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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醒市民就消費券計劃審核結果提出覆檢申請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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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七月十二日)表示,根據政府六月十三日公布的2022年(第二階段)消費券計劃資格準則,消費券計劃秘書處近日陸續以特定電話號碼(+852 6059 1120)發出短訊,通知相關已作資格審核的現有登記人,由於他們曾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交了有效申請以提早提取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下的利益,秘書處認為表面上他們並不符合「沒有已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要求,故不符合2022年(第二階段)消費券計劃的資格準則。
   
  政府明白部分相關登記人的情況可能在提交上述申請後有變(例如已回流香港多年),因此如個別收到有關短訊的登記人認為自己並不是已永久離開或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可按短訊所示在收到短訊的14天內以書面提交申述。秘書處會考慮他們提出的理據及證明,覆核他們是否符合計劃的資格準則。
   
  發言人提醒,欲提交申述的登記人可在計劃網站下載或透過計劃熱線18 5000索取「覆檢申請表格」,填妥後連同短訊通知的複本及其他有關文件以以下方式交回秘書處:

  (1)郵寄到香港郵政總局郵政信箱185000號「消費券計劃秘書處」;
  (2)傳真(號碼3106 0701);
  (3)電郵(enquiry@consumptionvoucher.gov.hk);或
  (4)親身交回九龍旺角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17樓「消費券計劃秘書處」(在七月二十三日或之前,登記人亦可把表格交到任何一間臨時服務中心(各臨時服務中心地址及辦公時間載於計劃網站))。
   
  秘書處收到覆檢申請後會以短訊確認收到申請。一般情況下,秘書處會在六星期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其覆檢結果。
   
  發言人亦指出,有關資格準則(詳情請參閱計劃網站www.consumptionvoucher.gov.hk)列明,除了年齡及居民身分(包括有效身分證明)的要求外,登記人亦須符合「沒有已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要求,才會獲發第二階段的消費券。在審核登記人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時,他/她曾否根據強制性公積金法例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交有效申請,以在65歲前提早提取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下的利益,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豁免)規例》,如計劃成員以永久離港為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下的利益,必須向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和相關文件,包括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以及一份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就永久性地離開香港作出的法定聲明。因此,政府認為曾提交相關有效申請的登記人,表面上並不符合2022年(第二階段)消費券計劃下「沒有已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要求,並會發出不符合資格準則的通知。
   
  市民欲了解計劃的詳情,可瀏覽計劃網站或致電熱線18 5000查詢。
 
2022年7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2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