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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嚴厲執法打擊在露天地方處理或貯存食物或洗滌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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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七月五日)表示,食環署於過去一個月在全港各區採取一系列突擊行動,打擊持牌食物業在露天地方處理或貯存食物或洗滌用具。發言人強烈呼籲所有從事食物業的人士,必須時刻嚴格遵守相關法例,以確保食物安全和店舖及毗連地方的環境衞生。食環署及其他執法部門會持續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敦促有關人士切勿以身試法。

  發言人續說:「食環署於過去一個月多次採取突擊行動,巡查共1 827間持牌處所,以及各區後巷等公眾地方。執法行動重點包括但不限於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規例)打擊在後巷等露天地方配製或貯存未加掩蓋的食物,或洗滌、潔淨或貯存用以配製或端送食物的設備或用具、在牌照批准圖則劃定範圍以外地方經營食物業及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打擊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等罪行。」

  食環署於本年首六個月的執法數字包括:
 
涉及事項 檢控宗數
因經營食物業而在巷、街及露天等地方配製或貯存未加掩蓋的食物,或洗滌、潔淨或貯存用以配製或端送食物的設備或用具 29宗(包括六月的6宗)
在牌照批准圖則劃定範圍以外地方經營食物業 94宗(包括六月的29宗)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697宗(包括六月的166宗)
  
  發言人補充:「規例列明,所有從事食物業的人士,須採取合理需要的措施保護食物,以免食物受到污染的危險。此外,該規例亦有規定,任何人不得因經營食物業而使用任何巷、街及露天等地方配製或貯存未加掩蓋的食物。再者,持牌人不得在牌照批准圖則劃定範圍以外地方經營食物業。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發言人強調,食環署會繼續在全港各區加強巡查,並按需要與相關執法部門採取聯合行動,確保所有從事食物業的人士及市民嚴格遵從相關法例,亦會對違例者採取執法行動,以確保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 

  此外,就傳媒早前查詢大圍道與積壽里之間後巷的情況,食環署早於六月已多次在不同時段巡查該後巷並採取執法行動(包括就在露天地方進行洗滌活動提出兩宗檢控及張貼了九張移走障礙物通知書)。食環署亦警告了有關食肆負責人,使用露天地方處理食物可被檢控,並已向其提供衞生教育。食環署另於六月二十日就冷氣機滴水的個案向有關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根據六月二十二日的巡查記錄,該妨擾事故通知已獲遵辦。此外,食環署亦就維修工作及其他範疇的執法行動接觸了多個部門,當中部分工作已經完成(包括六月已清理了淤塞的U型渠道),而其他相關工作亦正進行或將展開。食環署會繼續留意有關情況及採取適當行動。
 
2022年7月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0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