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食環署提醒酒吧/酒館及其他餐飲處所負責人繼續遵守防疫規例
****************************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六月二十七日)表示,食環署與警方自六月十日至今日凌晨繼續透過各自巡查及聯合行動到各區的酒吧/酒館、其他餐飲處所及若干其他處所向違反防疫規例的負責人、員工及顧客採取嚴厲執法行動。發言人重申,因應近期疫情有反彈跡象,若干酒吧/酒館及其他餐飲處所出現多宗感染個案,當中可能涉及部分處所負責人及顧客沒有遵從防疫規例及限制,執法部門會持續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政府敦促處所負責人及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發言人說:「政府今日已公布將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的公共衞生緊急規例規定刊憲,延續現行社交距離措施至七月十三日。有關人士切勿鬆懈,必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等規定及指示,以減低社區傳播風險。」

  發言人提醒,所有餐飲處所及酒吧/酒館須實施「安心出行」及「疫苗通行證」兩項規定:
(一)堂食顧客在進入處所前須利用其手機/其他流動裝置上的「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場所二維碼;及
(二)所有進入處所人士均須符合「疫苗通行證」規定的適用疫苗接種要求,獲豁免情況除外。

  餐飲處所及相關表列處所負責人須使用最新版本「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掃描顧客透過「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或其他方式(例如醫健通、智方便、紙本或相片)展示的疫苗接種紀錄、醫學豁免證明書或康復紀錄二維碼,以符合主動查核的要求,並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只有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的顧客獲准進入處所。

  發言人重申,快速抗原測試相關規定已經生效。所有涉及餐飲處所運作的員工須每三天進行一次2019冠狀病毒病快速抗原測試,在取得陰性結果方可進入餐飲處所工作。員工須將當日或之前兩天的有關測試陰性結果的測試棒(並在棒上記錄員工姓名和測試日期)的照片儲存在手機,在上班時給處所負責人查看,以及在獲授權人員要求時出示以供檢查。

  顧客在進入酒吧/酒館、夜店/夜總會或餐飲處所內酒吧/酒館範圍前,亦須出示顯示在進入前24小時內取得陰性結果的快速抗原測試測試棒(並在棒上記錄其姓名和測試日期及時間)的照片。有關照片應儲存在顧客手機,以便在進入前供負責人查看和在獲授權人員要求時供其檢查。顧客若非進入餐飲處所內的酒吧/酒館範圍,有關規定則不適用。

  另外,餐飲處所及酒吧/酒館的其他規定及限制仍然適用,例如離開餐桌時不得飲食並必須佩戴口罩、酒吧/酒館(即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每枱最多四人而其他餐飲處所則每枱人數上限最多八人等。餐飲處所及酒吧/酒館場內亦禁止進行任何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

  過去十七日(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六日),食環署及警方的執法數字如下:
 

 
巡查 向處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 向顧客/員工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
酒吧/酒館 1 322 58 278(包括涉嫌沒有符合有關快速抗原測試規定的35名員工及七名顧客)
其他餐飲處所 9 163 38 78(包括涉嫌沒有符合有關快速抗原測試規定的15名員工)

  此外,食環署及警方已要求相關處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違規處所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下午六時正至翌日上午四時五十九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不得安排多於二人同坐一桌,為期三天、七天或14天或關閉處所七天或14天。有關個案數字詳列如下:
 
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或關閉處所 酒吧/酒館 其他餐飲處所
沒有晚市堂食及只限二人一桌三天 10 13
沒有晚市堂食及只限二人一桌七天 6 6
沒有晚市堂食及只限二人一桌14天 5 19
關閉處所七天 9 不適用
關閉處所14天 27 不適用

  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此外,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在非餐桌飲食時沒有佩戴口罩的人士,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為防範疫情爆發,發言人強烈呼籲社會各界切勿鬆懈,必須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食環署已加強宣傳並將會繼續嚴厲執法,提醒各界自律及合作,同心抗疫。 
 
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2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