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二讀《2022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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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2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2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
 
  知識產權制度對於香港作為國際貿易中心非常重要,而更新香港版權制度及加強在數碼環境中的版權保護更是香港在國家「十四五」規劃下發展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策略中重要一環。因此,香港的知識產權制度必須與時並進,與國際標準接軌,並符合香港的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

  政府自二○○六年起已就加強在數碼環境中的版權保護進行了三次大型諮詢,並分別於二○一一年和二○一四年兩次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雖然相關的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兩次都支持通過修訂條例草案,但立法程序卻因當時反對派議員「拉布」而未能在當屆立法會會期內完成,因而胎死腹中。
 
  在完善選舉制度後,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回復理性互動,我們認為這是適合時機盡快重啓修訂版權法例的工作。就此,政府於去年十一月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建議以《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作為修訂法例的基礎,因為有關法律建議是當時由政府、立法會、版權擁有人、聯線服務提供者和版權使用者經多年討論而達致的成果和較為廣泛的共識,並已平衡不同持份者的權益。諮詢結果顯示大部分回應者均認同香港有迫切需要更新版權管理制度,亦整體上支持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
 
  我們於今年四月已就諮詢結果和建議修訂《版權條例》的路向徵詢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的意見,議員整體上支持我們的建議,同意應優先處理一些已有共識的版權議題,並盡快完成有關法例修訂工作。
 
  我非常高興見到完善選舉制度後的立法會對於有利香港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實事求是,並作出理性和高效的討論及支持,此舉對香港整體競爭力發揮正面的功能。我藉此機會感謝立法會的合作。
 
  就主要立法建議方面,考慮到在公眾諮詢期間收集到的意見,《條例草案》主要涵蓋以下五個重要的立法建議:
 
(一)因應科技發展,賦予版權擁有人科技中立的專有傳播權利,確保他們的作品以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向公眾傳播都能得到法律上的保護。

  其中,考慮到版權擁有人就擬議傳播權利的涵蓋範圍的意見,我們已就相關擬議條文作出適當調整及澄清,以更確切反映當時的立法原意;
 
(二)草案會配合新的傳播權利訂定相關侵權行為的刑事法律責任;
 
(三)我們建議新增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及模仿;評論時事;以及引用版權作品三大類別的目的而使用版權作品提供版權豁免;並修訂和擴闊某些現有版權豁免的範圍,以便網上學習、圖書館、檔案室和博物館的運作更加暢順,以及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等使用版權作品模式,以期在保護版權與合理使用版權作品之間維持合適的平衡;
 
(四)我們增訂「安全港」條文,訂明聯線服務提供者在符合若干條件下,包括在獲告知其服務平台上出現侵權活動後採取合理措施限制或遏止有關活動,便只須對用戶在其服務平台上所犯的侵權行為承擔有限度的法律責任,藉此鼓勵聯線服務提供者與版權擁有人合作打擊網上盜版活動;以及
 
(五)增訂兩項法定因素,供法院在決定是否在涉及侵權的民事案件中判予版權擁有人額外損害賠償時作出考慮。
 
  除上述立法建議外,《條例草案》亦會就《版權條例》作出一些技術性修訂。
 
  主席,《版權條例》的修訂已討論多年,但過往兩次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都不能完成相關的立法程序,令香港的版權制度未能及時更新,因而嚴重落後於國際及香港發展所需。亡羊補牢,為保障知識產權及香港的營商環境,以及充分利用國家在「十四五」規劃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優勢,今次急起直追的修訂正好展示香港不僅具備條件,並在新建立的行政及立法關係上,能夠及時推動有助經濟發展及有利於香港經貿定位的重要工作。
 
  因此,這次修訂工作極具標誌性,亦可向社會和國際間展示,在完善選舉制度後,行政和立法機關能快速和高效地解決一些阻礙長遠經濟發展的問題,協力推進香港發展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
 
  主席,我謹此陳辭,懇請各位議員支持和及早完成修訂上述條例草案。謝謝。



2022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