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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年(第二階段)消費券計劃記者會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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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六月十三日)下午舉行記者會公布二○二二年(第二階段)消費券計劃的詳情,政府資訊科技總監林偉喬和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亦有出席。以下是陳茂波和王學玲的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
 
財政司司長:各位傳媒朋友、各位市民,大家好。今年《財政預算案》公布向合資格市民發放總額10,000元的電子消費券,第一階段5,000元已於四月發放,今日我和兩位同事一同向大家講解第二階段消費券的發放安排。
 
  我們將於八月份開始分期把總額5,000元的消費券派到大家手上。在講述詳細安排前,容許我在此向大家講一講今次在安排上的幾項大原則:就是盡可能在方便市民的基礎上優化計劃的運作,同時亦吸納社會上對計劃的意見,放大消費券的乘數效應。
 
  主要來說有三方面。第一,我們增加了選擇。今次新增了兩家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協助發放消費券,令營辦商總數增至六家。我們相信營辦商為了「搶客」,應該會提供更多優惠,所以大家不妨看清楚一點、多作比較才決定使用哪一家。我們希望藉此安排,一來讓大家有更多選擇、更多優惠,亦讓電子支付的使用在香港更深化,同時亦透過發放消費券保持市道的氣氛活躍。事實上,自從去年推出電子消費券以來,幾家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合共增加了665萬個個人戶口登記,商業戶口亦增加了13萬戶。我們希望在今次的推動下,能讓電子支付更廣泛使用、更方便大家。
 
  第二是盡量方便市民。第一,若市民不想「轉會」,便無須再作登記,我們相信這樣可以方便部分長者。第二,若屬新符合資格的人士,或者想「轉會」使用另一種支付工具收取這階段消費券的朋友,可經網上登記或更新資料。此外,對於部分在上網方面有困難或不懂上網的人士,我們亦設立一些臨時服務中心,會有專人提供協助。
 
  第三是吸納社會上的意見,優化計劃的運作。過去一段時間,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均就消費券計劃提出了不同意見,經審慎考慮後,我們優化了計劃的運作,例如就合資格人士的定義,我們作出了調整,在合理可控的情況下擴大受惠市民的範圍,具體詳情稍後在播放投影片時我們會再向大家講解。
 
  簡單來說,計劃的整體安排是要簡單方便,同時容許甚至可說是鼓勵市民「轉會」,嘗試使用新服務,享受新優惠,借助市場力量保持計劃的活潑和靈活度,並強化電子支付的發展,振興市道、刺激經濟。
 
  我們現在看看投影片。剛才提及,《財政預算案》宣布計劃向每名合資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和新來港人士分期發放合共10,000元電子消費券。整個計劃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已於四月七日向市民發放5,000元消費券,共有630萬名市民受惠。
 
  在資格準則方面,我們聽取了社會上的意見後,將設三項條件:第一,須於六月十三日(今日)或之前年滿18歲;第二,現屬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新來港人士。這兩點與以往並無分別。第三項條件是新增的,就是並不屬於上述兩類人士、但有條件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香港居民。這主要是由於在過去一段時間,我們聽到立法會和社會上有不少意見認為是否可適當地擴闊消費券的受惠人範圍,因此我們把受惠範圍定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暫未成為、但有資格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香港居民。對於這類人士,包括通過不同計劃來港的專才、專業人士、企業家等,或是來港升學的人士,我們會向他們發放半額的消費券(即5,000元)。
 
  最後一點是有關已永久離開或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人士。就此,我們考慮了過去一段時間社會上有意見認為不應發放消費券予已移民的人士。這建議本身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一直以來,香港人若要移民他方,並不需要向特區政府申報,在離境時亦無須特別申明,因此我們無法介定他們離境是否移民。在去年推出消費券計劃時,我們嘗試劃一條線,就是在宣布推出計劃當天的過去24個月期間他是否連續不在香港,若他在去年宣布計劃時的之前連續兩年都不在香港,我們便不會向他發放消費券。今次我們再檢視後,認為可作出優化。就登記人是否已永久離開香港或是否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我們會考慮以下幾項準則:第一,在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至二○二二年六月十二日期間,他們是否沒有特別原因而長期不在香港。我們以前曾表示,例如在這期間到了海外求學或被公司派到外地工作,稍後會回港的人士,這些就是合理原因,這類人士雖然不在香港,但仍可領取消費券;但若沒有這類特定合理原因,我們會視之為不符合資格。
 
