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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建議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進行公眾諮詢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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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七月五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建議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進行公眾諮詢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樓宇的消防安全是社會十分關心的議題,提升樓宇(特別是舊式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為住戶和市民提供更佳的保障,是我們、立法會和社會大眾的共同目標,這亦是《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條例》)的初衷。

  在二○○七年《條例》實施以來,消防處和屋宇署一直努力不懈於巡查、執法,並且協助樓宇業主遵從《條例》的要求。政府亦一直積極向舊式樓宇業主提供技術、財政及協調各個業主的工作。然而,部分業主仍可能因缺乏技術知識或籌組能力等,在遵從《條例》的要求方面會遇到一定困難。自《條例》實施以來,消防處和屋宇署已完成巡查約超過一萬幢受《條例》規管的目標樓宇,並發出合共超過31萬張「消防安全指示」(「指示」),其中有約六成的「指示」仍有待遵辦或跟進。因此,政府認同有需要借鑑屋宇署進行樓宇安全工作的經驗和《建築物條例》下類似的機制,修訂《條例》,以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代表未能遵從《條例》要求的舊式目標樓宇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在代辦工程完成後向業主收回有關費用。

  我們曾在去年九月就相關建議的基本原則和關鍵問題聽取保安事務委員會的意見。感謝委員會支持我們提出的建議。在該會議上,有委員表示為合資格樓宇進行代辦工程釐定先後次序要有理據和理由支持。亦有委員認為,若業主無法就工程最終方案達成共識,應由執行當局決定選取最終方案。另外,有委員指出樓宇消防安全屬業主的責任,亦有部分委員認為政府應考慮加強執法工作,提高對個別不合作業主的阻嚇力,而且罰則的阻嚇力應與時並進。

  由於修訂及完善《條例》必須全面和通盤考慮,因此我們在整理了議員的意見之後,草擬了一份諮詢文件,以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我們為此就建議展開為期十星期的公眾諮詢,歡迎議員和社會大眾發表意見。

  今天,我們希望可以簡介其中幾個重要的建議,亦率先聽取議員的意見,建議包括:

(一)執行當局在設定進行代辦工程的門檻及優次時,可以參考一籃子的因素,包括樓宇業主是否已遵從由執行當局發出的「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因有下落不明/無法聯絡的業主以致無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或令大廈業主在籌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時遇到本質上的障礙,又或有其他消防安全風險等;

(二)擴大《條例》下現有相關法定諮詢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讓他們向執行當局就合資格進行代辦工程的目標樓宇釐定先後次序的準則提供意見,以及就較具爭議性的個案所涉及的代辦工程方案提供技術意見;

(三)賦權執行當局收回代辦工程費用,再加上百分之二十的附加費及其他相關的費用;

(四)在《條例》加入防止有人阻礙執行當局進行代辦工程及法團遵從《條例》要求的條文;

(五)賦權執行當局可安排「指示」在相關物業的土地登記冊上進行註冊;

(六)調升不遵從「指示」和「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罰則,分別調高至最高100,000元和200,000元不等;以及

(七)運用「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資助業主支付代辦工程的費用。

  待聆聽議員和公眾的意見後,政府會小心、詳細研究收集到的意見,從而制訂合適的機制,並將修例建議以條例草案形式提交立法會審議,以授權有關部門進行相關工作。

  現在,歡迎議員就諮詢文件發表意見。多謝主席。
 
2022年7月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5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