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就「善用『未來基金』及『香港增長組合』,推動產業結構多元化」議員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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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今日(六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就洪雯議員動議的「善用『未來基金』及『香港增長組合』,推動產業結構多元化」議案的總結發言:
 
主席:
 
  首先,我再次感謝提出議案的洪雯議員和八位提出修正案的議員,以及其他發言的議員,就如何善用「未來基金」及「香港增長組合」,更好推動香港長遠發展提供了很多寶貴意見。我會先作出綜合回應,稍後各相關政策局的同事亦會就個別範疇作出回應。
 
  洪雯議員的原議案提出,政府應善用「未來基金」及「香港增長組合」,積極培育創科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製造業等新經濟增長點,推動香港產業結構多元化。事實上,正如我在開場發言提到,政府希望透過動用「未來基金」設立「香港增長基金」,更有為地以政策導引投資,即是透過投資於「與香港有關連」的項目,助力香港長遠競爭力的提升。洪雯議員的建議與「香港增長組合」的願景在本質上想法一致。
 
  洪議員提到,政府應要求作出投資的普通合夥人不應只着重投資回報,而要以長遠改善香港產業和就業結構作為投資目標。剛才多名議員亦提到希望「香港增長組合」可發揮更大作用,在積極培育香港傳統優勢產業及工業的同時,亦投資於其他重點/新興行業如創科、高新科技、新能源產業等。這亦是我們的初心,因此財政司司長才把「未來基金」部分資源由存放於外匯基金投資,轉為成立「香港增長組合」,在爭取合理的風險調整回報的同時,鞏固香港作為金融、貿易和創科中心的地位,長遠提升香港的生產力和競爭力。
 
  政府至今已任命八名普通合夥人,他們過往聚焦投資的行業範疇十分廣泛,包括科技、醫療保健、物流及供應鏈管理、工商及金融服務、消費品等。獲委任的機構均在投資「與香港有關連」項目擁有豐富經驗,當中包括香港以至粵港澳大灣區的項目。現時所知,為「香港增長組合」物色並將作進一步評估的項目涵蓋資訊科技、傳統工業、醫療保健、消費品等廣泛行業。憑藉這些機構跨行業及投資類別的專業能力經驗,我們有信心這些機構的參與可建構多元化的投資組合。
 
  除了爭取財政回報外,我們亦希望透過普通合夥人策略性作出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及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在鞏固發展傳統產業優勢的同時,發掘新經濟增長點,創造就業機會,為香港經濟注入新動力。這包括投資本地初創,以豐富創科生態圈;或是透過投資某些公司,吸引它們落戶香港,並視香港為重要市場之一。有關投資目標亦已清晰反映於管治委員會訂定的投資準則內。我們亦將緊密監察獲委任普通合夥人的表現。
 
  另外,剛才亦有議員建議「香港增長組合」應配合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及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協助香港的產業擴展到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以進一步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我們十分認同發展大灣區是國家重點戰略,亦是香港未來重要市場。因此,財政司司長亦於二○二二至二三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成立「大灣區投資基金」,並將聚焦大灣區一些可惠及香港的項目,包括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及在大灣區投資的公司所推行的項目。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將在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支援下協助推展成立「大灣區投資基金」,由「香港增長組合」的投資委員會根據管治委員會訂定的投資準則和「大灣區投資基金」的特定政策目標和投資方向擬定遴選準則。有關具體安排將提交管治委員會審核和決定。
 
  剛才,我亦留意到洪議員提及,即使我們有如此政策思量,「香港增長組合」現時採用較被動的投資模式,即由政府所任命的普通合夥人作出投資,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往往只着眼於市場回報,忽視公共目標。
 
