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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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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七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代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將透過修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加強香港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除了符合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特別組織)所訂的最新國際標準,亦保障本地投資者,從而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條例草案》主要有兩部分,包括設立(一)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以及(二)貴重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規定這兩個行業須履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法定責任。此外,我們亦會處理特別組織在相互評估報告和其他場合就《打擊洗錢條例》提出的雜項事宜。
 
  就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而言,我們因應特別組織的標準和香港虛擬資產活動所構成的風險,建議進行虛擬資產交易的中央交易所須受法例監管。從事經營虛擬資產交易所的業務者,必須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申領牌照,相關人士須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及遵守《打擊洗錢條例》下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包括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和備存紀錄等規定,以及其他由證監會透過發牌條件施加的嚴格規管要求,例如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足夠的財政能力、知識和經驗,且訂有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虛擬資產的掛牌和交易政策、妥善的財務匯報和披露安排,以及防止市場操控、違規活動和利益衝突的機制。此外,考慮到虛擬資產所涉及的風險,亦未必適合所有投資者,我們建議在制度實施初期持牌人只能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
 
  就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而言,在擬議的註冊制度下,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擬議註冊制度會把註冊交易商分為兩個類別。A類註冊人不會進行120,000港元或以上的現金交易,註冊相對地簡單直接,亦無須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的監管。有意在業務過程中進行120,000港元或以上現金交易的交易商,因涉及較高洗錢風險,須註冊為B類註冊人,並須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的監管。
 
  《條例草案》亦包括雜項修訂,跟進特別組織於上次對香港進行評估後作出的建議。
 
  代主席,我們已在二○二二年二月諮詢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很高興委員普遍支持建議。我們亦在早前進行公眾諮詢,各界普遍支持政府根據國際標準,加強香港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以維持本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我們在進行這次立法工作時,已小心考慮到有關界別在香港的營運情況,務求在設立有效制度以減低有關行業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的同時,盡量減低對業界造成的規管負擔和合規成本。
 
  代主席,我們留意到近日虛擬資產市場十分波動。我再次提醒市民虛擬資產屬高風險的投資活動,市民在買賣前應該清楚了解其性質、風險及價值有可能面對的變化,否則不應進行相關活動。我們會與證監會和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加強相關虛擬資產風險的投資者教育工作,警方亦會加強打擊與虛擬資產有關的欺詐罪行。正因為虛擬資產所涉及的風險,除了要求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只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我們亦會將欺詐或誤導等方式誘使任何人士,不論是專業或散戶投資者,投資虛擬資產列為罪行,我相信這一系列多管齊下的措施,將有效減低虛擬資產對香港帶來的風險。
 
  代主席,有效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管制度,有助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我們希望立法會可以盡快通過《條例草案》。
 
  我謹此陳辭。多謝代主席。
 
2022年7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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