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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三十六萬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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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蒂亞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其董事今日(七月七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被判罰款十八萬四千元,合共三十六萬八千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勞資審裁處(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向23名僱員支付款項,涉及款額約一百二十四萬九千元。上述罪行是在其公司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22年7月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