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2021年電訊(修訂)條例》今日起生效
********************
  政府公布《2021年電訊(修訂)條例》(《修訂條例》)今日(六月二十四日)生效,以修訂《電訊條例》(第106章)(《電訊條例》)下的電訊規管架構,讓電訊規管架構能夠與時並進,便利電訊業持續發展。
 
  《修訂條例》將實施以下四項主要措施,包括:

1. 訂明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規管智能產品電訊功能的權力;
2. 加強保護地下電訊基建設施;
3. 簡化發牌機制以便利業界推出創新服務;及
4. 改善《電訊條例》下的上訴機制,擴大原有電訊(競爭條文)上訴委員會的職權,並重新命名為電訊上訴委員會。

  涵蓋上述四項措施的法例修訂建議於去年十月二十一日獲立法會通過。政府隨即積極推展落實《修訂條例》的各項準備工作。
 
  就加強保護地下電訊基建設施而新訂立的刑事罪行,通訊局經諮詢電訊業、建造業以及其他相關持份者後制定了《有關在地下電訊線路附近進行工作的指引》(《指引》)。《指引》亦同時於今日生效,以提供清晰規範及指導原則,並訂明合適的施工安全指引和預防措施,確保各持份者了解並遵守法例修訂後的最新地下電訊線路保護規定。有關《指引》的詳情可於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網頁(www.ofca.gov.hk/filemanager/ofca/tc/content_1551/guidelines.pdf)閱覽。
 
  按《修訂條例》設立的電訊上訴委員會今日正式成立,取代過去的電訊(競爭條文)上訴委員會,除處理《電訊條例》第7Q條有關通訊局就持牌人從事具剝削性行為的決定外,亦會處理若干《電訊條例》下通訊局的決定。
 
  行政長官已分別委任蔡源福資深大律師及余承章資深大律師為該上訴委員會的正副主席,以及六位來自不同界別的成員,任期由今日起至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為期兩年。電訊上訴委員會成員名單如下:
 
主席
——
蔡源福資深大律師
 
副主席
———
余承章資深大律師
 
成員
——
陳清珠
趙世嘉
莊太量教授
司徒耀煒博士
鄧希煒教授
張黔教授
 
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9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