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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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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男子因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規例》),今日(六月七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19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二十一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以自簽擔保1,000元,守行為12個月。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20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二十一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元。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241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2年6月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00分
即日新聞