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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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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業強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593章)不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則只規管涉及使用個人資料的人對人促銷電話。二○一九年四月,政府就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的立法框架建議諮詢本會相關事務委員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現時人對人促銷電話的情況,包括(i)平均每天每名市民收到多少個這類電話、(ii)進行促銷的機構所屬行業、(iii)該等機構獲得市民電話號碼等資料的途徑,以及(iv)涉及使用市民個人資料而事前已獲得資料當事人同意的電話的比例;

(二)鑑於政府自二○一○年起積極鼓勵打出大部分人對人促銷電話的四個行業(即金融、保險、電訊及促銷中心)的商會訂立及公布其人對人促銷電話實務守則,有否評估該項自我規管措施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就加強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的立法工作的最新進展為何;及

(四)過去五年,每年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向警方轉介了多少宗與在人對人電話促銷活動中使用個人資料相關的投訴,以及當中有關人士被定罪的個案宗數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和保安局後,我現回覆如下:
 
(一)政府各部門並無足夠數據對各項人對人促銷電話的情況作出評估。
 
(二)為了減少人對人促銷電話對公眾造成的滋擾,政府自二○一○年年底積極鼓勵四個行業(即金融、保險、電訊及電話中心)的相關商會訂立《人對人促銷電話實務守則》(《實務守則》),以自願性質規管業內人士打出人對人促銷電話的方式(例如致電時間、需顯示電話促銷者身分及承諾遵從取消接收要求等)。
 
  自二○一一年六月以來,上述行業的相關商會相繼引入人對人促銷電話的自願規管計劃。其中,金融業於二○一四年五月優化其《實務守則》,要求電話促銷者主動向接電者提供其姓名及正式的聯絡電話號碼,方便接電者核實電話促銷者的身分。
 
  實施《實務守則》對減少人對人促銷電話的滋擾有一定的成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及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接獲涉及人對人促銷電話的整體查詢及投訴數字顯著下降,相關數字如下:
 
年份 整體查詢和投訴宗數
2012 2 010
2013 1 693
2014 1 215
2015 1 472
2016 648
2017 480
2018 321
2019 257
2020 236
2021 241

(三)政府曾於二○一七年就「加強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進行公眾諮詢,亦於二○一八年四月及二○一九年四月向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簡介諮詢結果及建議下一步工作。委員對是否應加強規管持不同意見。

  因應香港經濟面對的挑戰,包括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變化,政府有需要審視最新的情況,包括規管這類電話會否影響正常的商業活動,尤其中小企和商界有需要透過不同遙距方式,包括利用人對人促銷電話,以繼續經營業務。

  此外,參考世界各地在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的經驗,顯示有關規管的具體操作及執法上有一定困難,包括蒐集證據、尋求外地執法機構協助、檢控、如何區分正常商業活動和促銷電話、如何有效阻截滋擾電話等。我們需要平衡眾多因素,才可決定是否和如何跟進這方面的工作,目前沒有具體工作時間表。

  有關部門會繼續推行宣傳及公眾教育以減少人對人促銷電話對市民帶來的滋擾。例如,通訊辦已於其網頁上載了有關精明使用智能電話來電過濾應用程式的資訊。通訊辦過去亦有為公眾舉辦相關的講座及展覽。此外,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推出的長者進階數碼培訓計劃,亦在參與計劃的長者學苑所舉辦的有關課程中加入單元,向長者簡介拒絕或過濾來電的資訊。
 
  此外,自二○一五年八月起,通訊辦已要求電訊營辦商必須在流動電話的「來電顯示」中為所有源自香港境外來電加上「+」號(例如「+852」),以協助市民識別源自香港境外假冒本地電話號碼的可疑來電(包括人對人促銷電話),讓市民選擇接聽時提高警覺。
 
(四)過去五年,就人對人電話促銷活動中使用個人資料相關的投訴,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每年轉介予警方以及當中定罪的個案宗數如下:
 
年份 公署轉介予警方的個案宗數 定罪個案宗數
2017 18 3
2018 6 2
2019 6 2
2020 8 1
2021 20 0

 
2022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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