      第二項準則就是他曾否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出有效申請,在65歲前提早取回強積金(MPF)或職業退休計劃(ORSO)內的利益。第三是看看他的身份證是否由本地簽發。第四是有沒有其他證據或資料令政府相信他在可見將來無意返回香港。
 
  剛才已提及,在消費券計劃下,每名合資格人士將獲發10,000元消費券。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若符合剛才所說的條件,將獲發半額5,000元消費券。合資格領取10,000元消費券的人士若在第一階段即四月七日已領取5,000元,就可領取餘下的5,000元;新登記的人士,例如是剛滿18歲、早前在第一階段派發5,000元消費券時未合資格領取的人士,今次就可領取10,000元消費券。
 
  儲值支付工具方面,除了去年的四家,即AlipayHK、拍住賞(Tap & Go)、WeChat Pay HK和八達通外,我們新增了滙豐的PayMe和中銀的BoC Pay。登記的安排是如何呢?如果去年已經領取消費券,今年又不想「轉會」,即不轉換其他儲值支付工具,便甚麼都不用做。我們會根據市民以往遞交給我們的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後如果沒有問題便會自動按期將消費券發放到賬戶裏。
 
  至於從未登記的市民或這次想轉換支付工具的市民,便需於網上登記。何時開始登記呢?日期是六月二十三日(星期四),為期一個月至七月二十三日結束。在這個月大家有很充裕的時間登記,無論何時登記,收取消費券的時間也是一樣,所以不用着急。登記辦法是如何呢?我們希望大家盡可能使用網上電子平台登記,個別不方便於網上登記或有特別需要的朋友,我們有八個臨時服務中心可以幫忙。
 
  接下來,我請王主任跟大家詳細解釋登記的手續、發放期數和如何領取消費券等。謝謝。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謝謝司長。市民不論是想重新登記,又或是更改登記紀錄,其實透過電子登記平台都十分方便,只需要數個步驟。首先可到我們的計劃網站,便可以進入電子登記平台。然後,只要輸入身分證號碼和簽發日期,系統會即時做一個簡單的認證,看看這個身分證是否有效的身分證,然後便會確認這位市民是否現有登記人。如是現有登記人,系統便會列出一些保安問題進行身分認證。保安問題都是簡單的,都是與之前登記電子消費券計劃的資料有關,包括聯絡電話、上次使用哪個支付工具以及帳戶的相關號碼,只是這三條簡單的保安問題。回答並確認身分後,系統便會將這位市民在我們登記紀錄的資料顯示出來,市民想轉換支付工具便可更改資料。現有登記人進入網站大概都因為想轉換收券平台,在登記平台便可以更改,選擇用哪一個新的支付工具去領取第二階段的消費券,這些都可以在登記平台進行更改。
 
  又或是市民上一次沒有提供一個可以收取短訊的本地電話號碼,我們強烈鼓勵市民,呼籲他們提供一個(可以收取短訊的)電話號碼。因為政府、我們消費券計劃秘書處和營辦商就計劃的流程與市民溝通,很多時都靠這個短訊。所以呼籲市民,若沒有提供一個(可以收取短訊的)電話,便可以在登記平台一併提供。提供完便可以確認,然後提交,便完成了整個程序。若市民回答不到保安問題又可以怎樣做呢?他便可以與一些新登記人一樣,選擇自行填寫電子表格,平台會顯示一份登記表格,市民便可以提供該些資料。該些資料都很簡單,例如姓名、聯絡電話、在第二階段收取消費券的支付工具和帳戶的相關號碼,確認後便告完成。若是新登記人便需要多做一步,他們需就登記資格作出聲明。作出聲明便可以提交,登記便會完成。
 
  所有市民無論是遞交登記或是更改登記紀錄的申請,在遞交後一星期內,都會就有關登記或是更改登記紀錄的申請結果收到短訊通知。剛才亦有提到,現有登記人若沒有打算轉換領取消費券的平台,或無需要更改資料,是甚麼也不用做。我們會在登記期完結,即七月二十三日後的一星期內,就該些市民是否合資格領取第二階段的消費券發出短訊。市民可以安心,屆時可以知道自己資格審查的結果。我們想特別提醒市民,都想大家(傳媒)幫忙呼籲市民,無論你是遞交新登記或者是轉換平台的申請,在成功(遞交)後不可作任何更改。因此希望傳媒可幫忙提醒市民不用太心急,因為其實(登記期)是由六月二十三日至七月二十三日,絕對有足夠時間,大家不要因為選了A平台,(後來又覺得)轉B(平台)好像更好。但成功登記或更改(平台)後便不能夠再轉,所以大家可以在一個月限期內慢慢看一看、比較一下哪個平台比較適合自己,然後再做這個手續就更穩妥。我亦想提議市民可以在計劃的網站內,有一條幾分鐘的短片介紹市民可如何登記。大家可以先看看短片,熟悉相關流程後才去進行登記便較暢順。
 
