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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泊車位的規劃和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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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學鋒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截至去年五月,全港有超過81萬部領有牌照的車輛,惟泊車位總數不足70萬個。有市民反映,泊車位數目長期追不上需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政府於去年修訂了《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規劃標準》),將資助及私人房屋發展項目提供泊車位的參數,統一提升至每四至七個單位闢設一個泊車位,政府會否因應不同地區的泊車位需求,彈性處理該規劃參數;有否估計,該參數能否滿足未來30年的泊車位需求;

(二)會否參考其他國家(例如新加坡)規劃泊車位時所採用的需求計算方法,並再次檢討《規劃標準》現時的計算方法;若會,時間表為何;

(三)鑑於本人接獲不少商用車輛車主就長期泊車位不足的求助,政府會否按其優先考慮及配合商用車輛的泊車需求的政策,以及「一地多用」原則,在「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的現有設施增建地庫商用車輛停車場;若會,詳情為何;

(四)鑑於自動泊車系統能更有效運用泊車空間,政府在未來興建的公營房屋停車場及公眾停車場,會否全面採用這類系統,以加快落實智慧城市的出行模式;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鑑於有意見認為,假日跨境自駕遊或會是將來度假的趨勢,政府未來在規劃鄰近邊境的大型發展項目的泊車位供應時,會否考慮此因素及彈性實施上述泊車位供應的規劃參數?

答覆:

主席:

  政府提供泊車位的政策,是優先考慮及配合商用車輛的泊車需求,並在整體發展容許的情況下提供適量的私家車泊車位,但不鼓勵慣常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轉用私家車,以免加劇路面交通的負荷。

  政府近年正持續推展一系列短期及中長期措施,以增加泊車位供應,除了問題所提到按照「一地多用」的原則在合適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和公共休憩用地項目中加設公眾泊車位及推展自動泊車系統項目外,我們亦一直在合適的路旁地點劃設夜間商用車輛泊車位,以及在合適的短期租約停車場的租約條款中,訂明最少需提供的商用車輛泊車位數目等。就陳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綜合答覆如下:

(一)及(二)《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規劃標準》)訂明,住宅發展項目的附屬泊車設施應該以提供足夠的泊車位以滿足擁有車輛住戶需要為原則,同時亦須兼顧道路容車量的限制。以私人房屋發展項目為例,《規劃標準》建議的泊車位數目是按照項目的單位數量、單位面積、發展密度及項目與鐵路站的距離等因素而計算。

  運輸署於二○一八年開展顧問研究,檢討《規劃標準》內有關提供商用車輛以及私家車附屬泊車位的標準。運輸署在本港進行了大規模的泊車需求調查,包括調查私人及資助房屋發展項目的泊車位供應和相應的住戶需求,以及進行商用車輛司機的問卷調查,從而掌握本地最新的情況以估算不同房屋發展項目的泊車需求。而於研究期間,顧問亦參考了其他與香港城市發展狀況相若的國家和地區的泊車位供應標準,例如新加坡、紐約和倫敦;各地的標準一般會考慮發展項目的種類、公共交通服務的水平等,亦有其他因應個別地區不同情況而訂定的因素。由於各地的城市規劃以至汽車供求等的情況和管理措施不同,因此顧問主要是就香港的實際情況作出具體建議。政府已於去年八月修訂《規劃標準》,是次修訂上調了私人及資助房屋發展項目的私家車附屬泊車設施標準,以及增加了資助房屋中商用車輛泊車位的數量和種類。運輸署會繼續每隔數年定期檢討並適時修訂《規劃標準》內的泊車設施標準,以配合本港社會和經濟環境的轉變,包括未來的跨境運輸和交通政策等。

  政府一般要求項目發展人按照《規劃標準》的泊車設施標準,於發展項目提供適量的附屬泊車位。除了參考《規劃標準》,運輸署亦會考慮個別發展項目附近的泊車位供求情況及實際的交通狀況等因素,為項目訂定泊車標準。

(三)及(五)在發展項目的附屬泊車位以外,運輸署亦會審視相關地區的泊車需求,考慮合適措施提供適量的公眾泊車位,例如按照「一地多用」的原則在合適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和公共休憩用地項目中加設公眾泊車位,或於個別鄰近陸路口岸的位置提供泊車設施,應付跨境出行的需要。

  在商用車輛泊車位方面,運輸署於二○一七年開展「商用車輛泊車顧問研究」(商用車輛研究),現正落實有關的建議,當中包括按照「一地多用」的原則,物色了八個合適地點興建公眾商用車輛停車場,包括馬鞍山第103區綜合設施大樓、天水圍天業路康樂及文化綜合項目、西九龍渡華路休憩用地暨公眾停車場,以及筲箕灣愛秩序灣體育館及休憩用地,其餘四個分別位於東涌、屯門、九龍城、紅磡的地點目前則處於初步規劃階段。

  除了落實上述商用車輛研究的建議外,運輸署亦已按「一地多用」原則審視其他地點不同項目周邊各類型車輛(包括商用車輛)的泊車需求,以訂定泊車位數目。按目前進度,運輸署預期約有20個合適的工程項目(包括商用車輛研究中較成熟的項目),由二○二四至二五年度起逐步提供約5 100個泊車位,包括商用車輛和私家車等。

  至於在「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現有設施增建地庫商用車輛停車場的建議,考慮到其成本效益、可行性及現有設施所帶來的限制等,政府會按個別項目的情況,包括地質狀況、工程所需時間及造價,以及成本效益等,主要考慮在新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建設停車場。而至於在地庫增建商用車輛停車場,一般而言,由於商用車輛泊車位佔用的空間較大,在地庫設置商用車輛停車位所需造價及時間會比設置在地面及上層的停車場較多。

(四)政府一直積極在合適的短期租約停車場及工務工程項目中推行自動泊車系統。首個政府推展的自動泊車系統項目位於荃灣海盛路的短期租約用地,該系統已於二○二一年十一月投入服務。而第二個項目位於大埔白石角短期租約用地,預計於今年第四季投入服務。

  至於提供自動泊車系統的工務工程項目,將軍澳第67區的政府聯用辦公大樓以及新蒲崗四美街地區休憩用地、體育館及公眾停車場項目已經動工,預計分別於二○二五及二○二六年完成。至於深水埗欽州街與通州街交界的項目計劃將於二○二三年動工,而位於柴灣盛泰道和常茂街交界的聯用綜合大樓,運輸署的目標是在二○二二年年底或之前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上述深水埗及柴灣的項目,政府將會向立法會提交撥款申請。

  運輸署在未來規劃其轄下的公眾停車場項目及合適的短期租約用地停車場時,根據環境限制及成本效益等因素,研究盡量採用自動泊車系統。至於在未來附設公眾停車場的工務工程項目中,運輸署亦會邀請負責部門在項目規劃階段時,考慮採用自動泊車系統的可行性。

  香港房屋委員會一直與運輸署緊密聯繫,參考政府自動泊車系統之經驗,並從技術、運作、管理及日後的維修保養等方面作出考慮,積極研究於未來興建的公營房屋發展項目應用自動泊車系統的可行性。
 
2022年6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