家長負擔。此外,教育局亦由二○二○/二一學年起,把學生津貼恆常化,所有就讀於中學日校、小學和和特殊學校,包括公營學校、直接資助計劃學校、英基學校及私立學校,以及幼稚園的學生,每年可獲得2,500元的學生津貼,以減輕家長在教育支出方面的財政負擔。
 
  在教育系統層面,免費教育並非指由政府免費提供所有相關的教育服務,而是將有限的資源精準地支援有經濟需要的學生。一直以來,有部分服務或項目是需要根據「用者自付」原則收取費用或由家長支付,例如購置課本、校服、午膳,而政府會為有經濟需要的家庭提供支援。教育局認為考試費按「用者自付」原則收取是有其政策理據,不應隨意變動,反而政府按財政狀況考慮為學校考生代繳文憑試考試費的安排既可貫徹政策的原意,亦可保留資助的彈性,容許政府把資源投放到最有急切需要的範疇上。至於為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進修的港人子弟學校考生代繳考試費的建議,涉及更複雜的政策問題,現階段難以承諾。
 
  多謝主席。
 
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