  剛才提到身分認證,現有的登記人可以回答一些保安問題,或者與新登記的市民一樣,填妥登記表格後,上載身分證複本作身分認證。除了這兩個方法外,另外當然可以透過「智方便」,但市民要先登記「智方便」,然後便可以透過「智方便」的應用程式直接進入登記平台,然後進行登記或更改登記紀錄。剛才司長有提到,剛才的講解大家都看到,電子登記平台的步驟很簡單。
 
  如果有些市民不熟悉使用該平台,亦找不到人幫忙,可前往我們的臨時服務中心,我們在港九新界共設有八個臨時服務中心,香港島有兩個,九龍有三個,新界有三個,在整個登記期內,即六月二十三日至七月二十三日期間,逢星期一至星期六,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開放。我們不想市民花時間等候,市民可預先致電熱線電話18 5000預約,正如剛才所說,在時間充裕以及有八個服務中心選擇下,大家可先行預約,以免在服務中心等候太久。
 
  另外,非政府機構如有服務對象為有特別需要的人士,如能提供一個合適的地方,可致電18 5000與我們聯絡,我們如能安排人手,可提供外展登記服務,即是說,如非政府機構的服務對象為有一定數目的人士,有一個合適的地方,可致電我們,我們會在登記期內安排外展登記服務。
 
  簡介完登記程序,大家會問甚麼時候可以領取消費券?所有合資格市民,無論你是新登記人或現有登記人,只要合資格,現有登記人不論是否更改收券平台,大家都會在八月七日(星期日)取得第一張消費券。發放安排分兩類:如果以八達通領取5,000元消費券的市民,會分三期,第一期和第二期都是2,000元,第一期在八月七日,第二期在十月一日,第三期1,000元則在發券日即八月七日之後的四至八個月,如「合資格消費」達4,000元,在下一個月十六日便能取得第三期的1,000元。剛才說過四至八個月,即是說如在十一月三十日前「合資格消費」達4,000元,最早可以在十二月十六日,即聖誕節前,取得最後1,000元。如果想慢慢用,只要在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合資格消費」達4,000元,就可以在四月十六日取得最後一期的1,000元。簡單來說,最長可以有八個月時間用這4,000元於「合資格消費」,即每個月約500元。我們相信不同市民可以根據自己需要,早用完可以早些領取最後一期,(消費時間需要較)長的亦不需要擔心,有八個月時間可以用。
 
  如果你不是用八達通,是用另外五個支付工具,即支付寶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這些電子錢包,則會分兩期,第一期2,000元會於八月七日發放,第二期3,000元於十月一日發放,兩張消費券分開使用或合併使用也可,因為兩張券的到期日同為明年二月二十八日,即有約七個月的時間可使用。以上是發放5,000元消費券的方排。
 
  有一些新登記人士會收到10,000元消費券,如果用八達通會分四期領取,頭三期同為3,000元,第一期同樣是八月七日,第二期同樣是十月一日,第三期是十二月一日,第四期即最後一期的1,000元則需於特定時間內,「合資格消費」累積額達9,000元,在下一個月十六日取得,即有大約六至十個月時間可使用。如果用得快,十二月一日取得第三期,(明年)一月三十一日「合資格消費」已達9,000元,可在二月十六日取得最後一期的1,000元;如想用長一點時間亦可,最遲可在明年五月三十一日「合資格消費」達9,000元,在六月十六日取得最後一期的1,000元,即有約十個月時間使用9,000元,每個月約900元。同樣,我們的設計是想市民按自己需要,用得快的可快一點取得最後的1,000元;想慢慢用的,有足夠時間讓你們用。
 
  如果不是用八達通,公平起見我重複說出那五個支付工具的名字:即支付寶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這五個電子錢包,10,000元會分為三期,第一期3,000同樣是八月七日,第二期與剛才獲發5,000元(消費券人士)同樣是在十月一日獲發放3,000元,第三期4,000元則會在十二月一日發放。三張券的到期日一樣,即市民可以儲起一次過使用,到期日為明年四月三十日。
 
