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安老院舍的服務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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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江玉歡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答覆:
 
問題:
 
  近日,一名市民向我投訴,指她的母親在一間政府資助的安老院舍住宿期間,遭一名護理員無故掌摑和推出走廊;由於該事件被揭發,令該名市民得以知悉事件及報警求助。有市民關注,該事件只是冰山一角,並可能出現「童樂居」涉嫌虐兒事件的長者版。關於安老院舍的服務質素,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定期巡查和不定期突擊巡查資助安老院舍,以及有否規定,該等院舍在院友房間和其他範圍安裝閉路電視,以便監察該等院舍的服務質素;
 
(二)鑑於政府正建議增加安老院舍宿位,政府怎樣確保安老院舍服務可同時重質重量;及
 
(三)有否就護理員的工作訂立守則(包括針對服務表現欠佳的護理員所訂立的罰則),或制訂護理員的黑名單,以確保服務質素不良的護理員不會被僱用?
 
答覆:

主席:
 
  社會福利署(社署)根據《安老院條例》(第459章)的發牌制度規管安老院的經營。獲發牌照的人士必須就安老院的經營、料理、管理或其他控制事宜,遵從《安老院條例》、《安老院規例》(第459A章),以及社署署長根據《安老院條例》第22條發出的《安老院實務守則》。
 
(一)政府十分重視安老院的服務質素,並致力加強監管及提升院舍的服務水平。社署二○一七年五月成立「牌照及規管科」,制訂及持續推行多項改善措施,主要涵蓋的範疇包括加強院舍的監管及執法、增加資訊的透明度、加強院舍員工的培訓及推動行業專業化、為院舍住客直接加強照顧服務、提升院舍質素等。
 
  「牌照及規管科」下的安老院牌照事務處(牌照處)的四支專業督察隊伍,分別為社會工作督察隊、保健衞生督察隊、屋宇安全督察隊及消防安全督察隊,在辦公及非辦公時間內的不同時段到安老院進行突擊巡查,以監察及規管其營辦、管理及服務。如發現院舍未能符合發牌要求或有違規的情況,社署會視乎違規事項的性質及嚴重程度,向安老院發出書面勸諭、警告或糾正指示。若院舍持續欠缺改善,社署會考慮根據上述條例提出檢控。此外,為保障住客安全,《安老院實務守則》建議安老院應備有合適的保安設施,例如在符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發出的《閉路電視監察及使用航拍機指引》下安裝閉路電視,以加強監察安老院的運作情況。
 
(二)因應公眾要求加強院舍的規管及質素,社署二○一七年六月成立「檢視院舍法例及實務守則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檢視《安老院條例》、《安老院規例》、《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第613章)、《殘疾人士院舍規例》(第613A章)及相關實務守則。工作小組由時任社署署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營辦院舍的非政府及私營機構、安老事務委員會及康復諮詢委員會、學術界、服務使用者/照顧者、獨立人士,以及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和勞工及福利局的代表。
 
  工作小組二○一九年五月完成檢視工作,提出19項建議。社署已透過修訂相關實務守則落實部分建議,經修訂的實務守則已在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另外部分建議確認現行規定無須任何修訂。餘下建議關乎院舍人手、住客人均樓面面積、對營辦人的問責、院舍主管及保健員註冊制度、提供護理照顧,以及罰則,須透過修訂上述法例實施。政府在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和二讀。立法會已為上述條例草案成立法案委員會,我們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
 
(三)《安老院規例》指明各員工種類的最低人手規定,包括護士、保健員及護理員等。在各種類的員工中,保健員須根據《安老院規例》完成一項由社署署長以書面批准的訓練課程,方可向社署申請註冊為保健員,以便受僱在安老院工作。如果署長不再信納該名保健員有能力勝任註冊為保健員或為註冊保健員的適當人選,署長可取消該人的保健員註冊。此外,《安老院實務守則》訂明安老院經營者和主管應為員工安排持續在職培訓及督導,包括護理訓練、壓力管理、感染控制、藥物管理等範疇,讓員工得以了解長者護理技巧的最新發展。社署也一直鼓勵院舍員工透過持續進修提升服務質素,並每年為院舍員工(包括護理員)舉辦護理知識工作坊。社署二○一九年三月開始推出一個為期五年的計劃,全數資助所有院舍的主管、保健員和護理員修讀在資歷架構下認可的訓練課程,以提高安老院的管理及服務質素。
 
  就問題提及有安老院涉嫌不當照顧住客的事件,社署正進行調查,如證實有任何違規的情況,必定會嚴肅處理。



2022年6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