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二題:救護車的調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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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俊碩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在2019冠狀病毒病第五波疫情高峰期間,香港消防處(消防處)的救護服務嚴重超出負荷。政府在二○一○年四月建議引入「救護車調派分級制」(分級制),按傷病的緊急程度分級而訂定調派救護車的優先次序。然而,政府在二○一五年四月向本會申請撥款開發新的救護車調派電腦系統後,未有建議落實分級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今年一月至四月,每月消防處提供救護服務的以下資料:(i)接獲救護服務召喚的次數、(ii)救護車召達現場的最短、最長及平均時間,以及(iii)最短及最長召達現場個案的召喚原因;該等數字及資料與去年同期如何比較;
(二)鑑於本人得悉,在第五波疫情高峰期間,消防處曾按救護服務召喚的危急程度而決定調派救護車的先後次序,消防處於何時實施及終止有關安排;在實施該安排期間,消防處是否按分級制調派救護車;若是,各級別的(i)召喚個案數目,以及(ii)救護車召達現場的最短、最長及平均時間為何;若否,消防處按甚麼準則決定調派救護車的先後次序;及
(三)有否計劃落實分級制;若否,原因為何;若有,會否研究在優化二○一○年的有關建議後落實該制度;若會,研究的詳情(包括開始及完成時間,以及開支預算),以及分級制的實施時間表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黃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消防處後,現回覆如下:
(一)消防處的服務承諾是92.5%的緊急救護召喚能在12分鐘目標召達時間內獲救護車到場處理。自二○二○年疫情爆發以來,消防處的救護屬員除了應付日常大量的緊急救護召喚外,亦為確診和懷疑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患者提供緊急治療,也負責把患者和相關密切接觸者送往醫院/隔離設施。在第五波疫情中,由於大量消防處屬員確診或需要根據強制檢測公告的要求接受強制檢測,因此部門人手相當緊絀。此外,救護人員如曾經為病人進行高風險的醫療程序或在處理懷疑/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的病人後,須返回救護站為救護車、裝備及個人作全面消毒及處理醫療廢料,才可處理下一個召喚個案。以上各種特殊情況均對可調派的救護車數量及召達時間表現造成影響。
在二○二二年一月至四月期間,有關消防處提供的緊急救護服務資料表列如下:
二○二二年 一月 |
二○二二年 二月 |
二○二二年 三月 |
二○二二年 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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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救護召喚數目 | 59 170宗 | 54 478宗 | 59 935宗 | 43 406宗(註一) |
緊急救護召喚的 最短到場時間 (召喚原因) |
0秒(註二) (醉酒) |
0秒(註二) (昏迷) |
0秒(註二) (昏迷) |
3秒(註二) (昏迷) |
緊急救護召喚的 最長到場時間 (召喚原因) |
51分鐘 (單車意外) |
39小時 (喉嚨痛) |
36小時 (喉嚨痛) |
1小時 (跌倒) |
在二○二二年一月至四月期間,消防處共接獲216 989宗緊急救護召喚,當中79.42%(註一)的個案能在12分鐘目標召達時間內到場。
隨着近期的疫情發展,以及較早前確診或被界定為密切接觸者的救護人員已返回工作崗位,近日緊急救護服務的情況已有明顯改善。以四月為例,消防處的緊急救護召喚的達標率每日均維持在92.5%或以上。