  簡介完有關發放方面的資料,大家會想知是否發放後就可以用。選擇八達通的市民,便要多做一個簡單步驟,因為我們發放了消費券後,他們需要拍卡才可以將消費券的券額放在八達通卡的儲值額。拍卡的地點也是方便的,大家都知道是公共交通補貼領取站(俗稱藍機),或7-11、OK便利店、惠康等等不同的超級市場,市民不需要消費,只要向收銀員表示想領取消費券,拍卡聽到「嘟」一聲便可取得消費券。另外,可以透過八達通服務站,亦可透過「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領取。我之前亦有推介過,使用手機應用程式十分方便,因為是不需要你在手機應用程式登記八達通,只要你有家人或朋友有這個手機應用程式,輸入八達通卡號碼,(便可以將電話變為)好像一個流動的拍卡機拍卡領取,十分方便。
 
  剛才大家聽到第二階段消費券有不同發放時間,但是領取的限期是一致的,均為明年九月三十日,因此市民是有充裕的時間可以拍卡領取消費券。至於其他五款電子錢包,是不用做這個動作,因為消費券將透過手機應用程式直接存入已登記的帳戶。市民只要好像往常打開手機應用程式,在消費時決定是否使用消費券付款便可。
 
  至於消費券的用途,跟去年一樣沒有改變,是想方便大家。消費券適用於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鋪。不適用的範疇主要有幾項,例如政府的收費好像交稅、公共事業的收費,即水電煤的費用、公共機構收費例如醫管局、教育開支、購買金融產品、捐款,或者直接在非本地商戶包括非本地網站的購物。另外,個人對個人的支付或者兌換現金也不可以用消費券。
 
  財政司司長:最後提提大家,第一,如果不「轉會」,即不轉換儲值支付工具的朋友,基本上甚麼都不用做,我們在後台系統查核到是符合資格的話,便會將消費券送到你原本登記的賬戶裏。第二,大家提供手提電話號碼作登記時,請盡量提供一個可以接收短訊的電話號碼,因為消費券計劃過程中我們會在不同時間盡量通過短訊發放提示訊息給市民,如果大家的手機有短訊功能,可方便我們跟大家聯絡。第三,如需於網上更新賬戶資料或新登記的朋友,請記得在填寫收取消費券的支付工具賬戶號碼時,填得準確一點,因為我們以往看到有些市民填錯了,所以收不到消費券,之後需要再辦手續,很不方便。第四,不管是特區政府或我們委聘的承辦商,如要聯絡大家,他們會使用特定的電話號碼,發短訊也一樣,這些號碼在消費券計劃的網站裏可以查證到。如果你收到一些短訊或電話聯絡你關於消費券事宜,電話號碼跟我們網上的特定號碼不同,你便要小心,千萬不要被一些不法之徒有機可乘,請大家留意。最後一點,希望大家明白,這次發放消費券是希望助力本地經濟,讓大家一起消費,助力我們的經濟復蘇,亦藉此保障我們不同行業的公司,尤其是一些中小企和它們所提供的就業機會,所以大家不可以將消費券轉成現金,希望大家理解。
 
  最後,希望大家一齊加碼消費,一起全力帶旺經濟。多謝大家,看看大家有甚麼問題。
 
記者:你好,司長。我想問,今次多了一個規矩,就是如果有意圖離開香港,就不符合資格(領取消費券)。但同時間,其實看見一些非永久的香港居民都可以領取半額(消費券),這裏會不會覺得有一些矛盾呢?因為那些人雖然有意圖離開香港,但其實他們都是香港人。另一個問題想問司長,現時八達通的限額仍然是3,000元,政府上星期曾經發出新聞稿,說這3,000元的限額並不是政府和法例規定,政府會否促請八達通公司在暑假前把限額提升,令市民不需要這麼麻煩,要分多次去領取呢?最後想問,如果市民在第一階段的消費券還未用完,他在第二階段「轉會」會否有問題呢?謝謝。
 
財政司司長:第一,我們今次就資格準則做了一些調整,主要是消費券計劃已推出一年,其實立法會和社會上都有不同意見,包括非永久性居民是否都可以獲發放消費券呢?我們聽到這個訴求,考慮到消費券的目的都是助力本地經濟,同時間亦希望在可控的範圍內能夠讓更多人受惠,包括非永久性居民都是一件好事。去年消費券計劃的資格準則內除了香港永久性居民,還有包括新來港人士,而新來港人士以單程證來港,都是以在香港永久定居、作永久性居民為目的,所以去年有這樣的安排。今年我們審視過以不同方式來香港的朋友,有些是優才計劃,有些是工作簽證。如果在入境條例中沒有條件限制他無論工作或居住滿多少年都不能成為永久性居民,這些朋友我們都會包括在內。這樣做的同時我們會把消費券的金額減半(即5,000元)。其實在鄰近的地方都有類似的做法,希望可以有多些人受惠,對經濟的推動更大助力,大家也開心一些。
 
