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設立「財富基金」
**************

  以下是今日(七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劉淑儀議員(由邵家輝議員代問)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答覆:

問題:

  目前,「未來基金」存放在外匯基金中。根據《外匯基金條例》,外匯基金設立的法定目的,是運用於財政司司長認為適當而直接或間接影響港幣匯價的目的、保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以及保持香港貨幣金融體系的穩定健全,而除非財政司司長按臨時立法會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三日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9條通過設立「土地基金」的決議案行使酌情權,否則「未來基金」的投資受到《公共財政條例》約束。鑑於外匯基金不宜用作高風險投資,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參考新加坡政府利用政府資產設立「淡馬錫基金」的經驗,考慮待明年八月收回西區海底隧道專營權後,將本港三條過海隧道「打包」設立一個「財富基金」,並以公私營合作形式,用於投資在粵港澳大灣區及北部都會區具有長遠增值潛力的穩健投資項目;如會,具體方案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代主席:

  我十分感謝議員有關設立「財富基金」的建議。該建議最終目的是推動投資在大灣區、北部都會區等具有長遠增值潛力的穩健投資項目,其實這是跟政府善用「未來基金」及設立「香港增長組合」以推動香港長遠發展的策略一致的。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運輸及物流局有關隧道方面的議題後,我現綜合回覆如下。

  政府於二○一六年一月一日成立「未來基金」,以當時「土地基金」結餘的2,197億元作為首筆資金,並以名義儲蓄帳目持有。政府在二○一六年七月一日,把二○一五至一六年度財政盈餘的三分之一,即48億元,注入「未來基金」,作首次恆常注資。「未來基金」透過長線投資,為財政儲備爭取更高回報。

  「未來基金」大部分存放在外匯基金,與其「投資組合」及「長期增長組合」的回報掛鉤,截至二○二一年的平均綜合投資回報率約為百分之九點八。為了進一步善用「未來基金」,財政司司長於二○二○至二一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布在「未來基金」撥出百分之十的款項,即約220億元,成立「香港增長組合」,作策略性投資於「與香港有關連」的項目,以鞏固香港作為金融、貿易和創科中心等的地位,長遠提升香港的生產力及競爭力的同時,爭取合理的風險調整回報。

  另一方面,為配合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協助香港的產業擴展到大灣區發展,以進一步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財政司司長在二○二二至二三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布對「香港增長組合」的分配增加100億元,當中50億元用作成立「大灣區投資基金」,並將聚焦大灣區一些可惠及香港的項目,包括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及在大灣區投資的公司所推行的項目。

  就北部都會區方面,財政司司長也在二○二二至二三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布,從「未來基金」累積收益中,預留1,000億元成立專款,配合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確保有足夠資金應付北部都會區發展的需要,並加快各個項目的進程。北部都會區涵蓋多個項目,其中部分已經開展。政府會在充分考慮財政可行性和持續性的情況下,按序分階段推行這些項目。隨着北部都會區推展,我們亦可從區內的私人發展項目獲得收益。

  在現行的安排下,隧道費收入均會記入政府一般收入帳目,該帳目的結餘連同其他在《公共財政條例》(第二章)下成立的基金結餘(包括「土地基金」、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等),自動會成為財政儲備的一部分。就推動在大灣區投資方面,如果政府有需要加大對「未來基金」的投放,可以按現行安排從政府一般收入帳目注資「未來基金」。就發展北部都會區,政府會考慮及研究不同的財務安排選項,包括公私營合作,讓私營機構參與融資及提供公共服務的可行性。換言之,除了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外,我們會詳細考慮北部都會區基建項目的不同特點、經濟價值、商業可行性、政府參與營運的需要、造價等因素,從而為不同項目制訂適合的融資方案。因此,北部都會區的項目,可能會採取多種融資方案的財務安排。

  無論如何,我們跟各位議員一樣,目標都是善用政府資產,並對有長遠增值潛力的穩健投資項目進行投資,建設好香港這個城市。

  多謝代主席。



2022年7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