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動議決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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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今日(六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動議決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決議案。

  這項決議案的目的是調升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特惠款項項目的款額上限,加強保障無力償債僱主的僱員。破欠基金於一九八五年成立,以特惠款項形式為無力償債僱主的僱員提供適時的經濟援助。歷年來,破欠基金的保障範圍及特惠款項上限共作出八次修訂。破欠基金現時涵蓋欠薪、代通知金、遣散費、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各項目均設有款額上限。破欠基金的資金主要來自商業登記的年度徵費。

  勞工處及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已完成檢討破欠基金特惠款項項目的保障範圍及商業登記徵費率。基金委員會經考慮破欠基金穩健的財政狀況、為受無力償債的僱主影響的僱員提供更佳的保障,以及其他相關因素後,一致同意調整各特惠款項項目的款額上限,以及下調商業登記徵費率。

  我現簡單介紹這項決議案相關的調整方案:

(一)首先,我們建議將欠薪的款額上限由36,000元調升至80,000元。有關建議採用了政府統計處公布的二○二一年第四季、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的收入中位數20,000元為調整基礎,四個月薪金的新款額上限為80,000元,較現有款額上限增加122%。根據二○二○至二一年接獲的破欠基金申請個案的資料,此建議款額上限可全數覆蓋欠薪申請款額的比率將由66%增至90%;

(二)其次,我們建議將代通知金的款額上限由22,500元調升至45,000元。此建議金額較現有款額上限增加100%,而可全數覆蓋代通知金的申請款額的比率將由68%提升至90%,與欠薪項目建議修訂後的全數覆蓋率相若;

(三)此外,我們建議將遣散費的款額上限由首50,000元及餘額的一半,調升至首100,000元及餘額的一半。修訂後的遣散費款額上限的首部分將為最新收入中位數20,000元的五倍,較現有款額上限增加100%。根據申請個案的資料,經調整後的款額上限可全數覆蓋遣散費申請款額的比率將由57%增至78%;及

(四)最後,我們建議將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的款額上限由10,500元調升至26,000元。參考這兩個項目的保障期限,基金委員會建議調升相關的款額上限,涵蓋在《僱傭條例》下最後兩個假期年的最多年假日數,即14天加14天,以及最後四個月的最多法定假日日數,即七天,兩者合共35天,並沿用月薪22,500元計算,即調升至26,000元,增幅為148%。根據申請個案的資料,此建議款額上限可全數覆蓋的相關申請將由74%增加至93%。

  基金委員會在檢討過程中,已充分考慮了破欠基金在不同經濟狀況及立法取消強積金僱主供款「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安排而引致的額外特惠款項開支。截至二○二二年三月底,破欠基金的累積盈餘約為66億7,050萬元(註)。在穩健的財政狀況下,破欠基金應有能力承擔調升特惠款項款額上限的建議所帶來的額外開支,而不會對基金的持續性有重大影響。

  勞工顧問委員會一致支持上述建議。我們亦於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諮詢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委員對建議表示歡迎及支持。我們建議新的特惠款項款額上限由本決議於憲報刊登的當日起生效。有關下調商業登記徵費率的《2022年商業登記條例(修訂附表2)令》亦已提交立法會省覽。

  我希望議員支持並通過這項決議案,讓無力償債僱主的僱員可早日獲得更佳的保障。

  多謝主席。

註:此數字或有需要在審核二○二一至二二年度基金帳目時作出調整。



2022年6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0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