  同時,由兩年前發放10,000元現金,到去年發放5,000元電子消費券,我們亦收到一些意見、批評,認為為何我們仍向已移民的朋友發放消費券?第一,正如我剛才所說,香港市民若移民,不須特別向政府申報。究竟誰已移民,我們沒有一個紀錄。我們在去年的消費券計劃指明了在港居住要求,在去年六月十八日宣布計劃詳情時,指明若你過往兩年都不在香港,便不符合資格。今年我們再作優化。若已經永久離開香港的、或有意圖永久離港移民別處的朋友,則不包括在內,這主要是回應過去兩年我們聽到的意見。
 
  第二個問題是八達通的3,000元限額。法例上當然有一個規定,但法例並非不能改,若認為合適,都是可以改的,畢竟法例要與時並進。但同時,我們亦要兼顧技術上的安排,因為與八達通公司溝通下來,他們要改動的話,須作內部電腦系統的調整。除此以外,由於八達通的覆蓋範圍很闊,商戶很多,如電腦系統要調整,不單八達通自己,在對接不同商戶的層面都有工夫要做。考慮到實際運作,我們不希望因此令整個消費券計劃的實施推行得太遲,所以我們接受了以目前八達通的3,000元限額繼續運作下去。
 
  第三點是本年度財政預算案的消費券,這10,000元分兩階段推行。第一階段5,000元,大家收到了;第二階段5,000元,容許轉換其他的支付工具。至於第一階段已收的消費券若未用完,可繼續在原來的支付工具使用,第二階段就在新選的支付工具收取。
 
記者:司長,你好。首先想問,内地獲批單程證但還沒有來香港的人是否都合資格領取(消費券)呢?,還有想了解一下,來香港升學的人可能有機會是讀一、兩年書,和永久性居民的七年相差很遠,會否擔心引起其他人的批評呢?還有想了解如何審查申請人有沒有意圖離港?如果上次登記過便不用再登記,如何剔除一些不合資格的人?如何審查謊報的情況?會否有罰則?預計分別有多少人領取10,000元和5,000元?審查方面是否營辦商負責?如果是的話行政費方面合共是多少錢?新、舊平台收費是否一樣?如果不是的話,相差多少錢?為何會有分別?想問這次為何所有營辦商都要分期(發放消費券),並不只是八達通?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如果有巿民取得單程證但未來港,我們的資格準則是要看他今日是否已經持有有效身份證,如他仍未來港則可能未獲得有效身份證,所以最主要看是否符合資格準則。剛才你提到很多問題,入境(事務)處會幫我們審查登記人是否符合在資格準則上臚列出來不同的居民身份資格,這不是由承辦商來做,一定是由入境(事務)處來做。我們請承辦商幫我們做些甚麼?就是看看(登記人)是否已有一段長時間一直不在香港。我們今次是界定由二○一九年六月十八至昨日,即二○二二年六月十二日,如果這段時間一直不在港,則不符合我們所說(不是已)永久離開香港或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要求。就這方面,我們請承辦商作抽查,不單是新登記人,還有現有登記人,我們對所有登記人都會作抽查。所有(登記人)有機會被抽中,如被抽中,承辦商會聯絡他,然後請他提交證明文件,看看他是否符合這要求。
 
  至於剛才提問不同的支付平台是否有不同收費,不是的,我們商討的服務費,無論是新增的兩間承辦商或以往的四間承辦商,他們收取的服務費是一樣的,都是計算每一個成功登記及獲發放(消費券)的登記人,每一個都會收取一樣服務費,所以簡單來說,我們引入新的承辦商,不會令行政費增加,因為如果本身有同樣數量的合資格人士,(分別)只是由四間或六間(承辦商)攤分,所以對行政費沒有影響。
 
財政司司長:至於總預算,香港永久性居民和新來港人士方面,我們初步估算符合資格的大概有650至660萬人,每人發放10,000元消費券,即約660億元。今次我們放寬了資格準則,香港居民如果繼續留在香港是有資格成為我們的永久性居民的話,都合資格領取消費券,每人發放5,000元,我們估計符合資格有30多萬人,涉及大概十多億元。
 
