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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在紀念香港回歸二十五周年涉外法律事務研討會──「一國兩制」視角下的涉外法治:機遇和展望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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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六月九日)在紀念香港回歸二十五周年涉外法律事務研討會──「一國兩制」視角下的涉外法治:機遇和展望的視像致辭全文﹕

尊敬的謝部長(外交部副部長謝鋒)、行政長官(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賈司長(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賈桂德)、張司長(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鄒主任(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鄒平學)、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引言

  早上好!非常高興今天能夠參與外交部與深圳大學共同舉辦的研討會,回顧過去,展望未來。

  研討會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其精要集中體現在「十一個堅持」(註一),習主席強調,「要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按照急用先行原則,加強涉外領域立法。」(註二)

站在國家大局  與祖國協同發展

(一)「一國兩制」下的普通法獨特優勢

  今年是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也是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喪權辱國的《南京條約》180周年。在二○一七年,香港回歸20周年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與中國國際法學會舉辦的國際法研討會──「亞洲的共同未來」,在會上前國際法院院長史久鏞法官發言,他指出「毫無疑問,對中國政府來説,關於香港地區的三條條約(即《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在性質上是不平等的,是完全無效的。對中國而言,香港不是英國的殖民地,而是在英國侵略的影響下被英國佔領。」(註三)史法官再指出,「讓英國代表團驚訝的是,中國在外交會談中主動提出,將國家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後,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納入《聯合聲明》文本當中,並將中國單方面詳細闡明的「一國兩制」政策作爲附件納入《聯合聲明》。」(註四)因此史法官指出《聯合聲明》是「處理歷史上列強強加的、無效的不平等條約的前所未見的方法。這個方式可説是中國在當代國際公法向前發展的過程中,對促進和平解決歷史問題的貢獻。」(註五)

  國際法院時任副院長、現任法官薛捍勤法官二○二○年出席由律政司主辦的《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追本溯源」時曾明確説明,由於有「一國兩制」這個創新的概念,香港得以平穩過渡,順利回歸。她說「在國際法上其重要意義在於它提供了一個全新的和平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有效途徑和國際條約的新實踐。」

  「一國兩制」是國家的一項制度創新,沒有先例可循。「一國兩制」是香港發展金融及經濟的重要基石,其他地方也作借鏡,例如杜拜國際金融中心及阿斯塔納國際金融中心等。(註六)

  《基本法》第五條(註七)保證香港保持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第一百零九條訂明香港特區政府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以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根據《基本法》第八條,香港特區成立後普通法制度予以保留。普通法以法律原則為基礎,又適應社會價值和環境的變化;既具備確定性及可預測性,又靈活應對商業變化的需要,創造有利的營商環境。

(二)《基本法》下的對外事務憲制框架及香港特區的國際參與

  對外事務屬於外交事務。《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中央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外交權屬中央事權,在這前提下,由中央政府授權香港特區依照香港《基本法》自行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註八)。特區必須獲中央政府批准,方可與世界各國各地區簽訂國際協議。

  香港特區簽訂了600餘項雙邊協定及安排,涵蓋自由貿易、課稅、促進和保護投資、民用航空、司法互助等。

  律政司正積極與中央政府探討,在特區日後簽訂的投資協定中,增加按照《華盛頓公約》進行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仲裁的選項,作爲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以外的另一選擇。按照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所進行的仲裁,受仲裁地法庭的司法監督,因而會涉及國家豁免的問題。相反,由於《華盛頓公約》下所建立的體制並無傳統的仲裁地概念,因此沒有「仲裁地」法院司法監督或管轄的問題,因此也不會涉及國家豁免的問題。

  除此以外,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香港特區代表以中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工作。中國兼備世界上兩大主流法系,香港特區作為國家唯一的普通法地區,配合成文法體系,有助國家在參與國際法的發展中提供更完整的意見,為國家參與訂立國際規則作出貢獻。現在進行中的例子有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貿法委)第三工作組關於投資者與東道國間爭議解決機制改革、第六工作組關於船舶司法出售的工作,以及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海牙會議)管轄權工作組會議。

  同時,香港特區以「中國香港」的名義積極參與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亞太經合組織)經濟委員會下的「加強經濟法律基建主席之友工作組」。律政司普惠避免及解決爭議辦公室主任丁國榮博士更於二○一九年九月一日起接任亞太經合組織經濟委員會主席。香港特區再次對中央的支持表示感謝。

(三)「單邊制裁」不可接受

  國家一直堅持多邊主義的基礎和前提,推動各國和平共處。《聯合國憲章》清楚訂明主權平等是國際關係的基本慣例,也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國際法院的判決亦重申不干涉原則是國際習慣法的一部分。在國際法下,制裁只適用於極為有限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情況,而必須透過聯合國安理會來實施。任何沒有得到聯合國安理會授權的「單邊強制措施」,不但與國際法和聯合國的框架相違背,更違反了國際法規定的不干涉原則,構成國際和平與穩定的重要障礙。根據國際法委員會的《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草案》,遭受單邊強制措施的國家,有權採取反制措施,因此國家去年所訂立的《反外國制裁法》(註九)完全是合法、合理和公平。

