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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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人士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 《規例》),今日(六月十四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罰款15,000元。
 
  兩宗個案分別涉及一名44歲男子和一名41歲女子,他們於二○二○年十月九日入境時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們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他們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同日到入境事務處辦事處處理簽證相關事宜。他們被控違反《規例》第8(4)及8(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罰款15,000元。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245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2年6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