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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向違反防疫規例的酒吧/酒館及其他餐飲處所嚴厲執法(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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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六月十一日)表示,食環署昨日(六月十日)至今日凌晨繼續在各區加強巡查,並與警方在中西區、灣仔區、離島區、旺角區、深水埗區、黃大仙區、沙田區、葵青區、屯門區及元朗區採取聯合行動,對違反防疫規例的酒吧/酒館、其他餐飲處所及若干其他處所的負責人、員工及顧客採取執法行動。發言人重申因應近期若干酒吧/酒館及其他餐飲處所出現多宗感染個案,當中可能涉及部分處所負責人及顧客沒有遵從防疫規例及限制,執法部門會持續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

  發言人提醒有關人士切勿鬆懈,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等規定及指示,以減低社區傳播風險。

  發言人說:「疫情反彈風險仍然存在,社會各界不能掉以輕心。處所負責人切勿以身試法。」

  食環署及警方在昨日的聯合行動中共巡查了139間餐飲處所(包括72間酒吧/酒館)及八間其他處所,食環署亦另外在各分區巡查了共400間餐飲處所(包括九間酒吧/酒館)及134間其他處所。15間位於中西區、灣仔區、旺角區、深水埗區、黃大仙區及屯門區的酒吧/酒館負責人及兩間位於葵青區及荃灣區的其他餐飲處所負責人涉嫌違反指示,食環署已向他們展開檢控程序。

  食環署亦已要求相關處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八間酒吧/酒館及兩間其他餐飲處所因違規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下午六時正至翌日上午四時五十九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限制每枱人數上限不多於二人,為期三、七或14天不等;而七間酒吧/酒館因違規則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關閉處所14天。

  此外,食環署亦於酒吧/酒館向12名涉嫌沒有符合快速抗原測試記錄的檢查的員工及兩名涉嫌沒有佩戴口罩的員工及一名涉嫌違反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規定及「疫苗通行證」規定的顧客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在聯合行動中,警方也有採取執法行動。

  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此外,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在非餐桌飲食時沒有佩戴口罩的人士,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為減低2019冠狀病毒病傳播的風險,發言人強烈呼籲社會各界切勿鬆懈,必須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食環署已加強宣傳並將會繼續嚴厲執法,提醒各界自律及合作,同心抗疫。
 
2022年6月11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22時02分
即日新聞  

圖片

食物環境衞生署昨日(六月十日)至今日(六月十一日)凌晨與警方在中西區採取聯合行動,巡查酒吧/酒館等餐飲處所。
食物環境衞生署昨日(六月十日)至今日(六月十一日)凌晨與警方在灣仔區採取聯合行動,巡查酒吧/酒館等餐飲處所。
食物環境衞生署昨日(六月十日)至今日(六月十一日)凌晨與警方在旺角區採取聯合行動,巡查酒吧/酒館等餐飲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