去年同期(二○二一年一月至四月)消防處所提供的相關緊急救護服務資料表列如下:
二○二一年 一月 |
二○二一年 二月 |
二○二一年 三月 |
二○二一年 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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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救護召喚數目 | 54 654宗 | 48 069宗 | 58 524宗 | 56 765宗 |
緊急救護召喚的 最短到場時間 (召喚原因) |
2秒(註三) (呼吸困難) |
1秒(註三) (頭暈) |
3秒(註三) (抽搐) |
3秒(註三) (呼吸困難) |
緊急救護召喚的 最長到場時間 (召喚原因) |
51分鐘 (頭暈) |
45分鐘 (胸口痛) |
1小時 (頭暈) |
57分鐘 (頭暈) |
在二○二一年一月至四月期間,消防處共接獲218 012宗緊急救護召喚,當中93.83%的個案能在12分鐘目標召達時間內到場。
(二)由於第五波疫情肆虐,救護資源極其緊絀,為了優先處理危急傷病者,消防處自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開始,為所有緊急救護召喚的傷病者進行分類。消防通訊中心人員會先把收到的緊急救護召喚在電腦調派系統內建立個案,為傷病者按各類傷病情況作出緩急輕重的分類,務求令危急的傷病者得到優先處理。
至於被分類為非嚴重的個案,消防處需要待有救護資源時才可盡快進行調派。期間,消防通訊中心人員會利用調派後指引電腦系統,向緊急救護召喚者提供全面和適切的調派後指引,以協助穩定傷病者的傷勢或病情。消防通訊中心人員亦會提醒緊急救護召喚者,如傷病者情況有變,應再次致電消防通訊中心尋求協助。此外,消防處會視乎傷病者的情況,在救護車未到達現場前,調派載有具備先遣急救員資格的消防員的消防車到場,即時為傷病者提供基本維生服務。
由於緊急救護召喚數量開始回落,消防處在二○二二年三月十六日起取消為緊急救護召喚的傷病者進行分類,回復往常處理緊急救護召喚及即時調派救護車的安排。有關按傷病者的嚴重性及先後次序進行調派救護車的安排,是消防處因應嚴峻的疫情而作出的臨時和特殊措施,而並非按照於二○一○年有關「救護車調派分級制」的建議準則來決定調派救護車的先後次序。
(三)政府在二○○九年七月建議引進「救護車調派分級制」,加強緊急救護服務,盡快處理危急或有生命危險的傷病者。在該建議下,緊急救護召喚會被分為三級。情況危急或有生命危險個案列為「級別一」召喚,情況嚴重但無生命危險個案為「級別二」召喚,非危急個案為「級別三」召喚。三個級別的目標召達時間,分別是九分鐘、12分鐘和20分鐘。政府就上述建議展開公眾諮詢,並在二○一○年四月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會)解釋有關的公眾諮詢結果。部分委員對政府建議把「級別三」召喚的目標召達時間定為20分鐘有所保留,亦有部分委員對召喚者能否透過標準分級制發問指引提供有效確定傷病者情況的所需資料表示關注。經討論後,委員會不同意有關建議。現時消防處沒有計劃就「救護車調派分級制」作出進一步研究。
消防處一直就緊急救護服務作出檢視,並推行優化措施。自二○一一年五月起,消防處逐步為六種常見傷病(即流血、手腳骨折或脫臼、燒傷、抽搐、中暑和低溫症)向召喚救護車的市民提供簡單的調派後指引,以幫助穩定傷病者的情況。鑑於調派後指引服務推出後反應理想,消防處於二○一八年推出了新的電腦系統,協助消防通訊中心操作員於調派救護車後,即時向召喚者提供全面而適切的調派後指引;而指引類別亦擴展至身體創傷、不省人事、心搏停止等超過30種傷病情況。
消防處會繼續探討優化緊急救護服務的不同方案。
註一︰數據為臨時數字。消防處一般需要一至兩個月整理紀錄和數據,以得出確實數字。
註二︰就有關個案而言,救護人員在執行職務期間獲悉有其他市民在附近需要緊急救護服務,於是便即時在現場提供服務,因此,相關緊急救護召喚的到場時間為零至三秒。
註三︰就有關個案而言,救護人員在執行職務期間獲悉有其他市民在附近需要緊急救護服務,於是便即時在現場提供服務,因此,相關緊急救護召喚的到場時間為一至三秒。
完
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