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打擊詐騙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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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國鈞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二○二一年,香港共發生19 249宗詐騙案,較二○二○年大幅增加3 696宗,按年上升23.8%,當中超過七成與網上騙案有關。該升幅主要來自涉及援交、網上情緣、投資及網上求職的騙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警方收到多少宗網上詐騙的舉報,並按罪案的種類(例如網上金融詐騙、網上虛擬貨幣交易詐騙,以及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詐騙)列出以下資料:罪案宗數、涉及騙款、採取執法行動的次數、偵破案件的宗數、破案率,以及被捕人數;
 
(二)第(一)項所述的案件中,有多少宗涉及海外人士參與犯罪和被捕人數,以及涉及的騙款款額為何;
 
(三)反詐騙協調中心(協調中心)於二○一七年七月成立至今,每年成功攔截多少宗詐騙案,以及涉及的騙款款額為何;
 
(四)鑑於網上騙案日益猖獗,協調中心會否在情報交流和執法行動、跨機構合作,以及宣傳及教育這三方面增加人手及增撥資源,以預防騙案、加強執法、攔截騙款,以及提高市民的防騙意識;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警方至今接獲多少宗有關電子消費券的騙案,以及涉及的騙款款額為何;當中分別有多少宗涉及盜取他人資料冒領消費券及以折扣價錢套現他人的消費券;警方有否制訂針對性的策略打擊涉及電子消費券的騙案;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詐騙是嚴重罪行。任何人干犯《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16A條欺詐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若被控同一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另外,任何人因詐騙得益而被控《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港元。警方會持續透過加強執法、宣傳教育、多機構合作、情報分析及跨境合作,提高市民的警覺性,打擊各類型的詐騙案。
 
  就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過去五年網上詐騙案件數字及損失金額見附表一及二。警方未有備存問題查詢的其他資料。
 
(三)及(四)反詐騙協調中心(協調中心)於二○一七年七月成立,24小時運作,全面統籌警隊資源及優化與各持份者的協作,以加強打擊詐騙案的力度及提高市民的防騙意識。協調中心的工作包括管理和運作24小時熱線「防騙易18222」;與銀行業界及海外執法機構合作攔截騙款;採取情報主導執法行動;積極與相關持份者合作;及協調防騙宣傳工作。
 
  協調中心密切監察全港詐騙案件,分析罪案趨勢,並適時協調各警隊單位的打擊騙案行動。協調中心設有「情報及詐騙應變小隊」,專責分析與騙案有關的洗黑錢網絡,透過執法行動,打擊涉及詐騙的洗黑錢活動。
 
  騙案及洗黑錢的罪行跨越地域界限,實有賴境外及本地持份者通力合作,共同應對。透過緊密的警務合作機制,協調中心與境外執法機構交流情報,以採取應對行動。協調中心亦不時與本地銀行分享打擊騙案及洗黑錢的措施及策略,鼓勵業界透過更謹慎的客戶盡職審查及適當應用科技,打擊處理騙款的可疑戶口。
 
  為提升市民的防騙意識,協調中心就各類騙案趨勢及受害人背景進行分析,協調警隊各有關單位制訂全面的防騙宣傳策略。警方於二○二○年中設計了防騙吉祥物「提子」(即「提防騙子」的縮寫),藉此傳遞輕鬆和簡單易明的防騙信息。
 
  截至二○二二年四月,協調中心成功為3 145宗騙案攔截104億港元騙款。每年分項數字如下:
 
  二○一七年
(七至十二月)
二○一八年 二○一九年 二○二○年 二○二一年 二○二二年
(一至四月)
案件宗數 108 443 623 837 833 301
涉及款額(億元) 1.8 12.3 30.4 30.7 23.5 5.3
 
  協調中心最初由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下不同隊伍聯合組成。在二○一八/一九年度,警方開設13個常額編制,專責協調中心的工作。現時協調中心人手增至40人,其中26人為常額編制人員,另外14人是從警務處內部不同單位借調。在二○二二/二三年度,警隊會於協調中心編制上增設六個職位,取代現時部分臨時借調的人員,常額編制人員將增至32人。警方會不時審視各單位的人手及資源,以配合警務需要。
 
(五)截至今年四月份,警方累計接獲458宗與消費券有關的案件,當中187宗涉及盜用受害人資料冒領消費券,32宗涉及套現消費券,其餘239宗為拒絕退還因申請人填錯資料而存入他人賬戶的消費券案件。如發現任何利用不法手段使用消費券,警方必定會採取果斷執法行動。



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