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五題:公共房屋設施的提供
****************
  以下為今日(七月六日)立法會會議上黎棟國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的答覆:
 
問題: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在二○○五年分拆出售轄下180項非住宅物業予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領匯)。領匯其後易名為「領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領展)。有大批市民反映,領展不斷向其商户加租但管理欠佳,而領展自二○一四年起拆售多個公共屋邨及資助房屋屋邨的商業設施,經拆售的設施的管理情況更趨惡劣。例如,商場店鋪經常空置、遊樂設施長年無人維修或遭放棄,更有商場幾乎整個改建為學校。這些改動引起當區居民極度不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終審法院在二○○五年一宗關於房委會出售上述物業的司法覆核案件的判決中指出,雖然《房屋條例》並沒有明示或暗示房委會必須保有及管控公共屋邨的康樂設施,但房委會仍有責任確保向居民提供房委會認為適合附屬於房屋的康樂設施,有否統計,自二○一四年起,有多少宗由房委會沒有管控權的第三者擁有、但無適時維修或遭放棄的公共屋邨及資助房屋屋邨康樂設施的個案(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並提供當局就每宗個案已採取的行動及最新進展的資料;
 
(二)是否知悉,售予領展的180項非住宅物業的最新業權情況;如是,以表列出現時分別仍為領展擁有及已轉售的物業,以及已轉售物業的業權人資料;如否,當局如何在缺少這些關鍵資料的情況下,履行《房屋條例》中有責任確保向居民提供附屬於房屋的康樂設施的規定;及
 
(三)有否總結,第五屆特區政府在推動解決與公共屋邨及資助房屋屋邨商業設施相關問題上工作的成效和缺失?
 
答覆
 
主席:
 
  就黎棟國議員的提問,現綜合回覆如下。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在二○○五年透過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現稱「領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領展))分拆出售180項物業目的是令房委會能夠更專注履行其提供資助公共房屋的職責,並改善房委會的財政狀況,亦考慮到有關商業設施由私營機構以商業原則營運,可提升營運效率。
 
  《房屋條例》第4(1)條訂明房委會確保向有關人士提供房屋和「委員會認為適合附屬房屋的康樂設施」。終審法院在二○○五年就一宗有關房委會出售物業事宜司法覆核案件作出判決時,已裁定房委會的分拆出售計劃,符合上述第4(1)條的宗旨。終審法院指出,《房屋條例》中沒有條文規定公共屋邨的租戶擁有法定權利,在他們仍然使用有關設施時,房委會必須繼續保有及管控這些設施。只要設施可供住戶使用,房委會已確保提供有關設施,即使這些設施是由一個房委會沒有管控權的第三者所提供。
 
  在作出裁決前,終審法院已知悉拆售物業會以市場主導的商業運作模式營運,而房委會當時採用的營運模式,未必與私人機構的做法一致。終審法院亦知悉,有關設施的運作情況或會改變。
 
  截至二○二二年六月,香港房屋委員會分拆出售的180項物業中,領展至今仍持有123項物業,相關物業名稱載於附件一。另外56項(註)物業已轉售,相關物業名稱及其業權人名稱載於附件二。
 
  與一般私人業主一樣,拆售物業的業主受到法律、地契條款及大廈公契所規範。房委會和拆售物業業主的買賣契約中,因應個別情況亦設有若干限制性契諾。只要有關業主符合法律規定、地契條款及與房委會訂立的契諾,政府及房委會不能亦不會干預其日常運作和商業決定,包括出售物業,以及租務安排等。然而,若證實相關業主違反任何法律、地契條款,或與房委會訂立的契諾,相關政府部門及房委會必定會嚴肅追究及採取相應行動。
 
  就屋邨及屋苑的公用地方和康樂設施的管理和維修事宜,大廈公契已有規定,訂明相關業主須履行責任。舉例來說,有些大廈的公契條款要求業主須開放附設於商業設施的休憩設施,供屋邨及屋苑居民使用,以及妥善維修和管理有關設施。房委會在部分屋邨及屋苑擔任大廈公契經理人,可按照公契規定,要求業主遵守相關條款。就公共租住屋邨而言,根據紀錄,在二○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二○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間,共有32宗有關維修位於拆售物業的康樂設施的個案,各項康樂設施均已完成維修及開放予邨民使用,詳情請參閱附件三。就其他居者有其屋計劃及租者置其屋計劃而言,業主立案法團或其物業管理公司可透過大廈公契經理人向拆售物業業主跟進,房委會沒有相關的中央紀錄。
 
  政府鼓勵各持份者向拆售物業的業主提供意見,讓其在制定其商業策略時能更了解居民及公眾的關注。考慮到這些物業位處於公共屋邨,公營房屋的居民是其重要的服務對象,政府鼓勵拆售物業業主肩負其企業社會責任,在日常運作中加強與不同持份者的溝通工作。政府一向有定期與個別拆售物業業主的管理層會面,了解它們的發展方向和向它們反映社會各界的關注。
 
  房委會作為持份者之一,亦會與拆售物業業主保持溝通,適時轉介個案予法團、其物管公司或相關的政府部門跟進處理。例如,房委會曾於二○一八年向大窩口商場的物管公司轉介居民就上落貨發出噪音提出的關注,經轉介後,事件得到適當處理。房委會亦於二○一八年就逸東邨停車場部份範圍被圍封事宜去信拆售物業業主及轉介予地政總署跟進,經跟進後,有關部份其後重開。
 
  事實上,我留意到近年拆售物業業主透過不同方式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例如有業主與非政府機構合作,在其鮮活街市和商場進行食物回收,協助製作飯餐及食物包予有需要家庭。此外,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亦曾向租戶作出一些費用的豁免或租金寬減等措施。我期望拆售物業業主在提升拆售物業營運效益的同時,繼續回應改善公營房屋居民生活質素的關注。
 
  多謝主席。
 
註:領展於二○一七年把兩項物業(屯門的安定商場及友愛商場)合併,稱為 H.A.N.D.S,上述數字亦把該物業視爲一項物業。
 
2022年7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4分
即日新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