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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車齡達三十年的車輛受噪音及廢氣排放規例管制的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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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宣布,由即日起,車齡達三十年或以上的車輛作首次登記時,可獲豁免受《噪音管制(汽車)規例》及《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規例》管制。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讓古典車輛在首次登記時獲豁免受噪音及空氣污染物排放規例管制安排的原意是讓少量具收藏價值、且非用作日常代步的車輛,在不影響香港整體環境質素的大前提下,豁免於相關規例的管制,但近年透過有關豁免安排為車齡達二十年的車輛作首次登記的個案有明顯上升趨勢,而部分車主或有濫用相關豁免,將有關車輛用作日常代步,甚至改裝車輛,成為噪音滋擾的源頭。為使所有首次登記車輛均符合相關噪音及廢氣排放標準,並且減少對宜居環境的影響,以加強保護公眾利益,環保署早前決定收緊相關酌情豁免安排。

  因應業界和持份者的有關意見及優化建議,以及經考慮平衡不同方面的社會訴求,環保署現更新相關豁免的安排。由即日起,市民可以為車齡達三十年的車輛向環保署申請豁免受現行的《噪音管制(汽車)規例》及《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規例》管制,但須提交噪音及廢氣排放測試報告以作審批,以防止有關車輛在審批後或在日後會改裝,造成過量噪音或空氣污染等問題。申請者需注意,獲得豁免與否由環保署署長酌情決定,署長可附加額外條件以保障公眾利益,而有關車輛在進行首次登記時仍必須符合運輸署的相關要求。

  另外,為減低對業界在疫情期間的影響,環保署將酌情處理二○○七年或以前製造但未作首次登記的車輛,若有關車輛於二○二二年六月一日零時(香港時間)前已簽訂合約購買/訂購及已支付該車輛的全部或部分價格,並已抵港報關或安排付運來港,市民可於二○二二年七月十五日下午五時(香港時間)前向環保署提交所需證明文件為該車輛作行政記錄。當該車輛車齡達二十年,市民為其作首次登記時,可向環保署提交噪音及廢氣排放測試報告以作審批,以申請豁免受現行的《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規例》管制及提交噪音測試報告證明符合相關要求。

  詳情可參閱環保署網站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noise/guide_ref/naaerfv30yoo.html。​
 
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