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更新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地區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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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四日)公布,將認可科索沃、馬達加斯加和坦桑尼亞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作為曾於海外地區逗留的抵港人士的認可疫苗紀錄。相關安排將由七月六日(星期三)凌晨零時起實施。

  政府已與坦桑尼亞政府完成商討,將認可該地區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作為曾於海外地區逗留的抵港人士的認可疫苗紀錄。此外,政府早前宣布接受歐盟新冠數碼通行證機制下認可的疫苗接種紀錄,作為從海外地區登機來港所要求的認可疫苗接種紀錄。歐盟最近宣布在該機制下,認可由科索沃和馬達加斯加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等同歐盟成員國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因此政府亦將接受該等地區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為認可疫苗接種紀錄。

  由七月六日凌晨零時起,持有由科索沃、馬達加斯加和坦桑尼亞相關主管當局發出疫苗接種紀錄並符合指定格式(如適用)的人士,可從海外地區登機來港。有關旅客所接種的疫苗必須為列於政府「就指明用途認可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列表」上的疫苗。

  同時,政府留意到歐盟新冠數碼通行證機制亦認可了巴林、厄瓜多爾和韓國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政府在此之前已與該等地區達成認可安排,因此持有由該三個地區相關主管當局發出疫苗接種紀錄的乘客,可繼續按既定機制從海外地區登機來港。

  政府對海外抵港人士入境實施嚴格防控措施,要求曾逗留任何海外地區的人士,必須已完成疫苗接種並持認可疫苗接種紀錄方可登機來港。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包括由(1)香港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2)由內地或澳門當局或其認可機構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或認證文件、(3)由經世界衞生組織指明當地監管機構為嚴格監管機構的國家的相關主管當局或其認可機構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或認證文件、(4)香港與當地政府達成認可安排而由當地相關主管當局或認可機構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或認證文件,或(5)香港與某機構達成認可安排而由該機構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

  獲認可發出疫苗接種紀錄的地區或機構名單臚列於附件,並會上載至政府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

  政府會繼續與其他地區就疫苗接種紀錄認可安排進行商討。當政府與這些地區陸續達成認可安排後,將更新名單。



2022年7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