記者:司長你好,首先想問今次新加入的離港條件,看到定了在二○一九年六月,有甚麼原因定於這個日子?是否跟「反修例」事件有關?第二就是看到在同一頁最末加入了一項「可見將來無意回香港」,即政府相信該人不會回香港就是了,說會看證據和資料,會是甚麼證據和資料?社交媒體的言行、或在機場拍照說離開,這些又是不是證據或資料?算不算是一個猜測動機的因素存在?第三就是行家剛才都問過但未回答的,就是早前說分兩期派消費券,但現在第二期又再拆細到兩至三期,為何會有這個做法而不一次過派完所有錢?
 
財政司司長:或者首兩條問題我請王主任解釋一下。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我們為甚麼把時限定為由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開始)?大家記得,去年(消費券計劃的時限)由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至二○二一年六月十七日。去年我們於六月十八日公布,我們用六月十八日作為合資格日。今年我們於六月十三日即今日公布,我們用了今年六月十三日作為合資格日。就離港時間,我們推回至與去年看齊,原因是甚麼?我們上次是在宣布前24個月不曾連續不在港便符合要求。我們看到因為疫情關係,很多巿民回港可能有困難,把要求推至與去年看齊,我們認為是合理的。這樣亦可省卻現有登記人(的手續),不需要再就這要求重新申報,因為他們去年已經申報,所以純粹是這樣的安排。
 
  至於你剛才提到,我們增加了一項有沒有證據或資料顯示(登記人)於可見將來無意返回香港,其實這是給予我們必須的彈性。你留意到今次和上次有些不同,上次比較客觀,總之宣布之前24個月不是一直不在香港就可以。但今次並非如此,今次的要求是看有沒有已經永久離開香港或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我們會看甚麼資料?剛才司長介紹了,我們會看相關因素,我們說的三項(因素)是必定會看的,第一,身份證明文件是否本地簽發的證明文件;第二,剛才說的一段時間,即由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至昨日,是否整段時間都不在港;第三,今日或以前是否曾經遞交有效申請,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的利益,因為當時如果這樣做就需要作出法定聲明表示永久離開香港。最後一項是一個彈性,因為我們說會考慮相關因素,我們在審查過程中巿民可能會提供相關資料,證明自己是否(符合準則),我們會視乎每宗個案所提供的資料,是否讓我們確信(登記人)已永久離開香港或有這意圖。
 
財政司司長:至於分兩期,大家記得我們發放第一階段消費券的時候,社會已經歷了長時間的疫情,尤其是第五波疫情對社會的打擊很大,令很多市民生活相當艱難。所以我們在四月發放第一階段消費券的主要目標,是希望早些把消費券送到市民手上,可以緩減一下他們的壓力。因此第一階段的5,000元是一次過的派發,當然八達通是分開4,000元和1,000元。到現在第二階段時,畢竟我們發放消費券是有多方面目的,除了把消費券交到市民手上,請市民幫忙消費,亦希望通過這樣做助力經濟復蘇得比較有力。我們參考了去年的經驗,根據香港中文大學幾個學者做的研究,去年我們派5,000元消費券,有不少朋友自掏錢包「加碼」消費,這「加碼」消費的比率大概是消費券面值的八成至120%。即是說去年我們派5,000元出去,很多朋友就多花了4,000元至8,000元。大家亦可能記得我們去年發放消費券時,雖然是分期,大家的體驗都比較愉快,對於不同行業的幫助亦比較持續一些。所以我們今年參考去年的經驗,大致上依照上年的期數和時間派發。
 
記者:首先想問這次不符合資格的人士,包括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人士,究竟甚麼是「有意圖離開」呢?如果我計劃半年後可能移民,現在已經買了機票,但這半年我還在香港,這類型的人其實是否稱為「有意圖離開」而不符合資格,何謂「有意圖」呢?這是第一。第二,想問其實這次新增加的已移民和有意圖離開香港的人就不符合資格,預計涉及多少人,會少派多少錢呢?第三,想問行政費方面,這次多了一些審查方面的工作,亦多了兩家承辦商,其實行政費會是多少?是否會比之前多?最後,想問說到現在會多了一些人,本身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但這些人有份領取;另一班可能剛剛移民或計劃移民的人,他們本身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之前亦有納稅,但他們反而沒有份領取,其實這方面是否不公平?謝謝。
 
