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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公職人員宣誓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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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健鋒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的書面答覆:
 
問題:
 
  於去年五月通過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引入了區議員須作出宣誓的規定,但據悉截至本年五月底,仍有區議員未完成宣誓。此外,據報去年九月,行政長官曾表示會要求政府僱員以外的公職人員宣誓,惟至今政府未有再交代進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區議員至今仍未完成宣誓;如有,原因為何;
 
(二)至今已完成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僱員數目;
 
(三)至今拒絕宣誓或簽署聲明的政府僱員數目及其拒絕的原因,以及該等人員是否已離職;及
 
(四)有否研究就要求其他相關人員(包括政府資助機構、法定機構和在各項政府資助計劃下取得資助的企業或組織的僱員,以及資助學校教師)宣誓制訂時間表;如有,進度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林健鋒議員有關公職人員宣誓安排的提問,經諮詢民政事務局和公務員事務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特區政府已按《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要求落實有關區議員宣誓的規定。所有現任區議員皆已宣誓。

(二)及(三)公務員事務局先後在二○二○年十月及二○二一年一月引入安排,分別要求新聘公務員及現職公務員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自二○二○年十月起,簽署聲明是獲聘任為公務員的條件之一,必須完成方會受聘。至於受聘/獲任命擔任較高級職位(如常任秘書長和部門首長)的公務員,亦須宣誓。

  現時所有在職的公務員(約180 000人),包括二○二○年七月一日前已加入香港特區政府的公務員,已經簽署聲明。另有129名公務員在沒有合理解釋下不理會或拒絕簽妥和交回聲明,有關人員已經在二○二一年年底或之前全部離開政府,原因包括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試用人員條款而被終止聘用、按《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基於公眾利益而被着令退休、自行辭職或本身違反紀律被革職等。
 
  簽署聲明的要求亦擴大至涵蓋在二○二○年七月一日或之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所有相關的在職非公務員政府僱員已經簽署聲明。截至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職及兼職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人數分別為10 319及6 899,而全職及兼職退休後服務合約僱員的人數則分別為5 195及860。

  在實施簽署聲明的要求後,有149名全職及386名兼職非公務員政府僱員在沒有合理解釋下不理會或拒絕簽妥和交回聲明,他們在二○二一年八月或之前已悉數離開政府。

(四)就其他公職人員的宣誓安排,特區政府正積極制訂合適實施方案,稍後會盡早向立法會匯報相關情況。
 
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