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提醒酒吧/酒館及其他餐飲處所負責人繼續遵守防疫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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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六月十日)表示,近期若干酒吧/酒館及其他餐飲處所出現多宗感染個案,當中可能涉及部分處所負責人及顧客沒有遵從防疫規例及限制。食環署與警方會繼續透過各自巡查及聯合行動到所有酒吧/酒館等採取嚴厲執法行動。

  發言人提醒酒吧/酒館、其他餐飲處所及相關表列處所負責人切勿鬆懈,必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等規定及指示。相關顧客亦須遵守各項防疫規例及限制,包括疫苗接種、群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等規定。

  發言人說:「疫情反彈風險仍然存在,社會各界不能掉以輕心。為防範疫情爆發或第六波的來臨,食環署與警方會繼續加強巡查,並採取聯合行動,對違反防疫規例的酒吧/酒館、其他餐飲處所及相關表列處所負責人、員工及顧客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有關工作會包括所有酒吧/酒館。」

  發言人續說:「執法行動重點包括但不限於現場表演或跳舞活動、每小時換氣量的規定、除餐桌飲食時必須佩戴口罩、有關群組聚集規定(如每枱人數上限)、員工的疫苗接種和快速抗原測試記錄的檢查,以及顧客的疫苗接種和安心出行記錄的檢查等。」

  發言人特別提醒各餐飲處所負責人,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規例》就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發出的最新指明及指示,由今日起至六月十五日生效。根據最新指示,餐飲處所負責人須在處所開放營業時間適當地開啓、運作、保養及維修其與新鮮空氣供應量相關的通風系統,否則除了須因違反《規例》指示而承擔刑責外,有關處所亦須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即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下午六時正至翌日上午四時五十九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限制每枱人數上限不多於二人,為期14天。

  事實上,食環署及餐飲處所換氣量工作小組已作出多次勸喻及提醒,亦提供了技術指引。如有需要,餐飲處所負責人應尋求專業人士(包括註冊專門承建商(通風系統工程類別)(通風承建商))的協助。業界及市民有責任自律,執法部門亦須嚴厲執法。

  食環署已在今日(六月十日)致函各食物業處所持牌人∕負責人,告知最新指明及指示,並強烈敦促餐飲處所負責人切勿以身試法。詳情可瀏覽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guide_general_reference/Advisory_Letter_FP_20220610.html)。

  餐飲處所、酒吧/酒館的其他規定及限制仍然適用,例如離開餐桌時不得飲食並必須佩戴口罩,餐飲處所每枱人數上限最多八人、酒吧/酒館(即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則每枱最多四人等。餐飲處所及酒吧/酒館場內亦禁止進行任何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

  此外,所有餐飲處所及酒吧/酒館須實施「安心出行」及「疫苗通行證」兩項規定:

(一)堂食顧客在進入處所前須利用其手機/其他流動裝置上的「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場所二維碼;及
(二)所有進入處所人士均須符合「疫苗通行證」規定的適用疫苗接種要求,獲豁免情況除外。

  餐飲處所及相關表列處所負責人須使用最新版本「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掃描顧客透過「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或其他方式(例如醫健通、智方便、紙本或相片)展示的疫苗接種紀錄、醫學豁免證明書或康復紀錄二維碼,以符合主動查核的要求,並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只有符合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要求的顧客獲准進入處所。餐飲處所負責人亦須確保其員工符合疫苗接種等方面的要求,並要求他們每三日於進入處所前進行一次快速抗原測試。

  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此外,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在非餐桌飲食時沒有佩戴口罩的人士,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為減低2019冠狀病毒病傳播的風險,發言人強烈呼籲社會各界切勿鬆懈,必須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食環署已加強宣傳並將會繼續嚴厲執法,提醒各界自律及合作,同心抗疫。



2022年6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2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