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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註冊條例》下第二批認可醫學資格名單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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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生註冊主任(即衞生署署長)今日(六月八日)根據《醫生註冊條例》公布第二批涵蓋23項獲特別註冊委員會(委員會)認可醫學資格的名單(見附表一)。
 
  第二批認可醫學資格名單將於六月十日刊憲,同日生效,並將於六月十五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連同首批於四月底公布並涵蓋27項醫學資格的名單(見附表二),委員會至今合共建議承認50項醫學資格,並正積極推進其他非本地醫學院課程的評審工作,過程中不會剔除任何合乎既定條件的醫學資格。委員會期望可盡快分批提交餘下的認可醫學資格名單。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說:「委員會分批公布認可醫學資格名單,能讓合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盡早循特別註冊途徑來港於公營醫療機構服務,紓緩現時公營醫療系統醫生不足的情況,同時讓有意到香港以外地方就讀醫科的學生參考以作出升學選擇。我衷心感謝委員會主席鄧惠瓊教授及各成員努力審議非本地醫學院課程,並先後提交兩批認可醫學資格名單。我有信心委員會能在本年內完成訂定認可醫學資格名單的工作。」
 
  政府去年十一月根據經修訂的《條例》成立設於醫務委員會(醫委會)轄下的委員會,負責檢視與香港兩所大學醫學院課程有相若質素的非本地醫學院課程,從而訂定認可醫學資格名單,交由醫生註冊主任公布。

  根據《條例》,委員會在訂定認可醫學資格名單時,會考慮及建議符合以下說明的醫學資格,即:

(a)有關醫學資格屬學位或更高程度;
(b)頒授該醫學資格的團體以國際排名而論,大致上可與任何頒授本地醫學資格的大學比擬;及
(c)以下列項目而論,大致上可與由任何本地大學頒授的醫學資格比擬:
  (i)有關醫學資格的課程的內容;
  (ii)有關課程的授課語言;及
  (iii)委員會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方面。

  自《2021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去年十月二十九日刊憲生效後,持認可醫學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如符合相關條件可申請循特別註冊途徑於本港公營醫療機構(即醫院管理局、衞生署、香港大學和香港中文大學)擔任醫生工作,並在服務一定年期、取得認可專科資格及通過評核後獲得正式註冊在港執業。至於持認可醫學資格但尚未在香港以外地方實習的非本地培訓醫科畢業生,如符合相關條件,他們可參加醫委會的執業資格試,從而申請循特別註冊途徑在香港的公營醫療機構執業,在符合適用於所有特別註冊醫生的條件後同樣可取得正式註冊。
 
2022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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