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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擔當橋樑的角色(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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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申訴專員公署發出︰
 
  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七月十三日)發表二○二一/二二年度申訴專員年報,強調公署在市民與公營機構之間擔當橋樑的角色。
 
  趙慧賢說:「在困難逆境中,市民就行政失當有獨立的申訴途徑對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尤為重要。公署有幸擔當這個角色。我們細心聆聽投訴所涉各方的申述,嘗試易地而處,從當事人的角度了解事情。公署堅定不移的目標是要在持平調查及客觀分析後提出建議,使香港的公共行政日趨完善。」
 
  在報告年度內,公署接獲共4,934宗投訴及8,851宗查詢。撇除140宗同類主題投訴後,接獲的一般投訴共4,794宗,較上一年度略有增加。趙慧賢表示:「我們不斷調整運作模式以適應疫情下的新常態。公署已提升資訊科技系統,以減低特別工作安排對運作效能的影響,以及讓市民可持續接觸公署和獲得回應。」
 
  連同由上一年度轉入的投訴,公署於年度內完成處理共5,032宗投訴個案,當中2,739宗已跟進並終結,其餘2,293宗經評審後已經終結,包括投訴缺乏充分理據(1,171宗或51.1%),或受公署職權範圍或受《申訴專員條例》所限(1,122宗或48.9%)。
 
  在已跟進並終結的2,739宗個案中,有206宗(7.5%)是與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有關,主要涉及的問題包括補貼的審批、檢疫安排和文件,以及公共服務暫停等。
 
  在年度內,公署以全面調查方式終結92宗有關行政失當的投訴個案,當中49宗(佔53.3%)的結論是「成立」、「部分成立」或「投訴不成立,但機構另有缺失」。以查訊方式終結的個案有2,432宗,公署在其中399宗(佔16.4%)發現所涉部門/機構有缺失或不足之處。此外,公署在年度內完成八項主動調查。
 
  公署在年度內完成全面調查及主動調查後,提出合共139項建議。截至六月三十日,有共132項建議(佔95%)已獲所涉部門及機構接納並同意落實,其餘的建議(佔5%)有六項尚在考慮中,只有一項不獲接納。
 
  公署在調解工作繼續取得令人鼓舞的成績。在217宗以調解方式處理的個案中,有215宗獲成功調解。年度內,每宗調解個案的平均處理時間約13.4天;成功調解的個案中,分別有逾54%及逾92%在十天內及少於一個月內終結。
 
  公署在年度內接獲涉及《公開資料守則》的投訴個案共有87宗。在已終結的93宗涉及公開資料的個案中,公署發現當中30宗(佔32%)有不足之處。
 
  年報全文可於申訴專員公署網站www.ombudsman.hk瀏覽或下載。
 
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二○二一/二二年度香港申訴專員年報今日(七月十三日)已經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