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三題:電動車退役電池的處理
****************
  以下是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易志明議員(由謝偉俊議員代問)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答覆︰

問題:

  政府近年積極推動電動車普及化,現時已登記的電動車數目已佔總登記車輛百分之三點四,該數目預計會不斷增加。由於電動車電池每隔一段時間便會因損耗而需要更換,沒有被妥善處理的退役電池會對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及傷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當局如何處理電動車退役電池(退役電池),包括分別有多少獲循環再用及經拆解處理後棄置;

(二)鑑於退役電池還能儲存電能,而經拆解所得的物料亦有價值,因此據悉有國家開設研究中心,以推動電池循環再用及支援回收電池業,政府對發展回收退役電池業的長遠政策為何;及

(三)政府會否考慮設立一套電動車電池追蹤系統,讓有關政府部門追蹤電池的去向,從而避免退役電池因處理不當而對環境造成污染;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易議員的問題,我現回覆如下:

(一)電動車退役電池(或稱電動車廢電池)屬於化學廢物,受《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及其附屬法例C《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管制。廢電池產生者須向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適當包裝、標籤並存放廢電池,以及聘用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收集廢電池和運送到持牌化學廢物處置設施作適當處置。整個化學廢物收集過程均須備有「運載記錄」,作監察及記錄用途。

  現時,共有15個電動車分銷商在環保署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它們必須聘請持牌收集商收集旗下品牌電動車的退役電池,送往持牌化學廢物處置設施經適當初步處理(如分類、放電、絕緣)及包裝後,再運往外地如南韓或比利時當地合適處置設施循環再造。

  本港現時有七家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收集電動車退役電池,並運送到四間處置電動車廢電池的持牌廢物處置設施。四間持牌廢物處置設施的能力合共每年可處置約12 000公噸電動車廢電池。

  二○一七年至二一年的過去五年,香港每年平均約有24公噸的車用鋰電池經本地持牌處置設施收集後,運往外地合適處置設施循環再造。

  環保署有突擊巡查上述電動車分銷商、持牌收集商和持牌處置設施及收集處置電動車廢電池數據,確保它們妥善處置退役電池,至今沒有發現違規的情況。此外,環保署在過去五年對車房作出約7 500次巡查,至今沒有發現違規處理電動車退役電池,亦沒有收到非法棄置電動車廢電池的投訴。

(二)環境局於二○二一年三月公布的《香港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已訂下政策方向為電動車退役電池推行生產者責任計劃,以進一步確保電動車退役電池的妥善收集和處理。現時我們正在參考世界各地的制度,以助準備立法推行生產者責任計劃。

  發展電動車退役電池二次應用涉及複雜技術,包括不同種類、品牌電動車的不同電池管理系統及電動車電池的不同成分和設計等,現時有關技術在不同地區仍處於研究或試驗階段。政府會密切留意及參考國際間的發展,以便往後將適合本地的相關規定納入生產者責任計劃,協助推動電動車退役電池的回收及二次應用。

  為鼓勵本地發展有關技術,政府的低碳綠色科研基金和回收基金合共已批出約1,000萬元,資助三個與電動車退役電池二次應用及回收的項目,包括發展測試及分析不同電動車退役電池效能的系統、應用退役電池以輔助穩定電網的供電及研究回收電池內的貴重金屬等。

(三)我們一直有留意國際間電動車電池追蹤溯源方面的最新建議及政策。例如內地《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關於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建議設立電子綜合管理平台系統,記錄電池來源、類型、成分、電池包編碼、電池擁有者等資料,方便追蹤溯源。而歐盟亦就類似建議,正諮詢成員國意見,以稍後納入相關生產者責任條例。我們會密切留意相關發展,並考慮往後將適合本地的相關規定納入生產者責任計劃。

  多謝主席。
 
2022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