財政司司長:行政費方面,我們去年的消費券計劃,原本多預留了一些行政費,約6億元,實際我們只用了2億5 000萬左右而已。今年因為分了兩個階段發放,亦多了營辦商,同時間增加了合資格人士,費用會比上年略多一點。另外資格準則方面,剛才王主任都已解釋多次,我請她再跟大家說明一下。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有關意圖離開香港,剛才的投影片亦有介紹,我們的要求是「不是已永久離開,或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其實之前社會有不少聲音指出,為何向已移民的人士發放(消費券)。如果移民的人士都發放,即倘若你剛剛移民,如果我確立到你是移民,其實即是你想永久離開香港,這亦像在強積金的法例下用永久離開香港作原因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是同一概念。當然我要先參考一些資料,看你有沒有做這件事。在今次的要求下,我們會考慮一些相關因素,主要有三項,第一,你現時擁有的身分證是本地簽發的身分證還是外地簽發的身份證。如果你持有的是外地簽發的身份證,你極有可能並非身處香港,因為如果你在香港,你需要在三十日內換回一張本地簽發的身份證。這是其中一樣我們會考慮的。第二是沿用去年的概念:你會否有一段長時間一直不在香港。如果你有一段時間都不在香港,我們有理由確信你已經移民,離開了香港。這段時間為剛才所說的由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至昨日即二○二二年六月十三日(應為二○二二年六月十二日),如果這段時間你一直不在香港,這亦是我們會考慮的一個因素。第三個因素是在今日或之前,你是否有提交一份有效的申請,以永久離開香港為原因,提早領取強積金或職業退休保障。我們會與積金局(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核對,因為信託人會有資料給積金局讓我們參考。我們最主要看這三個因素。剛才提及我們會有彈性,因為我們與這批市民溝通時,可能市民會提交另一些資料讓我們參考,究竟他們是否符合我們的要求,所以我們還有第四項,即有否其他資料讓我們確信此人在短期內—因為大家可能會爭論何謂「永久」—所以我們想清晰一點告訴大家,有否資料顯示在可見的將來此人不會回來香港,我就可以確信你為永久離開香港,就是這個概念。
 
記者:首先想問,剛才說過在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至(二○二二年)六月十二日一直不在香港就不符合申請(消費券)資格。想請教一下怎樣定義這個「一直」,不在香港一、兩個月會否被視為「一直」?因為有很多人都是在最近幾個月才飛(離開香港),那些人是否還符合資格?其次就是有些長者在內地安老,例如廣東計劃等,那些長者會否被豁除於「一直」不在香港的位置?其次就是八達通方面,看到今次(發放)會分三期,其他的支付工具也只是分兩期,想請教一下為甚麼八達通要分三期?是否上一次,即第一階段的經驗,市民在領取4 000元時有些鼓噪,你們吸取了這些經驗而分開要「2+2+1」這樣去做,為甚麼不是繼續「2+3」或「4+1」,即(分兩期發放)4,000元及1,000元的方法去處理?今次有六個支付工具,增多了兩個,估計會有多少人在今次轉用新支付工具或轉用其他支付工具?怎樣判斷這個趨勢?最後,派發這次消費券要等至八月,都想請教一下到時司長你會用甚麼身份去見證這派發?會不會繼續以財政司司長這個位置去見證?多謝。
 
財政司司長:為甚麼我們的留港要求以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做起點劃線?正如剛才解釋,我們於去年六月十八日宣布發放消費券時指明在港居住要求的計算是倒數24個月;如果我們今年進行這個計劃又倒數24個月,便應該是二○二○年而不是二○一九年;但因為考慮到過去一段時間曾經出現黑暴和疫情,大家回港未必順利,故安排宜從寬。故此,限期沒有以24個月計算,而是跟隨上年的起計日期來定義。簡單地說,相關人士只要在期限內於香港曾經停留,便符合在港居住要求。
 
