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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持平調查每宗個案 獨立行使監察部門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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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申訴專員公署發出:
 
  申訴專員公署今日(七月八日)就傳媒的查詢,作出以下回應:
 
  申訴專員趙慧賢留意到有報道指,在七月七日的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有人質疑公署缺乏權力及獨立性,無法監察政府部門行政失當,例如在一些香港警務處(警務處)拒絕市民索取資料要求的個案中,認為該處沒有違反《公開資料守則》(《守則》),以及有部門拒絕執行公署的建議。
 
  趙慧賢強調,公署獨立行使《申訴專員條例》(第397章)賦予的權力調查有關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行政失當的投訴,藉以提高公共行政的質素和水平。公署其中一項職能,是調查政府部門(包括警務處)涉嫌違反《守則》的投訴,但公署無權跟進對警務處其他與《守則》無關的投訴。
 
  在完成調查後,公署會按調查所得向所涉部門提出改善建議,並會跟進部門落實相關建議的進度。在二○二一/二二年度,公署在完成調查後,合共提出了139項建議。截至六月三十日,所涉部門已接納並同意落實當中132項建議(佔95%),其餘的建議(佔5%)有六項尚在考慮中,只有一項不獲接納。
 
  公署一向嚴格根據《守則》的條文持平地審理每宗對部門涉嫌違反《守則》的投訴,按調查所得的事實作客觀分析,並會在調查報告清晰闡述結論和理據。公署已將一些與《守則》有關且公眾較為關注的個案的調查報告上載至公署網頁www.ombudsman.hk供公眾參閱。
 
2022年7月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5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