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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升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特惠款項項目的款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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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僱主無力清償債務而被拖欠工資、代通知金、遣散費、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的僱員,可從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基金)獲得的特惠款項將獲調高。
 
  立法會今日(六月十六日)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作出決議,調升基金多個特惠款項項目的款額上限,包括(a)欠薪由三萬六千元調升至八萬元;(b)代通知金由二萬二千五百元調升至四萬五千元;(c)遣散費由首五萬元及餘額的一半調升至首十萬元及餘額的一半;以及(d)未放年假薪酬及/或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由一萬零五百元調升至二萬六千元。
 
  經修訂的款額上限將由明日(六月十七日)決議刊憲當日起生效,並將適用於這日期或其後所衍生的薪金、代通知金、遣散費、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的債項。這次修訂建議標誌着加強僱員保障的重要一步。
 
  基金於一九八五年成立,目的是向無力償債僱主的僱員發放特惠款項,以提供適時經濟援助。
 
2022年6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