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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致力維護人權(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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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今日(七月十二日)在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委員會)審議香港特區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提交的第四次報告的會議上,強調特區政府致力保護人權。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率領的特區政府代表團,出席委員會於七月七日、八日及十二日舉行的會議,介紹了《公約》在香港特區實施的情況。」
   
  曾國衞在總結發言時表示,人權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和香港特區《基本法》(《基本法》)的憲制保障,更在法治和司法獨立之下得以鞏固。《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已通過《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納入本地法律。中央人民政府及特區政府會以堅定的決心使「一國兩制」繼續成功落實。
   
  發言人補充說:「在三天的會議中,特區政府代表團回應了委員會的提問,並就委員會對香港特區人權狀況的關注事項和誤解作出澄清。」
    
《香港國安法》
   
  特區政府闡述了《香港國安法》實施情況的各項事宜,以回應委員會就該法的提問和關注。
   
  「首先,國家安全一貫屬於中央事權,國家在『一國兩制』的方針下有權就此立法。」
   
  「《香港國安法》第四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包括《基本法》和《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然而,《公約》所確認的很多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可以保障國家安全及/或公共秩序等為由受到限制。而香港執法部門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就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背景無關。」
   
  「在特殊情況下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而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不會損害被告人享有受獨立無私之法庭公平審訊的權利,而法官會頒布其裁決的理由,以確保司法公開的原則。」
   
  「至於行政長官指定法官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方面,根據《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區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根據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及由特區法官、法律界及其他界別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是根據其司法和專業才能被選用。」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四條,行政長官須從現有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納入一份名單,以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而不是就某宗具體案件選擇某位主審法官。一直以來,委派某指定法官審理個別案件,屬於司法機構(而非行政長官)的獨立決定。因此,《香港國安法》並沒有損害司法獨立或《公約》第十四條下有關公正審問的權利。」
   
  「香港是國際化的城市,與其他國家、地區以及相關國際組織有密切的來往和聯繫。《香港國安法》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的,與正常的交流有明顯區別。奉公守法的人士不會誤墮法網。」
   
警方使用的武力
   
  「特區政府重申,警方在二○一九年「黑暴」期間的武力使用,是回應性的,並非濫權。警方有法定責任採取合法措施維持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並在使用武力方面有嚴格的指引,而相關指引符合國際人權規範和標準。」
   
對警方的投訴
   
  「特區政府重申,香港享有公平、公正和有效的兩層投訴警察制度。運作獨立於其他警隊部門的投訴警察課會調查對警務人員的投訴,而法定的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則負責監察和覆檢投訴警察課處理和調查投訴的工作,確保投訴獲公平公正處理。」
   
司法獨立
   
  「特區政府重申,司法機構致力維護香港特區的法治和受《基本法》保障的獨立司法制度。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會繼續緊守司法誓言,奉公守法,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嚴格根據法律原則,維持司法公義。」
   
完善選舉制度
   
  「委員會關注到香港特區經完善的選舉制度,當中引述了失實的指控。香港特區政府已在會議上強烈反駁有關指控。在香港特區經完善的選舉制度下,反映香港實況、符合『一國兩制』實踐要求、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得以建立,從而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確保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這樣亦有利於提升香港特區的有效管治,藉良政善治,促進社會長治久安。」
   
  「香港特區的民主發展必須符合國家《憲法》和《基本法》下的特區憲制秩序以及『一國兩制』方針,並切合香港特區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歷史等實際情況。值得留意的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二○二一年三月作出的決定並沒有改變《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六十八條下有關實現普選的終極目標。我們深信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和保障社會的整體利益均有利於香港民主的穩定發展。」
   
新聞自由
   
  「新聞自由方面,特區政府堅定維護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下保障的新聞自由。傳媒在香港自由地報道新聞,並擔當監察公共事務的角色。」
   
集會和遊行自由
   
  「香港的集會和遊行自由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充份保障。正如《公約》指出,相關的自由可以因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衞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的原因依法受到限制。香港的終審法院亦已裁定公眾集會通知的法定要求是合憲的。」
   
結社自由
   
  「特區政府重申,結社的自由,以及組織和參加工會及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受到《基本法》的保障。」
   
學術自由
   
  「特區政府反駁會議中指稱香港學術自由受到侵蝕的不實指控。政府重申,有關指控毫無根據,學術自由是香港一直推崇的重要社會價值,並受《基本法》的保障,更是高等教育界賴以成功的基石。」
   
  委員會亦察悉特區政府一如既往致力保障人權,並因應香港實際情況作出改善。特區政府總結隨着《香港國安法》令社會恢復秩序,以及選舉制度得到完善,香港特區將會展開新一頁,並在成功而行之有效的「一國兩制」下,以開放、多元及和諧的方式向前邁進。
 
2022年7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3時37分
即日新聞  

圖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今日(七月十二日)以視像會議形式在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致總結發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前排右五)今日(七月十二日)率領香港特區政府代表團以視像會議形式出席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會議。圖示(前排左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胡健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李矜持、勞工處副處長(勞工事務行政)何錦標、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人權)樂逢源、署理法律政策專員梅基發、曾國衞、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保安局副秘書長翁佩雯、警務處副處長(管理)周一鳴和教育局副秘書長李忠善出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