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樓宇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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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鄭泳舜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本港舊樓不時發生火災,造成傷亡。關於樓宇的消防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目前全港不符合現行消防安全標準的樓宇數目,以及當中有多少幢樓宇的業主或佔用人未有遵辦香港消防處(消防處)及屋宇署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指示」),將其樓宇的消防安全措施提升至符合現行消防安全標準的水平(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鑑於消防處及屋宇署因應二○二○年十一月的一宗油麻地唐樓火災,於同月對樓齡達60年或以上的樓宇展開特別巡查及執法行動,有關的巡查結果及以下數字:(a)檢控宗數,以及(b)所發出的(i)「指示」、(ii)「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及(iii)清拆僭建物法定命令的數目;至今已遵辦有關「指示」/通知書/命令的個案數目;

(三)鑑於政府夥拍市區重建局於二○一八年及二○二○年推出共兩輪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所接獲及批出的申請總數分別為何;會否推出新一輪計劃;

(四)鑑於政府計劃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以賦權屋宇署及消防處代未能符合該條例要求的舊樓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於其後向他們收回費用,修例工作的最新進度及時間表(包括何時展開公眾諮詢及向本會提交條例草案)為何;及

(五)鑑於去年十月,民政事務總署及消防處,聯同油尖旺、深水埗及九龍城的地區防火委員會,向該三區的舊式住用單位派發家居手提滅火設備,該等地區已派發的滅火設備數量分別為何;有關行動是否仍在進行中,以及該兩個政府部門會否在其他地區推展有關行動;如會,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鄭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消防處、屋宇署、民政事務總署和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條例》)規定於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建築圖則作批准的綜合及住用用途樓宇(目標樓宇),必須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就樓宇規劃、設計和建造方面的消防安全措施而言,《條例》的執行當局為屋宇署署長;而消防裝置及設備方面的執行當局則為消防處處長。消防處及屋宇署會分別就所規管的樓宇消防安全措施,向業主及/或佔用人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指示」),指明須進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消防處及屋宇署在發出「指示」前,會先派員在目標樓宇展開聯合巡查,按照樓宇的實際情況及根據《條例》的規定,向業主及/或佔用人發出「指示」,要求他們提供合適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及/或進行消防安全建造的工程,以提升其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

  受《條例》規管的目標樓宇共約13 500幢。《條例》自二○○七年七月生效以來,消防處和屋宇署按計劃分階段對目標樓宇展開聯合巡查。第一階段巡查10 500幢舊式目標綜合用途樓宇,第二階段巡查3 000幢舊式目標住宅樓宇。兩個部門現正進行第一階段巡查。截至二○二二年四月底,尚未遵辦「指示」的樓宇數目,按全港區議會分區的分布如下:
 
分區 尚未遵辦消防處發出的「指示」的樓宇數目 尚未遵辦屋宇署發出的「指示」的樓宇數目
離島 22 45
中西區 954 994
灣仔 724 743
東區 619 629
南區 214 214
九龍城 959 961
觀塘 220 210
黃大仙 274 277
油尖旺 1 686 1 710
深水埗 1 221 1 225
荃灣 370 372
葵青 165 168
屯門 159 160
沙田 154 156
西貢 26 23
大埔 232 231
北區 325 320
元朗 406 405
總數 8 730 8 843

  在向業主及/或佔用人發出的「指示」數目方面,消防處已向業主及/或佔用人發出超過242 000張「指示」,已獲業主及/或佔用人遵辦或已獲撤銷(註一)的「指示」(即不用再跟進的「指示」)的數目已超過94 960張,比率近百分之四十;在屋宇署方面則達百分之二十九。

(二)因應二○二○年十一月油麻地火災揭示的風險,消防處及屋宇署於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展開特別巡查行動,並在二○二○年年底大致完成巡查與火災涉事樓宇樓齡相若(即60年樓齡或以上)約2 800幢住用或商住樓宇。

  消防處及屋宇署根據巡查結果、所搜集到的資料,按照相關法例就違規事項採取適當執法行動,以確保消防及樓宇安全。消防處特別留意逃生途徑被阻塞或出口被鎖上、消防設備及裝置損壞、過量儲存危險品等情況,並根據《消防條例》(第95章)和《危險品條例》(第295章)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檢控或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等。屋宇署則特別留意目標大廈公用逃生途徑的情況及樓宇有否消防隱患,並會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要求有關業主在指定期限內清拆僭建物。

  截至二○二二年五月底,消防處共發出約2 74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當中有約2 60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已獲遵辦。消防處亦就九宗個案向相關大廈的負責人提出檢控。

  在屋宇署方面,截至二○二二年五月底,該署就目標大廈的公用逃生途徑的情況及樓宇的消防隱患,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共發出約3 590張清拆令,當中有133張已獲遵辦,並已就13宗個案向相關的樓宇業主提出檢控。

  消防處和屋宇署會繼續跟進相關遵辦情況。

(三)政府自二○一八年起夥拍市建局推出為數20億元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消防資助計劃),以資助合資格目標綜合用途樓宇業主,進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以遵辦《條例》的要求。之後,政府向消防資助計劃再額外注資35億元。預計整個資助計劃可惠及約6 000至6 500幢樓宇。

  第一輪消防資助計劃由二○一八年七月至十月接受申請,而第二輪則由二○二○年七月至十月接受申請。截至二○二二年五月底,市建局在兩輪申請中共收到約3 400宗申請,當中約3 100宗符合基本要求。在符合基本要求的申請中,市建局已向約2 600名申請人發出原則上批准通知書。政府會適時檢討,按實際需要考慮是否再推出另一輪申請。

(四)縱使政府一直積極向舊式樓宇業主提供不同方面的支援,部分業主,尤其是「三無」大廈(註二)的業主,仍可能因缺乏技術知識及/或籌組能力等,在遵從《條例》的要求方面會遇到一定困難。政府認同有需要借鑑屋宇署進行樓宇安全工作的經驗和《建築物條例》下類似的機制修訂《條例》,以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代沒有能力遵從「指示」的舊式目標樓宇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代辦工程),並在代辦工程完成後向業主收回有關費用。

  政府於二○二一年九月七日就建議修訂《條例》的基本原則和關鍵問題聽取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意見。政府計劃在今年稍後時間展開公眾諮詢,然後制訂合適的機制和修改法例,以授權有關部門進行相關工作。

(五)因應二○二○年十一月油麻地火災揭示的風險,地區上有意見認為向有需要的住戶(例如「三無」大廈單位業戶)提供滅火筒或滅火氈,會有助提升家居應急能力。雖然這些手提消防設備並不是提升舊式大廈消防安全的替代方案,從消防安全的角度而言,政府同意在單位內添置滅火筒和滅火氈,有助提升家居消防安全。

  參考上述意見及相關大廈的消防風險,政府以較多「三無」大廈的地區,即油尖旺、九龍城及深水埗區作為試點,向居住在區內符合資格的舊樓住戶派發滅火筒和滅火氈。截至二○二二年四月底,在上述三區已派發約1 000多套手提消防設備(即一個滅火筒和一張滅火氈)。

  政府現正檢討計劃在三個試點地區的反應和成效。視乎檢討結果,政府會研究如何更好及更有效地在其他地區推展相關工作。

註一:獲撤銷的「指示」包括涉及已拆卸建築物的「指示」及獲批准使用便利措施的樓宇的「指示」等。

註二:「三無」大廈指沒有業主立案法團或任何形式的居民組織,亦沒有聘用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大廈。



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