(四)國際法律合作新機遇

(i)亞非法協年會及香港區域仲裁中心

  香港特區積極爭取國際組織來港舉行決策會議,打造香港成為亞太區主要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在中央政府支持下,擁有47個成員國的亞洲—非洲法律協商組織(亞非法協)第59屆年會,於去年十一月首次在香港特區舉辦,本人榮幸獲選為年會的主席,主持一連三日的會議。同時,在年會上亦正式宣布在香港特區成立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已在本年五月二十五日於香港法律樞紐正式開幕。正如李克強總理在年會致辭時表示:「香港區域仲裁中心的設立將爲亞非國家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爭端解決服務,也將為香港這一『東方之珠』增添更多光彩。」

(ii)投資調解

  我們亦大力支持研究投資者與東道國間爭議解決機制改革,尤其推動投資調解的高效爭議解決機制。律政司與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及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自二○一八年合辦投資法暨投資爭議調解技巧培訓課程,亦支持貿法委第三工作組的工作。另外,貿法委第三工作組在去年十月底首次在本港舉行工作組間會。律政司、貿法委及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也在本年五月合辦聯合國貿法委第三工作組──投資調解工作籌備論壇,探討如何推進投資調解的工作。

(iii)網上爭議解決

  我們在二○二○年設立律政司與聯合國貿法會合作項目辦公室。辦公室首個項目為「普惠全球法律創新平台有關網上爭議解決」(iGLIP on ODR)。貿法委委員會在二○二一年六月第五十四屆會議上表達支持貿法委秘書處就該平台繼續與律政司合作,推動網上爭議解決的研究工作。

  去年六月,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eBRAM)為《亞太經合組織網上爭議解決的合作框架》(《合作框架》)定製程序規則,透過使用電子通訊和其他資訊科技提供快捷和可負擔的途徑解決商業爭議。eBRAM在本年五月剛剛正式列入《合作框架》下的服務提供者。

涉外法治人才培養  提升我國國際話語權

  在中央的支持下,律政司落實了借調本地法律專業人員至海牙會議、國際統一私法協會、貿法委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海牙會議和私法協會的借調計劃更取得突破,同時開放予本地公私營界別法律專業人士參與。貿法委的借調計劃標誌着香港特區向聯合國派出首個在法律領域的初級專業人員。

  借調計劃將可培育具有國家觀念、香港情懷、世界眼光、通曉國際規則的涉外法治人才,助力國家提升國際話語權。

結語

  《基本法》第五條保證香港保持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但並不意味着五十年後就會變。若「一國兩制」行之有效,也就沒有改變的理由。中央領導亦曾多次重申會繼續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全國政協副主席、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和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都在不同場合引述鄧小平先生的講話:「前五十年是不能變,五十年之後是不需要變」。初心不改,大道不移,只要堅守「一國」原則,我深信《基本法》下的香港普通法制度,會一路運作下去,不會改變。

  法治是香港特區繁榮的根本,也是「一國兩制」賴以成功的基石。我們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會繼續發揮香港特區獨特優勢,包括善用普通法的傳統和經驗,建設法治中國。

  謝謝各位!

註一:王晨,《堅持全面依法治國 法治中國建設邁出堅實步伐》,載於文件起草組,《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輔導讀本(2022年,三聯書店),第80頁。
註二:習近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更好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求是》2022/04,politics.people.com.cn/BIG5/n1/2022/0215/c1001-32352597.html 
註三:史久鏞法官在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與中國國際法學會舉辦的 "2017年國際法研討會:亞洲的共同未來" 上的發言,題為" 'One State, Two Systems', China's Contribution to the Progressive Development of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Law",收錄於會議論文集(第 37-44 頁)的第38頁: "No doubt, to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he three treaties on the Hong Kong area are unequal in nature and are simply invalid. To China, Hong Kong was not a British colony, but under British occupation in consequence of British aggression."
註四:史久鏞法官,同上,第41頁: "… China took the initiative, much to the surprise of the British delegation, during the diplomatic talks, that China decided that the aforesaid basic policies towards Hong Kong upon China's resumption of sovereignty over the region would be incorporated in the text of the Joint Declaration and China's unilateral detailed elaboration of 'One State, Two Systems' policy would be incorporated as an annex to the Joint Declaration."
註五:史久鏞法官,同上,第40頁:"I must say that this is an unprecedented treatment of invalidity of unequal treaties imposed by big powers in history. This practice can be counted as China's contribution in the process of progressive development of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law."
註六:鄭若驊資深大律師,〈從經濟特區到區域性經濟特區群—借鑑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框架建設模式〉,2019年12月載於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跨國公司期刊》,卷26,2019,第三號,第63-87頁, www.doj.gov.hk/en/community_engagement/speeches/20191216_sj1.html;及〈經濟特區:不穩時勢的國際貿易投資催化劑?〉,2019年2月載於《世界投資與貿易期刊》,卷20,第一期,頁32-67 , www.doj.gov.hk/en/community_engagement/speeches/20190211_sj1.html
註七:《基本法》第五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註八:《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訂明:「中央人民政府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自行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
註九: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www.npc.gov.cn/npc/kgfb/202106/90e92a915d5241468daa089a29cf08d3.shtml)。
 
2022年6月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3時0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