  關於「香港增長組合」整個設計概念,專家小組首要關注是要確保整個管治架構及安排能夠符合「土地基金」用作投資並爭取合理回報的法定責任,包括政府內是否有足夠能力及經驗審視個別投資項目。值得留意的是「香港增長組合」由「土地基金」撥款成立,按香港法例第2O章,「財政司司長可行使其酌情決定權,授權和指示將「土地基金」在任何時候所持有而無須立即用以支付「土地基金」開支的任何資產,以財政司司長的決定投資」,按照此法例,「香港增長組合」的投資需具備充足的投資理據,包括專業的風險與回報的評估和分析。另外,正如我開場所說,專家小組的研究亦着重有關架構是否符合私募股權投資界別的行業特性和在投資上可能出現有關利益衝突等的問題。經過多番審慎考慮,專家小組認為政府較適合透過委任專業的普通合夥人為「香港增長組合」作出投資,而非直接參與有關日常審議投資項目或個別投資決定。即使如此,這亦不代表政府在如何運用「香港增長組合」支援產業發展方面是被動的。
 
  事實上,不同的投資模式各有所長。「香港增長組合」現時採用的投資模式可以借助普通合夥人強大的市場網絡,搜羅更多「與香港有關連」並較具潛質的投資機會。另外,有信譽及有經驗的普通合夥人除了為企業籌集資金外,更可為企業提供適切的協助以改善營運,加強其生產力及競爭力,並促進企業成長。
 
  在委任普通合夥人的過程中,第一步是由管治委員會為「香港增長組合」訂定策略性路向及投資準則,包括但不限於「與香港有關連」的詮釋、投資步伐等。根據管治委員會訂定的方向,投資委員會在金管局專業支援下,會考慮整體投資環境、當下的政策目標等進一步擬定遴選準則,包括不同輪次普通合夥人可專注的行業及投資階段等。金管局會根據有關準則向機構徵求建議書,對有關機構進行盡職審查後,向投資委員會作出任命建議。投資委員會聽取了有關機構的介紹,並就關注的議題直接向機構作出提問,以評估它們是否合適獲委任為「香港增長組合」的普通合夥人。除了考慮它們的公司能力及投資往績外,投資委員會亦特別看重有關機構對香港,包括相關行業和業務的投入及貢獻,以及它們對相關政策目標的了解及實行計劃,可見政府有很大空間導引「香港增長組合」,使其配合相關政策目的而作出投資。
 
  而在決定有關任命後,政府亦會密切監察普通合夥人的表現。除了財務回報指標外,投資委員會亦為「香港增長組合」訂定非財務方面貢獻的參考,並會與普通合夥人定期溝通,提供基礎指引,使其能分配投資於配合相關宏觀策略和產業發展政策的項目,讓項目長遠可真正惠及香港經濟、產業發展甚至民生。我們會透過金管局進行日常監察,並按需要與相關機構定期會面,了解普通合夥人在投資表現及合規情況,以及其非財務表現的進展,確保「香港增長組合」的投資能長遠推動產業結構升級轉型、支持經濟的長足發展。
 
  為了更廣泛吸納投資機會,我們歡迎企業(包括本地初創企業)及投資機構向「香港增長組合」提交投資計劃書。「香港增長組合」將進一步優化有關渠道,方便有集資計劃的本地企業向組合遞交其企業資料及發展計劃,讓組合內的普通合夥人以專業角度審視企業的投資價值,從而決定是否參與投資,在爭取投資回報之餘,推動產業發展及增強香港的競爭力。
 
  有議員關注「香港增長組合」的披露安排。由於私募基金本質為長期投資項目,並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實現回報,因此較合適在長遠的情況下評估其成效。然而,考慮到市民將視「香港增長組合」的回報為評估其有效性的重要標準之一,我們認同有責任作出合理披露。政府採納專家小組的建議,鼓勵市民着眼於「香港增長組合」的長期回報而非成立初年的回報,並會於「香港增長組合」運作五年後開始披露回報,屆時亦會一併考慮定期公布的安排。
 
  就洪議員提出政府應直接參與投資的意見,我們在探討「香港增長組合」下成立「策略性創科基金」時,會參考各種可能的運作模式。創新及科技局副局長稍後會詳加講解涉及支援創科初創企業、成立「策略性創科基金」及智能製造業的產業政策等工作進展。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之後亦將回應香港商貿產業發展的相關建議。
 
  主席,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會與各位議員就「香港增長組合」繼續溝通交流,集思廣益,進一步優化投資模式,讓組合可真正為香港的未來投資。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接下來其他同事會就個別範疇作出回應。



2022年6月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