  至於八達通方面,為甚麼會分三期?因為以八達通現時的技術條件,錢轉入後不可以指用途,只能在消費後再作核對,確定消費符合要求後,再發放「尾數」,這就是要分期的原因。至於為甚麼不是發放4,000 元,然後1,000元,而要分三期?就是我們考慮到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消費券的政策目標有少許不同——第一階段在四月派發時,因為我們經歷了第五波疫情,很多市民都很艱難,所以第一階段消費券希望盡早送到市民手上;在第二階段,我們希望可加強助力經濟恢復。參考去年,消費券分期發放,根據中大剛才我也說過的一項研究,很多市民都會自掏錢包多花錢,多花的金額由4,000元至8,000元不等,去年我們亦看到市面消費氣氛很好。此外,去年經驗顯示,消費券總額有六成多是用在零售,兩成多用在餐飲,有幾個百分點用在交通。可以說,分期發放,提供較大的使用空間,有助消費力持久一點,就是基於這樣的考慮。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其實這是不能估算的,因為我們不清楚有多少市民可能在這段時間外出,或是全段時間不在香港,反而我想補充一下廣東計劃和福建計劃。因為剛才我們提到,和去年都一樣,在一段特定時間內,若市民一直不在香港便不符合要求,但我們也有提及,除非有一些特定的原因,否則便不會符合資格。特定的原因是甚麼呢?廣東計劃和福建計劃正正就是這些特定原因之一。若市民是這個原因,就算整段時間都不在香港,都會符合相關要求。
 
記者:三位好,想問離港的條件限制方面,正如很多人所說,很多人離開香港,他們不是移民,是移居;或暫時到外國、海外居住,暫居或暫住,換言之,根據你們剛才所說的資料,是否在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至昨天,如果這段時間一直都不在香港,並因為永久離港原因領取MPF,你們只要check到這項資料,無論他給予甚麼原因,你們都不會發放消費券給他,想問清楚是否這樣?如果你們check到有這個情況,他告訴你,雖然不在香港,但他不是移民,只不過是移居或暫居,會如何處理?會否發放給他們?剛才司長提過,如果在這段時間內停留過一天都沒有問題,可以領取消費券,換言之,是否即是近期離港,其實他們仍然可以領取到消費券?另外,關於發放日期,見到是八月七日,其實接下來,譬如書展和一些大型展覽都在七月舉行,為甚麼不可以提早一些,令市民可以在書展使用消費券?謝謝。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離港是否移民,正如你剛才所說,其實大家心目中也有不同定義,到底該些人士是暫居、還是移民。這也是我們去年經常提起的,大家都在談論已移民的人是否不應該獲發消費券,但移民並沒有定義。我們今次最主要會考慮三個因素:如果正如你剛才所說,該人士在整段時間都不在香港,是否就不能獲發消費券?我們會視他們為不合資格,但他們可以覆核。若他們認為有很強的理由解釋不在香港的原因。對不起,我現在不應該舉例,因為可能會引起大家用這個例子解釋。其實我們視那些人士為不合資格,他們可以回來秘書處進行覆檢。我們的準則是,該些人士不是已永遠離開香港,或是有這個意圖,那些人士可提供一些證據,解釋他們的狀況。例如提早拿取了MPF(強積金),因為當那些人拿取MPF時,需要作一個法定聲明。以永久離開香港作理由提取強積金,在強積金條例下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當時他們也要向信託人提供相關資料,而信託人需要信納那些人士會永久離開香港,才會批核相關申請。所以我們會看看那些人士是否有提出有效申請,若那些人士提供了資料後卻沒有離港,便可以回來提供一些證明,表明當時有提供相關資料,但沒有移民。我認為很難在這一概解釋這些個別個案,我們說出了意圖和政策目標,屆時會再審視每個個案申請人的情況去作決定,我們會這樣處理個別個案。
 
  剛才記者有提及近來離開香港又怎樣呢?也是同一個說法。我們很難確定何謂近來。我們主要視乎剛才一直提及的三個條件,即在過去一段時間有否一直不在港、有否以永久離港作原因去提交一個有效的申索以提早拿取強積金,我們會考慮這些因素。最後你提到(消費券)發放可否改在七月?其實我們一直也想盡快。大家都看到因為我們今次想市民有多些選擇,我們多了兩個支付工具。如果大家看看去年的四個支付工具,其實我們也是七月四日才開始登記,然後在八月開始發放。事實上,支付工具營辦商需要因應消費券計劃而重新進行系統開發,進行測試,然後與不同的系統進行連接。這些工作都需要時間,這是其中一個考慮。另外,這次大家都看到與上次不同,上次市民分為兩批,有些市民可以早點領取消費券,即在首兩星期使用電子登記可以早點領取,今次大約為一個月的登記期,我們希望所有合資格的市民,即不論是否更改支付工具、或是新登記人,在七月二十三日登記期後,在個多星期便要完成所有審批,然後請承辦商發放消費券。我們最快可以在八月七日完成,所以便定八月七日為發放第一張消費券的日期。
 
財政司司長:謝謝大家今日出席。

(請同時參閱答問內容的英文部分)
 
2022年6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2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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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年(第二階段)消費券計劃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