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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臨時失業支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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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偉强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的「臨時失業支援」計劃(該計劃)共收到470 628宗申請。根據政府統計處(統計處)公布去年十二月至本年二月的數據,該計劃的申請人數相當於總勞動人口(約3 830 000)的12.3%,比失業人數(約162 000)高接近三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該計劃的以下資料:
(i)工作處所屬《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需要關閉的表列處所的申請者數目;
(ii)於提交申請時已失業至少連續30天的申請者數目;
(iii)曾被要求提交補充資料的申請者數目,並按申請結果列出分項數字;
(iv)申請被拒的申請者數目,並按原因列出分項數字;及
(v)申請獲酌情處理的申請者數目;

(二)鑑於有意見指出,統計處公布的失業人數與該計劃的申請人數有重大落差,顯示政府的失業數據完全不能反映實況,當局會否全面檢討有關的統計方法;如會,詳情為何;及

(三)鑑於該計劃容許申請者,如因部分工作收入未記錄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户口(例如僱員受僱未滿60天而僱主未有開户),或強積金計劃未能有效反映收入(例如年滿65歲的僱員而僱主未有為其自願供款或申報),可選擇提供強積金户口以外的文件作為收入證明,有多少名申請者以上述方式提交收入證明;會否考慮,在其他失業支援措施引入同樣安排?

答覆:

主席:

  ​政府現就郭偉强議員的提問答覆如下:

(一)「臨時失業支援」計劃(該計劃)收到的470 000宗申請當中,約130 000申請人在申請表格報稱「受僱於受第599F章所限的指定處所」,另約330 000人則報稱「已失業至少連續30天」。

  截至六月二十四日,該計劃共批出約342 000宗申請,包括政府行使酌情權審批的個案。政府沒有就酌情批准的個案作出統計,但個案種類包括只差一、兩天便符合30天失業/停工要求、失業期內從事少量散工,以及因採用寬鬆計算方法而接納申請人滿足收入門檻的個案。

  未獲批的128 000宗申請的被拒原因和個案數目表列如下﹕
 
被拒原因 個案數目
1. 申請資料未能證明符合申請資格(例如沒有提供離職或停職證明;申請資料無法證明工作處所屬受限於第599F章的指定處所;沒有提供僱主、工作場地負責人或客戶聯絡資料;提供的補充資料與申請表的資料或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紀錄有矛盾等) 51 940
2. 二○二一年十至十二月期間月入不符合2,700元至30,000元的要求 36 170
3. 報稱被僱主要求短暫停工,但工作處所並非受限於第599F章的指定處所 21 140
4. 提交申請時,失業/停工日數少於規定(當中政府已行使酌情權審批失業/停工只有28或29天的個案) 12 340
5. 因個人理由或意願自行離職/停工 3 780
6. 申請人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或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下指定措施受助人 2 230
7. 其他(例如不符合二○二一年十至十二月期間至少一個月在香港工作的要求) 440

  ​不少申請人遞交的資料並不齊全。政府代理人會在審批過程中以不同方式,包括電郵、短訊或致電向申請人索取補充資料,但我們未有為這些補交資料個案作出統計。

(二)根據政府統計處(統計處),二○二二年二月至四月經季節性調整的失業率為5.4%,同期就業不足率為3.8%。失業人數(不經季節性調整)為206 100人,就業不足人數為142 000人,兩者合共348 000人。

  470 000宗申請是政府在該計劃下收到的申請數目。我們理解不少申請人雖然不符合申請資格,但仍有嘗試申請。符合資格而最終獲批的342 000宗個案,當中包含失業、被僱主要求短暫停工,以及在失業期內從事少量散工的人士,涵蓋範圍橫跨統計處有關失業和就業不足的定義,事實上,該計劃所批宗數,與二○二二年二月至四月的失業及就業不足總人數相若。

  另外值得留意的是,統計處的失業定義與該計劃的失業準則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該計劃只需申請人失業至少連續30日(包括提交申請當日),而統計處的失業定義則跟隨國際勞工組織建議,沒有工作的人士必須有找尋工作及可隨時工作,才會視為在勞動人口之內,並進一步界定為失業。例如在疫情期間被辭退後留家照顧因疫情停課的子女而不找尋工作,又或者因疫情嚴峻而沒有找尋工作的人士,在官方統計上這些人士不會被界定為失業人士,但他們仍合資格申請「臨時失業支援」。

(三)「臨時失業支援」計劃是在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的一次性措施,目的是為因第五波疫情而失去工作的人士提供協助,紓緩他們在重投工作前的財政壓力。470 000宗申請個案中,約有210 000名申請人使用強積金戶口以外的文件作為收入證明以進行申請。強積金戶口數據是可靠第三方資料,有助有效快捷核實申請人的資格,減低濫用機會,由此可見,該計劃同時接納強積金戶口以外的收入證明是特殊的安排,對應計劃的獨特性,尤其是因第五波疫情而失業或被迫停工人士,當中不少是沒有強積金戶口的基層人士,在平衡計劃目標、公帑影響、濫用風險等因素後,我們決定作出相關安排。
 
2022年7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