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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滑板、滑板車及電動可移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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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健波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市民反映,近年在行人路上使用滑板、滑板車及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及電動單車)的數目明顯增多,但部分使用者操作該等工具時的態度欠佳及安全意識不足,導致險象環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分別涉及滑板、滑板車及電動可移動工具的(i)意外宗數、(ii)傷亡人數及(iii)檢控宗數;
 
(二)會否立法規定滑板及滑板車的使用者必須佩戴安全頭盔及其他保護裝備;如會,立法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立法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並規定在馬路上使用該等工具的使用者必須投購第三者責任保險?

答覆:
 
主席:
 
  就陳健波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民政事務局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後,現答覆如下:
 
(一)根據香港警務處(警務處)的資料,在過去三年涉及電動可移動工具相關的意外、 傷亡及拘捕個案數字如下:
 
年份 意外宗數 拘捕個案
涉及有人
傷亡數目
只涉及
損毀數目
總數
二○二○ 17 1 18 285
二○二一 23 4 27 217
二○二二
(截至二○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7 0 7 79
 
  警務處及運輸署沒有備存涉及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檢控數字,以及涉及滑板和滑板車的意外宗數、傷亡及檢控數字。
 
(二)及(三)有關政策局/部門表示,現時我們沒有計劃立法規定滑板及滑板車使用者必須強制佩帶頭盔及其他護具。然而,鑑於近年在香港使用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輔助單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日趨普及,我們正着手研究如何妥善規管在香港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為了顧及行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我們初步認為電動可移動工具不應在行人路和行車路上行駛;但在若干技術及安全規範許可的情況下,可以探討其在單車徑上使用的安排。就此,運輸署已於二○二一年分別於將軍澳及科學園旁的一段單車徑進行實地試驗,以取得在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及其技術和安全要求的相關經驗。運輸署亦於今年五月起於科學園至港鐵大學站之間的單車徑進行為期六個月的先導試驗計劃,以蒐集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作短途代步的資料。
 
  我們會仔細審視和分析上述試驗的結果,以及聽取相關持份者的意見,並參考其他地區的規定,以助我們進一步考慮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規管架構(包括應否要求使用者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並會適時向立法會匯報。
 
2022年6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