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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清洗約四千二百萬元黑錢罪成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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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對夫婦因利用多個名下銀行戶口接收大量來歷不明的海外匯款,清洗共約四千二百萬元黑錢,違反《有組職及嚴重罪行條例》(《條例》),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禁兩年六個月和三年九個月。

  海關人員於二○一六年調查一個跨國售賣冒牌手袋集團時,發現該對夫婦涉嫌利用多個本地銀行戶口收取大量可疑海外匯款,清洗犯罪得益,總金額達四千二百萬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份反映清洗黑錢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參與洗黑錢的活動。
 
2022年6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