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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院舍員工防疫抗疫特別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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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素蔚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今年二月推出「院舍員工防疫抗疫特別津貼」(津貼),向合資格的安老院舍或殘疾人士院舍員工(統稱院舍員工)發放每人每月2,000元津貼,為期五個月。然而,有院舍員工反映,社會福利署(社署)於二月底發出申請津貼的指引,當中所載的申請資格嚴苛,包括申請的院舍員工須每月工作至少14天,以及因染疫及接受強制檢疫或隔離而未能值勤的日子不可計算作工作日數,令不少院舍員工不合資格申領津貼,引起業界不滿。社署隨後於三月初修改指引,容許因上述理由而缺勤的日子計算在內,但14天工作日數的規定維持不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社署至今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對津貼提出的申請,以及已發放的津貼金額,並以表列出有關總數和每月數字;獲批的申請中,分別有多少宗的申請人(i)符合修改指引前所訂的申請資格及(ii)只符合修改指引後所訂的申請資格;

(二)拒絕第(一)項所述申請的理由為何,以及社署有否設立上訴機制;若有,社署接獲多少宗上訴個案;社署會否酌情處理那些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18小時或以上(即屬「連續性合約」)的全職院舍員工所提出的申請;及

(三)社署會否承諾,未來推出類似的措施時,先主動諮詢業界,以避免出現上述需修改申請資格的情況?

答覆:

主席:

  就林素蔚議員的提問,我現回覆如下:

(一)為肯定院舍員工在抗疫的關鍵時期,不辭勞苦地照顧院舍的長者及殘疾人士並執行額外的防疫措施,政府向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的合資格員工發放「院舍員工防疫抗疫特別津貼」。二○二二年二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間,安老院或殘疾人士院舍僱用的人員如在同一個月份內曾於該院舍值勤或向院友或服務使用者提供服務不少於14天,政府會透過院舍營辦人向合資格員工發放每人每月2,000港元的特別津貼,為期五個月。有關人員在相關月份內曾值勤或提供服務的院舍數目及工作時數則不設限。如個別員工因疫情影響,例如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受強制檢疫/隔離令的規定等,以致未能返回院舍值勤或提供服務,或被安排在家工作,這些日子亦會被計算為工作日。

  院舍營辦人可在二○二二年七月七日前,按月向社會福利署(社署)遞交特別津貼的申請。截至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社署收到的申請、獲批宗數,以及已發放的津貼金額的累計數字如下:
 
接獲的申請宗數(涉及員工人數) 2 633宗(37 109人)
已獲批宗數 1 483宗
已發放金額 1.8084億港元
仍在處理宗數 1 150宗

(二)社署已分別在二○二二年二月及三月向各院舍發信,說明有關特別津貼的申請資格及相關發放安排。院舍營辦人在遞交申請時須確認有關員工符合申請資格,因此社署並不掌握不符合申請資格員工的資料。社署至今已處理的申請均獲批。

(三)社署會一如既往與院舍繼續保持溝通,聆聽業界的意見,制訂各項措施應對疫情。
 
2022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